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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新规则”,所谓“新经济”只能胡说八道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01 00:00

正文


作者:杨磊,法律读库时事评论专栏作家。
法律读库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央视财经频道近期播出的一期《对话》节目,原本准备探讨的主题是“中国制造业寒冬的深层原因”,不料到了最后却几乎成为一场制造业大佬对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虚拟经济的集体“讨伐”,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更是直接“炮轰”马云最近提出的“五新”中,除了“新技术”以外其他都是“胡说八道”;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年轻一代喜欢开网店是“国家隐患”。对于节目组给出的造成中国实体经济寒冬的因素的多个选项中,嘉宾将“虚拟经济过火”列为仅次于“企业税负过重”之后的第二大原因。


  2016年12月25日,央视财经频道播出的《对话》节目,邀请了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做客,共同探讨中国制造业寒冬的深层原因。


无独有偶,在太平洋的另一侧,类似的争论也同样正在进行,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猛烈抨击现任总统奥巴马只重视“虚拟经济”,忽视实体经济的政策,最终造成了美国本土的“产业空心化”的后果。看来,对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问题的争议,已经不再局限于中国一地了。

一、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真的是“水火不容”的关系吗? 


撇开略显情绪化的指责不说,制造业大佬们对“电子商务”的不满显然是溢于言表的:董明珠认为现在年轻人宁愿在家里开网店赚不多的钱,也不愿意去受考勤打卡工作的约束;另一位最近曝光率较高的制造业代表人物曹德旺也指出,中国当前最赚钱的就是IT和金融业,由此还引发高端人才对实体企业缺乏兴趣,大量涌入金融业、IT行业的现象。综合近期媒体所报导的制造企业家们的意见,其基本观点如下:


  互联网产业虽然在零售领域搞得风生水起,但在其他领域还鲜有十分成功的例子,不应夸大虚拟经济的作用,更不能将其过分神化;

➁  当前制造业总量虽大但整体水平不高,确有转型升级的需要,但由于其承担着国家绝大部分产值、税收和就业的重任,事关国家的经济命脉,牵涉到众多家庭和个人的命运前途,需要按照产业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开展,而不是片面追求转型速度和效率;

 部分从事虚拟经济的企业及其背后的资本过于急功近利,导致虚拟经济的部分领域“虚火上升”,应该引导趋利避害;

  虚拟经济在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等方面,已经对传统的制造业形成了的较为烈劲的冲击,在很多企业家看来,这些冲击的作用并不完全是正面的,因此他们呼唤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应该说,制造业大佬们所关注的问题,并非全无道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虚拟经济,目前施展的舞台主要在流通领域中的2C(针对个人消费者的零售)业务,而在其他领域尚处在探索的过程中,鲜有成功的案例。而在中国零售领域内的高歌猛进的电子商务,其成功的原因主要是找到了我国此前制造业所长期累积的能力和流通领域相对低效之间的落差,随着这一落差的不断填平,以及我国当前实体经济遭遇一定的困难之际,不出意外地话,作为虚拟经济的互联网业务很快也会遭遇一定的瓶颈。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者之间绝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而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关系。如果打个比方,实体经济是树根的话,虚拟经济就好像是绿叶,根深才能叶茂。


事实上,马云在今年云栖大会上所演讲的主题,恰恰就是提倡“虚实结合”,他认为中国“互联网+”的下一阶段,将不再是由互联网企业唱独角戏,而将更加注重线上线下以及与物流的结合,为此,他还宣布从2017年开始,阿里巴巴将不再提“电子商务”这一说。而在大洋彼岸的特朗普,在谋划布局实体经济复兴的同时,也已经开始和金融及互联网的巨头们把酒言欢了。由此可见,炒作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对立,作为特定时期宣传策略或许可以,但决不会成为国家或企业制订政策的主轴。


独行者快,众行者远。独行者不应嘲笑“众行者”的“快与慢”,而“众行者”也无需刻意去评价独行者的“对与错”。中国经济要书写新的篇章,既需要像马云这样勇于探索的新型企业家;也需要像宗庆后、董明珠、李东生这样脚踏实地的“传统”企业家。这几位企业家可以算是行业翘楚,其所掌管的恰恰也是中国实体经济中的那部分“优质资产”,如果不能与他们达成共识与合作,那么,马云口口声声要实现的“虚实结合”,又该将如何落地?


二、引发争议的“五新”观点,到底是否“胡说八道”?



所谓的“五新”,是马云在今年云栖大会上提出来的新观点,在他看来,未来有“新零售、新制造、新金融、新技术、新资源”这“五新”会深刻影响着中国和世界,新的商业模式将会改变商业形态,会冲击很多行业。关于马云“五新”的具体内容如下:


新零售:线上、线下和物流结合在一起,让企业库存降到零,只有这样才能诞生真正的新零售。

新制造:过去制造讲究规模化、标准化,但未来制造讲究智慧化、个性化、定制化,未来B2C将变成按需定制。

新金融:未来是基于数据的新金融体系,支持新的八二理论,即支持80%的中小企业、个性化企业,产生真正的普惠金融。

新技术:原来的机器吃的是电,以后的吃的会是数据,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诞生,为人来创造了无数想象的空间。

新能源:数据是人类第一次自己创造了能源,而且数据越用越值钱。


“五新”的本质,主要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互联网+”,其中,“新零售”就是“互联网+零售”,强调线上线下的互动;“新制造”就是“互联网+制造”又称智能制造或工业4.0;“新金融”实质上是“互联网+金融”;同样,所谓的“新技术”、“新能源”,也主要是指与互联网发展密切相关的数字化、云计算等应用。


互联网的核心是“联”,无论是修一条现实意义上的公路,还是通过信息高速公路,“联结”都会深刻地改变与此相关的人与事,只不过马云及阿里巴巴先于绝大多数人认识到,通过互联网所进行的“联结”所产生的痕迹(数据),在今后的经济领域将具有重大作用,至少在这一点方面显示出了其在战略方向的前瞻性。


或许马云对于传统企业大佬们的“炮轰”早有预感,所以他在演讲中刻意说明:真正冲击传统商业、冲击就业、冲击传统思想、传统行业的是我们昨天的思想,是对未来的无知和不接受。我们要担心的是对明天的恐惧和对昨天的依赖!


而TCL的李东生对此的评论,应该能代表大部分实体经济大佬们的心声:“他(马云)这几种“新”,更多的好像是按照他的那种商业模式来量身订做的,他希望以后的营商环境是这样的”。


也就是说,实体经济的大佬们认为,至少在现阶段,“五新” 的观点更多地适用于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产业,而不见得可以任意扩大应用到全部的经济领域。比如要实现“按需定制”的“新制造”,首先要满足三个条件:生产企业的能力提升、 购买者、平台方的投入。

但是,从现实来看,这三者的条件都不太成熟,特别是就生产企业而言,而目前我国很多制造企业还处在工业2.0阶段,要进入到智能制造的工业4.0时代,首先要跨越以自动化、数控化为代表的工业3.0。


除了适用范围,“五新”观点自身的逻辑可能也存在不够严密的地方。因为,上述五个“新”之间概念和内涵并不完全一致的:其中,“新零售、新制造、新金融”可以归为一类,与之相类同的,还有“互联网+”模式下的其它商业形态,如“新农业、新教育、新医疗”等等,既然难以尽数,我们不妨将其统称为“新产业”;而“新技术、新能源”显然同样难以穷尽一切支撑互联网发展得要素,或许至少还要再加上“新材料”、“新载体”等,我们姑且称之为“新要素”。


如果站在中间的立场,来尽量客观地评判“五新”的观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五新”的提法在基本方向上应该没有问题,不能算是“胡说八道”;不过,由于其内涵也没有超越或突破“互联网+”概念,在逻辑和体系方面尚有不够严密和完整之处,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刻意渲染。


三、发展“虚实结合”的新经济,“新规则”不可缺位


大佬之间的隔空交战,犹如高手过招,不动声色之间,直击问题的核心,马云强调的是传统企业过去所依赖的成功路径不可延续,如果选择对未来进行逃避和抗拒,恐怕难逃逃脱失败的的命运,其着眼点在于“昨日”和“明日”;而实体经济的大佬则认为“昨日”已经过去,“明日”还没到来,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问题的核心是“今日”当如何?具体而言,就是当前经济的爬坡过坎该怎么过?寥寥数语,反映出的是互联网教主的空灵和谋略,以及传统企业大佬的沉稳和厚重。


互联网在经济领域所引发的变革,特别是当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全面结合,其深度和广度是不可预测的。“新产业”代表商业模式的变化,而“新要素”则更多意味着技术路线的升级和革新, 以上两者为主体,共同构成了“新经济”。而“新经济”的运行,不可避免地会触发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调整和处理这些利益关系的过程中,最不能缺位的,就是“规则”,但无须讳言,目前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是严重滞后的,因为现行的规则体系,有很多无法直接适用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虚拟世界”;而“虚”与“实”的经济模式之间,在现有规则下其边界是不清晰的;当规则缺失的时候,能够奏效的,只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也必然会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乱像”。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新规则”,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将陷于经久不息的争论之中,在这种各执一词,甚至互相轻视的氛围之中,“虚实结合”的新经济模式就很难实现。因此,建立并完善“新规则”,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具体而言,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努力和尝试:


1.   尽快总结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虚拟经济的发展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前瞻性立法;

2.   新经济鼓励创新,鼓励创新必须“容错”,因此,对于虚拟经济的“新规则”,我们同样需要建立“试错-容错-纠错”的机制(如在局部区域、领域进行试点等);

3.  考虑在这一领域尝试实行“判例法”。


互联网无疑是促进“新经济“发展的源动力,但互联网同样不是“法外之地”,我们期待“新规则”的早日确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