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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达:学问与生意 · 当代法学教育的双重意义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沙龙

中国法律评论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02 06:06

正文





作为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的先行者,近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不懈探索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改革。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北京大学法学院推出了“教学沙龙”系列活动。该沙龙活动旨在促进教学方面的相互交流,为教师之间分享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教学心得搭建沟通的桥梁,凝聚形成教学共同体,进一步推进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的风气,整体性地提升北大法学院的教学质量。


2024年秋季学期,北大法学院教学沙龙继续开展,本学期将邀请我院在世界各高校就职的多位杰出院友,为全院教师分享他们在国际化教育背景下的科研经验以及在各自教学岗位上的执教感悟。各位优秀院友从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怀揣着对法学学科的热爱,志存高远、脚踏实地,继续在法学教学事业上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期待通过教学沙龙的形式使院友们在不同院校的教学经验得以共享,点亮育才培英的希望的星光,激起教学改革的灵感的浪花。




2024年10月14日中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沙龙2024年第7期(总第32期“学问与生意:当代法学教育的双重意义”在凯原楼307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沙龙由刘思达老师主讲。刘思达老师是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社会学系礼任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成员,曾任教于多伦多大学和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


本期教学沙龙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哲玮副教授主持,并得到了北京大学道·安法学基金的支持。



本期教学沙龙,刘思达老师以学院当中的法学教育究竟应当以何为目标,法学院应当培养何种类型的人才,哪些内容是法学院能够教授给学生的等问题为核心,为参加会议的各位老师详细介绍了自身的相关研究与思考。



讲座伊始,刘思达老师首先为各位老师解释了本次讲座的标题,即当代法学院的法学教育究竟以何为目标。刘思达老师认为,法学院教授给学生的既不是学问,也不是生意,而是一门手艺。


回顾一下世界范围内的法学教育就能发现,直到19世纪后期,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没有专门的法学院。以美国为例,美国由法学院负责的法学教育是19世纪后期才逐渐兴起的,而且在初期以职业培训为核心目标,之后才逐渐与学术教育挂钩。英国的法学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以律师会馆的学徒制为代表。


可以说,通过法学院进行法学教育的历史大概也只有一百年,由此引发出的一个问题是,法学院承担的法学教育能够完成哪些目标,哪些内容是只有学生亲身参与实务工作之后才能学习到的。刘思达老师的核心观点是,法学院承担的法学教育不能以教授手艺为核心,学习手艺的场所仍然是实务机关,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应当兼顾“学问与生意”。


刘思达老师以港大法学院为例,港大法学院1969年创设之时,首批前来任教的三位老师是来自英国殖民地的律师,他们将手艺教学摆在头等地位,并塑造了港大法学院的基本教学取向,即极强的实务导向。


这一点尤其体现在课堂作业的安排之上,港大法学院的课程作业基本不超过3000字,其主要原因在于港大法学院的教学培养对象是律师,而律师的绝大部分文书工作都不需要超过3000字。这一现状引发的问题是,法学院的法学教育究竟是否能够教授这些手艺,花大量时间教授手艺的教育工作究竟有没有实际用处。


之所以会引发这一问题,是因为目前诸如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关会抱怨法学院没有培养学生基本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对此,刘思达老师的观点是,法学院所教授的内容本身就不包括诸多实务技艺,而是法学思维、素养与品味。


这不光是因为法学院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承担实务技艺的教学任务,还因为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比例也并没有很高,这导致教授大量技术性内容的必要性有所下降。只有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更为综合的能力,才能让他们在毕业之后实现更为多元化的就业选择。



针对如何实现上述目标这一问题,刘思达老师表示自己尚未得出一个很好的方案,但仍提出了两种可能性,其一是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带领学生阅读经典理论,采用原典精读的方式让学生进入到理论当中,同时布置阅读反馈的平时作业,以当周的阅读材料为核心写作五百字左右的思考。但从教学实践来看,真正能从这种教学方式中有所收获的学生占比并不算高。


另外一种可行的方式是从作业的角度入手,布置一些带有研究性的内容,以培养学生的相关能力,此处的研究性能力并不单单指学术研究能力,还包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或行政工作方面需要具备的研究能力。


刘思达老师以自己教授过的法律职业相关的课程为例,向各位老师介绍了自己的经验。在这门课程当中,刘思达老师除了设置了期中考试与期末作业之外,还要求选课的同学提交一份关于律所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学生需要自行选择两个律所(须具备两项基本条件,一是十人以上,二是在同一个城市有办公室),并对其进行比较研究,比较的内容可以包括律所的组织结构、规模、管理方式、律师构成、晋升途径等等。


对于学生而言,这样一份研究报告的培养作用十分明显,不光能够帮助那些之后希望从事律师行业的学生了解自己感兴趣的律所,同时还能让那些并不希望从事律师工作的学生完成一次基础性的社会科学研究。


而就“生意”,或称“商业头脑”这一方面而言,刘思达老师先是举了自己调研期间所了解到的几个案例,以证明商业意识对于律师执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品质,然而,目前法学院内的相关培养仍然是较为欠缺的。可以说,怎样培养学生的商业头脑与商业意识是一个非常有挑战性的问题。即使课程本身无法完成这一目标,也应当在培养方案中加入某些课外活动来培养学生的此类能力。


最后,刘思达老师也以美国法学院和港大法学院为例,向各位老师简单阐述了法学教育本身作为一门生意的思考。


讨论与提问



在刘思达老师的精彩讲座之后,与会老师围绕法学教育的目标、教学实践改革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


凌斌老师指出,在刘思达老师的讲座当中存在一个北大、港大与美国大学精英法学院之间的三方比较框架,但由于不同院校所处的社会背景与当地的政治体制有所不同,法学院所承担的教育任务与自我定位在很大程度上也有所不同。美国大学的精英法学院既能够实现法律实务从业方面的职业垄断,还能够帮助学生实现阶层跃迁,而这些功能是其他国家的法学院不一定能实现的,因此在教学定位方面也存在差别。


陈永生老师为各位老师简要介绍了当前法学院教学培养模式的新发展,在近十年当中,国内的许多法学院都进行了教学方面的改革,以兼顾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与实务能力,这尤其体现在实践类课程的增加之上,以北大法学院为例,在实际教学工作当中增加了许多案例研习课程,同时老师也会邀请诸多实务部门的从业人员来为学生授课,另外,目前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要求实行双导师制,即学校内的老师与校外的实务部门专家共同担任学生的导师。


戴昕老师指出,目前在国内的学术研究型课程中,布置阅读任务以及简短的阅读反馈作业的方式也已经在推行当中了,但由于学生与老师的课业压力都更大,需要上的课程数量都更多,因此在阅读与写作任务数量的安排上需要放宽要求。戴昕老师认为,这样的学术训练不光可以培养学术型人才,同样也有利于养成实务工作者所需的手艺。针对商业头脑与商业意识这一问题,戴昕老师认为,这是学院教育无法教授的,而是需要学生在实践当中逐步学习的。


张翔老师先是指出,法教义学的教学本身就是在教手艺,以目前各个法学院都在努力推进的鉴定式案例教学为例,其核心目标就是教授学生解析案例、写作文书的能力,同时,有些实践类课程的确是法学院的老师无法教授的,是需要与律所等实务机关合作才能够开设的,此类课程应当承担法学院教育与律所一年级律师培训之间的过渡功能。


贺剑老师认为,在讨论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应当侧重什么的时候,是否预设了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存在一个中心与焦点?贺剑老师强调,法学院完全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增加课程的种类与数量,为学生们提供多元化的课程组合方式,同时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建立针对老师的激励机制,鼓励老师更看重教学工作。


吴洪淇老师认为,当前的律师工作不光需要足够的专业技能与手艺,还需要营销自身,法律服务市场的转变反过来为法学院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法学院的教育也不光限于正式的课程与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还包括在整个共同体当中的生活与无意识的学习,这些经历可能会让学生习得很多对自身职业更有利的能力。



在最后,刘思达老师对各位老师的评论与提问做了回应。


针对凌斌老师的评议,刘思达老师认为,当前在世界各地,法学院作为代际晋升的渠道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阻了,代际分层在个人接受大学教育之前就已经完成了,法学院所承担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精英再生产。


针对戴昕老师的评论,刘思达老师认为,商业意识与商业头脑的确不是在课堂内能够得到很好培养的,但他强调仍然有必要作出相关尝试,因为在未来律师的职业工作当中,商业意识所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因此法学院需要创造更多的平台与机会帮助学生学习这方面的能力。


最后,就法学院教育能够教授哪些内容这一问题而言,刘思达老师认为,从根本上来说大学老师能够对学生做出的改变是非常有限的,高等教育所承担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是筛选出好学生。


结语



在本次讲座中,刘思达老师结合自身的教学与访谈经历,为各位老师全面地介绍了他所认为的法学院教育应当承担的职能以及可能实现相关目标的具体操作方案,为日后法学院教学模式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十分有价值的讨论。



在大约一个半小时精彩纷呈的讲座与问答后,刘哲玮老师对刘思达老师的分享表示感谢,并宣布本期“教学沙龙”正式结束。


(撰稿人:李旭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2022级博士研究生)



主讲人简介


刘思达


北京大学法学院1998级本科校友,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副院长,社会学系礼任教授。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成员,曾任教于多伦多大学和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职业社会学、社会学理论,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关于中国法律职业的实证研究,并从事关于法律、职业、社会空间等理论问题的研究和写作。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中外法学》、Law & Society Review等中英文期刊上发表过数十篇论文,并著有《割据的逻辑》等四本中英文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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