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在这一点上得到满足,如果我们考虑,财富只是借着运用财富的意志才代表人生的福利,因而它的本性就涵摄着关于那个人的观念,并且在被人考虑时总不能不对那个人的感觉和快乐发生一种同情。
我们还可以再通过一种思考(慧田哲学注:这种思考在有些人看来或许是太微妙和细致了)来证实这个说法。
我已经说过,能力如果离开了能力的发挥,不是毫无意义,便只是某种存在的可能性或概然性;一个对象是借着这种可能性,才接近于现实,并且在心灵上有一种明显的影响。
我也已经说过,当我们自己具有这种能力时,比在他人享有这种能力时,这种接近程度借着想像的幻觉就显得大了许多;而且在前一种情形下(能力所能获得的),对象似乎就接触了现实的边缘,并且几乎传来一种与我们实际享有它们时相等的快乐。
现在我肯定说,当我们因为一个人的财富而尊重他时,我们一定体会到所有主的这种情绪,而且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同情作用,则财富使他有能力得到的那些愉快的对象的观念,对我们将只有一种微弱的影响。
一个贪婪的人几乎是不具有能力,也没有使用金钱获得人生的快乐和舒适的那种概然性甚至可能性:而我们仍然因为他有钱而加以尊重。
因为只有他自己才觉得这种能力是完整无缺的,因此,我们必然是借着同情作用接受了他的情绪,然后我们才能对这些快乐有一个强烈的观念,或是因为这些快乐而对他尊重。
这样,我们就发现了第一个原则,即财富提供人们享受的那些对象的令人愉快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第三个原则,而成为对我们所尊重或喜爱的那个人的一种同情。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第二个原则,即希图得到利益的那种愉快的期望,看看我们如何可以正确地以应有的力量归之于这个原则。
显然,财富和权势无疑地给予其所有者以服务于我们的一种能力,可是这种能力并不能和财富所给予他自己的那种使他得到快乐和满足他的欲望的能力放在同等地位上面。
在后一种情形下,自爱与能力和能力的发挥很相接近;但是在前一种情形下,要想产生一种类似的作用,那末我们就必须假设友谊和善意与财富结合起来。
如果没有那个条件,我们就难以设想,我们可以根据什么而希望由他人的财富得到利益;虽然我们发现富人对我们有那样一种有利的意向之前,我们自然就对他表示尊重(这是十分确定的)。
不过我还要把这一点推进一步说,不但在权富者不表示对我们有所效劳的倾向时,而且当我们远离开他们的活动范围,以致他们甚至不能被假设为赋有那种能力时,我们对于权富者仍然加以尊敬。
战俘们总是依据他们的身份而受到尊重;财富对于确定任何人的身份确是有重大的关系。
如果出身和门第在这里也起着一分作用,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同样的论证。因为所谓出身名门的人,还不是指历代有钱有势的祖先的后裔,并借着他与我们所尊重的那些人的关系而得到我们的尊重的一个人么?
因此,他的祖先在死去之后仍然在某种程度上由于他们的财富而被尊敬,因而这种尊重是并不伴有任何期望的。
不过我们不必远求战俘和死者来找寻例子,以说明对于财富的没有利害关系的尊重感,让我们略加注意来观察我们在日常生活和谈话中所出现的那些现象。
一个具有充足的资财的人在进入一大批陌生人中间时,当他熟悉了各人的财富和身份以后,就会以不同程度的尊敬来对待他们,虽然他决不可能打算沾到人家的利益,并且或许也不愿接受人家的利益。
一个旅客的仆从和行装就表明他是巨富或中产之家,并按照这个比例受到款待。简而言之,人的不同的等级大部分是被其财富所规定的;不论对尊、卑、生、熟的人都是一样。
的确,人们根据通则的影响,对于这些论证会得到一种回答。有人也许会说,由于我们习惯于从权富者方面获得援助与保护,并因此而尊重他们,我们就把这种情绪扩展到那些与他们的财富相似而我们却永远不能希望沾其利益的那些人身上。
通则照常起着作用,并且由于使想像发生一种倾向而把情感带动,正如情感的恰当的对象是实在的和存在的时候一样。
但是在这里并没有这个原则发生作用,这一点是很容易看出来的,假如我们考虑到下面这一点的话,就是:
要确立一个通则,并且把它扩充到它的固有的界限以外,那就需要我们的经验有某种一致性,而且需要符合于通则的那些例子比相反的例子占到绝大优势。
不过这里的情形却与此十分不同。在我所遇到的一百个有名望、有财富的人里面,或许没有一个人我能够期望从他身上沾到利益;所以任何习惯都不可能在现在情形下占到优势。
总起来说,除了同情原则之外,不再有什么其他东西使我们尊重权力和财富,鄙视卑贱和贫困;借着同情作用,我们才能体会富人与贫人的情绪,而分享他们的快乐与不快。
财富给予其所有主以一种快乐;这种快乐通过想像传给旁观者,因为想像产生了一个在强力和活泼性方面都与原始印象相似的观念。这个愉快的观念或印象与爱、这个愉快的情感是联系着的。
这个观念或印象来自一个能思想的、有意识的存在者,而这个存在者恰好是爱的对象。依照我的假设来说,情感就是由这种印象关系和观念的同一而发生的。
使我们接受这个意见的最好方法,就是对宇宙作一个总的观察,观察一下全部动物界的同情作用的力量,和有思想的存在者彼此间的情绪的迅速传递。
在不掠捕其他动物而且不受凶猛情感激动的一切动物中,都有一种显著的合群的欲望,使它们聚集在一起,而它们并不想在这种合群中沾到任何利益。
这一点在人类方面更为显著,人类是宇宙间具有最热烈的社会结合的欲望的动物,并且有最多的有利条件适合于社会的结合。我们每有一个愿望,总不能不着眼于社会。完全孤独的状态,或许是我们所能遭到的最大惩罚。
每一种快乐,在离群独享的时候,便会衰落下去,而每一种痛苦也就变得更加残酷而不可忍受。
不论我们被什么情感所推动,如骄傲、野心、贪婪、好奇心、复仇心或性欲等,这些情感的灵魂或鼓动原则,都只是同情作用;如果我们完全除去了别人的思想和情绪,这些情感便都毫无力量。
自然界一切能力和元素纵然都联合起来服务并服从于一个人;太阳的升降纵然都听他的命令;河浪海潮纵然由他随意支配;大地纵然自发地把对他有用或使他愉快的一切东西供给于他:
可是你至少要给他一个人,可以和他分享幸福,使他享受这个人的尊重和友谊,否则他仍然是一个十分可怜的人。
由对于人性的总的观察所得的这个结论,我们可以用同情作用的力量十分显著的一些特殊例子加以证实。
大多数种类的美都是由这个根源发生的;我们的第一个对象即使是一块无知觉、无生命的物质,可是我们很少停止在那里,而不把我们的观点扩展到那个对象对有感觉、有理性的动物所有的影响。
一个以其房屋或大厦向我们夸耀的人,除了其他事情以外,总要特别注意指出房间的舒适,它们的位置的优点,隐藏在楼梯中间的小室,接待室,走廊等等;显然,美的主要部分就在于这些特点。
一看到舒适,就使人快乐,因为舒适就是一种美。但是舒适是在什么方式下给人快乐的呢,确实,这与我们的利益丝毫没有关系;而且这种美既然可以说是利益的美,而不是形相的美,所以它之使我们快乐,必然只是由于感情的传达,由于我们对房主的同情。
我们借想像之力体会到他的利益,并感觉到那些对象自然地使他产生的那种快乐。
这种说法也可以推广到桌子、椅子、写字桌,烟囱、马车,马鞍、犁,的确,可以推广到每一种工艺品;因为它们的美主要由于它们的效用而发生,由于它们符合于它们的预定的目的而发生;这是一条普遍的规则。不过这只是关于物主的一种利益,旁观者只有借着同情才能发生兴趣。
显然,最能使一块田地显得令人愉快的,就是它的肥沃性,附加的装饰或位置方面的任何优点,都不能和这种美相匹敌。田地是如此,而在田地上长着的特殊的树木和植物也是如此。
我知道,长满金雀花属的一块平原,其本身可能与一座长满葡萄树或橄榄树的山一样的美;但在熟悉两者的价值的人看来,却永远不是这样。不过这只是一种想像的美,而不以感官所感到的感觉作为根据。
肥沃和价值显然都与效用有关;而效用也与财富、快乐和丰裕有关;对于这些,我们虽然没有分享的希望,可是我们借着想像的活跃性而在某种程度上与业主分享到它们。
绘画中有一条最为合理的规则,就是:把各个形象加以平衡,并且把它们非常精确地置于它们的适当的重心。
一个姿势不平衡的形象令人感到不愉快,因为这就传来那个形象的倾倒、伤害和痛苦的观念:这些观念在通过同情作用获得任何程度的强力和活跃性时,便会令人痛苦。
此外还可以再加上一点,就是:人体之美的主要部分就是健康和精力充沛的姿态,以及表示体力和活泼的肢体结构。这个美的观念,除了根据同情作用以外,是不能加以说明的。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说,人们的心灵是互相反映的镜子,这不但是因为心灵互相反映它们的情绪,而且因为情感、心情和意见的那些光线,可以互相反射,并可以不知不觉地消失。
例如一个富人由于他的财产所得的快乐,在投射于旁观者心中时,就引起快乐和尊重;这种情绪在被知觉到并同情之后,又增加所有主的快乐;在再一度反射之后,又成为旁观者方面快乐和尊重的新的基础。
财富有使人享受人生一切乐趣的能力,由于这种能力,人们对于财富确实有一种原始的快乐。这种能力既是财富的本性和本质,所以它必然是由财富发生的一切情感的最初来源。
这些情感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别人的爱或尊重的情感,因此这种情感是因为对于所有主的快乐发生同情而发生的。
不过所有主既然因其财富而获得他人的爱和尊重,因而也就对于财富感到一种「次生的快乐」,而这种快乐只是由他自身发生的那种原始快乐的再度反射。
这种次生的快乐或虚荣感成为财富的一种主要的可取之点,并且也是我们自己希图得到财富、或是尊重他人财富的主要理由。
在这里原来的快乐便经过了第三度的反射,在此以后,意象和反映就因为微弱和混乱而难以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