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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众“托底”

青海政务  · 公众号  · 青海 社会  · 2025-03-19 10:51

主要观点总结

《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以持续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办法规定了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上限,并简化了申请流程和资料,推行异地申办,提升救助实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扩大

新增其他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不在前列对象范围内但符合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或个人。

关键观点2: 救助标准明确

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上限均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确定救助额度,救助上限可达到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0倍。

关键观点3: 救助程序得到简化

办法简化了申请流程和资料,现有在册救助保障对象申请临时救助的无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时间压缩至48小时,推行异地申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关键观点4: 临时救助实效提升

针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施“先行救助”,24小时内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同时新增“小额救助”,以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为上限,采取先救助后备案方式简化程序。


正文


3月18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旨在持续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办法》明确了临时救助范围。明确因遭遇火灾、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病、因学、因住房等支出致困的家庭或个人为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涵盖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常见群体。新增“其他支出型救助对象”,即不在前列对象范围,但1至3个月内收入低、因生活必需支出致困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或个人,大幅提升制度的可及性与政策实施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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