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是股东大会?
A: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承担着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职责,比如,对公司经营事项的决策、对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决策等。
Q:股东大会是如何召开的?
A: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巨大;合计持有份额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其中,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但前提是股东必须持股连续90日以上。
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应当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投资者若为挂牌公司股东,如想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可以重点关注我司官方网站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按时参会,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
Q: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如何提出、如何表决?
A:当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出议案时,董事会应当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有一种情况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时,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而且,股东大会是不能对通知中没有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的。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没有表决权的。
当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股东大会就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内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Q:股东大会有哪些职权?
A:股东大会拥有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具体来说包括: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决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