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这本书我是有旧版的,译林出,当时买了好几本,都是格林的作品,灰灰的封面。但旧版的我并没有看完,兴许是没有撞上对的时间,兴许是某种内在互动的不对称。总之我觉得今年再看这本书是恰如其分的,适时而适宜的。我现在已经很少为文学作品流泪了,这本书是一个例外。书中仅仅属于人的爱恨是多么强烈啊!不知道是否因为不够高冷,格林始终无缘诺奖,但在我心里,他在解决的却几乎可以说是全世界所有人的问题。小说的英语名是《The End of the Affair》,虽然在具体的情节里,这里的Affair确实指的是“恋情”,但我觉得,如果仅仅以“恋情”去涵盖“Affair”这个词是完全不够的。具体的事情,事件,情况,或许是可以终结的,但有些东西,永远不会终结。那么,尽头在哪里呢?
《恋情的终结》书影 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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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到尽头,爱的尽头
文/陈嫣婧
和大多数人类似,知道英国作家格雷厄姆·格林是因为诺贝尔文学奖,他和村上春树一样都是徘徊在诺奖门外可怜的倒霉鬼。格林生前被提名21次却终未得奖,其理由似乎也和村上保持着惊人的一致:书卖得太好,怕会折损诺奖的品质。于是在很长一段充满着阅读自负和雄心的时期里,我没碰过格林。直到最近,在读过太多各式各样的文本之后,经验已使我无法再对猎奇的、乖张的叙述抱有最初的热情了。相反,我更加期待的是经典的读本,经典意味着某种永恒,它具有穿越性,并且能够升腾起来。我又拿起了格林。
《恋情的终结》乍一看是个挺俗气的名字,也是个理所当然的名字。恋情当然会终结,我,不仅是我,相信大部分有一定生活和情感阅历的成年人都知道恋情是不可能永久持续下去的。要么中断了,要么演化为其他的情感形式,总之谈一辈子恋爱是可怕的,激情是不可控的,肉欲则是会减退消亡的。虽然大家都知道爱情是个滋养灵魂的好东西,可它的珍贵又会使人胆怯乃至回避,这也是人之常情嘛。可是,难道就没有人能追问一下,恋情为什么会终结吗?格林问了,这个文本的经典性正在于,它面对的是人类最普遍的问题:爱情,而它处理的则是人类最深刻的问题:信仰。
故事开始于恶俗的婚外恋,莎拉是有夫之妇,莫里斯则是爱沾花惹草的作家。他们相爱了,但偷情的日子并不总是那么愉快,莫里斯经常怀疑莎拉对爱的忠诚,激情与猜忌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他们都渐渐疲惫地感受到了恋爱的末日即将到来。就在此时,战争与空袭改变了一切,在某次幽会中莫里斯被炸弹炸飞的房门砸中,莎拉目睹惨状后决定向她并不信仰的上帝祷告:如果莫里斯能醒过来,她就终结这场禁忌之恋,永不相见。莫里斯醒来了,莎拉离开了,这是故事的前半段内容。
恋情终结了,但小说并没有终结,莫里斯与莎拉之间的爱也没有终结,他们只是被迫分开。只剩下莎拉一个人的时候,她必须开始独自面对上帝了。她发现在她和莫里斯之间,横亘着一位上帝,她无法抛弃祂。如果抛弃了上帝,抛弃了对上帝的承诺,她就有可能永远失去莫里斯。那么问题来了,上帝为什么一定要存在呢?对人类而言,肉欲之爱(对同类的爱)永远是精神之爱(对上帝的爱)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在理想状态下,两者是不会孤立的。然而,当肉身的爱成为禁忌,成为一种被认为是“不合规”、“不合教义”的行为时,它通向精神之爱的唯一一条道路便也中断了。人类拥有肉欲,但同时人类也拥有对秩序的自觉和对伦理的渴望。从某种程度上说,上帝的一部分便是由这种“秩序”和“伦理”构成的,所以上帝是无法缺席的,祂一定要存在,也一定会中断莎拉的去路。于是,爱肉身还是爱上帝便成了最困难的抉择,而痛苦,则成了常态。
莎拉没法选,于是只能沉溺于痛苦。痛苦是这个故事后半段的主题,是恋情的某种延续。爱之所以没有终结,正是因为痛苦的存在。如果说恪守“秩序”是对上帝的一种“信”,那么耽于痛苦又何尝不是另一种“信”呢?本不信神的莎拉开始用痛苦确认自己对莫里斯的爱依然还在,也用痛苦确认上帝依然还在。由此,肉身的爱与精神的爱终于达成了某种同构,她慢慢理解了唯理论者理查德的自卑,懂得了无趣的丈夫亨利的可怜。而在此之前,在与莫里斯偷欢之时,这些都是不可被感知的,她只懂得拼命燃烧激情,以期将它们快快花完。
我把莎拉的死理解为一个圣徒的献祭。事实上痛苦早已拖垮了她。她在生前的最后一篇日记里写到:她以为自己已经在上帝这里找到了安宁,然而没有,她仍然梦见莫里斯,梦见她去找他,和他做爱。可是莫里斯不见了,幽会的小楼成了别人的房子,而她自己,则在慢慢地被洪水淹没……莎拉最后的愿望是和莫里斯一起吃三明治,一起在酒吧喝酒,她是如此渴望他,要他,她甚至为此拒绝了上帝,让祂迟一些再来。可是,她无法再回到与莫里斯偷情的“无忧无虑”的岁月了,她亦无法全然成为传承上帝之爱的信徒。无法忍受夹击的莎拉只能让自己一病不起,她最终选择将肉身毁灭。
直到死前,莎拉都没有臣服地跪倒在上帝的脚下,她的信仰绝不是主动的、谦卑的,这不同于绝大部分教徒的信仰之路。可是,被欲望驱使着,又对神性渴望着,这不就是人性的全部吗?如果神是可以被认识的,那人类也只能通过认识自己而去认识神;如果神的爱是可以被感知的,那人类也只能通过感知自己的爱而去感知神。文学说到底是“人的文学”,这是它与神学根本的不同。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话,神与人又似乎是不可分割的。当莎拉祷告以永不见莫里斯为条件换取他的重生时,这其实已经能表现出她的某种自觉:她知道自己在上帝那里犯了禁,所以必须接受惩罚,为了让上帝不惩罚莫里斯,她只能自我惩罚——失去爱人。虽然在小说中,作者一再重申莎拉和莫里斯都认为自己并不信上帝,但当莎拉告求时,她的宗教思维,或说她的信仰的惯性,其实早已在那里等候她了。在这方面,莫里斯可能要表现得决绝一些。他说:这是一本记叙“恨”的书。自始至终,甚至在莎拉死后,他都没有向上帝屈服。在小说的前半段,他嫉恨那些臆想中的夺走了莎拉的男人们;而在故事的后半段,他开始嫉恨夺走了莎拉的上帝。通过这种方式,他确认了自己对莎拉的爱的独立,保全了这爱的忠诚。
与莎拉不同,莫里斯是更强硬的,他拒绝徘徊,拒绝当圣徒,他强调此刻强调当下,强调一切能触摸感知和真实存在的东西,哪怕这些东西已经消亡再也不存在了,他仍然拒绝将失去它们的痛苦转化为对上帝的依靠。然而,当上帝成了仇人,成了一个巨大的对手,上帝还能不存在吗?莫里斯虽坚守住了自己的“不信”,却没法克制住不去“痴缠”。就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恨在我的脑袋里,而不在我的肚子里或者皮肤里。你不能像去除疹子或者粉刺那样去除它。我不是像爱你一样地恨你吗?我不是也恨自己吗?”在小说的结尾,作者多次表达出这种爱恨同构的思想,莫里斯就像一个叛逆的孩子那样不愿将自己最心爱的东西——他的爱人莎拉,交还给天父,然而这个逆子自己并不知道,或者不愿承认其实他同莎拉一样,永远也无法逃离上帝了。
许多人说是这本关于爱情的小说,将男女的爱欲写到了极致;而我更觉得这是一部关于信仰的小说,因为只有在信仰的观照下,所有的痛苦、狂热、偏执、快乐才能找到它们的根源。和莫里斯及莎拉一样,我们为什么要笃信神的存在呢?可是,撇开信不信的纠结,我们又实在无法全盘否认祂的存在。小说的作者格林本人也是一位天主教徒,他从牛津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进入《诺丁汉日报》担任副编辑,并且认识了后来的妻子维维安·戴雷尔·布朗宁。他在维维安的影响下开始接触天主教,1926年投入天主教门下,2月接受洗礼。1927年,格林结婚,并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他们相处二十年后分手,虽然格林在此之前便和其他女性有所来往,但他从来没有违背天主教教义离婚或者再婚。看来,格林本人也实在无法做到全然恪守神定下的“秩序”,当然他终于也没能弃神而去。《恋情的终结》是作者的自传体小说,脱胎于他和富有的美国农场主妻子凯瑟琳·沃尔斯顿16年的恋情。
现实中的格林之恋自然没有纠结到这种程度,但作家是喜欢逼问自己的人,格林从学生时代起就患有“躁郁症”,常年陷于偏执、嫉妒和暴躁中无法自拔。他经常把自己和凯瑟琳逼疯,却又没办法完全终止狂热的爱情,于是两人只能备受折磨。也许现实中的凯瑟琳并不是被上帝折磨死的,而是被格林折磨死的吧。但那又有什么区别呢?人为什么会有“躁郁”?为什么会有理性怎么也无法阻止的毁灭倾向?在绝望无助的时候,也只能去叩问那个“无所不在”的神吧。我想,这个世界也许并不存在“凡人的爱”或“上帝的爱”这种泾渭分明的切分法,上帝就寓居在人的爱恨情仇之中。见自己,见众生,也便是见上帝了。痛苦也好,死亡也罢,最终,恋情并不会终结。正是痛苦、死亡或者信仰,若它确实存在的话,构成了恋情的永恒。这本小说有个改编的电影版,据说是格林生前亲自参与编剧的。它有一个我更喜欢,也更觉贴切的名字:爱到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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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作者:陈嫣婧,写书评,写诗,写散文。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