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当官》剧照
据中纪委网站显示,早被“双规”的原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中纪委的官方网站如此描述:
经查,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对抗组织审查。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一路买官能买到副部级,确实让人觉得惊讶。吃瓜群众不由得会联想一下:能买到古代侍郎这一级别的高官,那么卖家是谁?怎么交易的,卖了多少钱?钱去了哪里?
当然,再联想下去问题就更多了。“卖官鬻爵”是中国执政党严厉禁止和严加打击的违法行为,但是这些年来从落马贪官的违法犯罪事例来看,买官卖官屡禁不绝,而且官职成为一些掌握大权者谋私的重要资源。如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在担任省委书记时便是如此。
▲捐纳取得的执照
我认为,不如参照清代的捐纳制度,把捐官全面规范化、法制化。
捐纳,即士民向国家捐资纳粟以取得官职。史书记载“秦得天下,始令民纳粟,赐以爵”,这是用粮食换爵位,并没有实权。后来的汉、唐、宋、元、明都有纳捐。当将纳捐进一步完善,形成一种规范而精细制度的,是清代。
清代的纳捐非常普遍,也非常复杂,捐纳成了与科举相互补充的一个重要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统一管理,明码标价。在后期捐纳泛滥时60%的官员出自捐纳。此外,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还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和穿官服的待遇,也可以捐国子监的监生——即花钱买最高学府的文凭。有学者写了大量的论文和专著论述过,这篇小文章无法详及。
当然,皇帝对捐纳带来的负面的作用,并非不知道。清人欧阳昱《见闻琐录》说捐官者到任后,
如委群羊于饿虎之口,虽有强弓毒矢在其后,亦必吞噬无所顾。
因为许多捐官者把做官当成买卖,付出的成本必须要加倍赚回来。可历代王朝为什么还要开捐纳之门,乃是不得已。有时候国家有事,需要大批的钱粮,靠赋税无法支撑,只能靠捐纳了。康熙征讨准噶尔费用不足,下诏鼓励富户捐纳,仅仅山西一省当年1年内捐县丞1万2千人。光绪年间曾国荃任山西巡抚,正碰上“丁丑奇荒”,山西饿死了许多人,为了赈灾,曾老九向朝廷申请许多空白的捐纳执照,向山西富户随卖随填,换得大批银两来救济灾民。
清代承认捐纳的合法性,并建立一整套制度,至少有这些好处:
一、统一管理,形成规范。
如统一捐项, 五项可以开捐,即军需、河工、赈灾、营田开荒、海防。这五项可以捐纳,这五项事业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是所有的公共事业捐纳。统一主管,户部捐纳局主管。银子全部归公。而不像现在一些人买官,钱进了上司的腰包,国库什么也没得到。
统一入库,捐了钱统一交户部国库,后来一部分也分地方官府和边疆使用。
统一政策,吏部官不可以捐,吏部是主管官员的。礼部的官不能捐,礼部是管文教的。
统一资证,捐纳也要有资格,乡邻要具结担保,当地要给他开籍贯和清白册。是国子监的学生,国子监要出印鉴的证明。
二、明码标价,做到公平。
何种官职,要花多少钱,是有明文规定的。而且每进一步,比如从候补到遇缺即补,都有价格。这样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
三、捐官得到多是候补的虚衔,得实职的不多。
许多有钱人花钱买个候补知县或候补知府,只是为了一种荣誉,出门可以穿官服拜客,死了后墓碑上可以刻官衔。而且“科班出身”与“捐班出身”分得清清楚楚。不像现在,买官的人弄了张文凭,谁也不知道他是捐班还是科班,如卢恩光都有管理学博士学位。
“捐班”和“科班”泾渭分明,有些有抱负而捐钱做官的人,甚至可能为了洗刷耻辱,很有一番作为。如雍正朝的李卫、田文镜,光绪、宣统朝的赵尔丰都是捐纳出身,这几人算是前清数得着的能吏。
当然,古代有钱人没有现代多,如果真的将捐纳法制化,恐怕要做更严格的规定,包括捐纳官职的最高限是什么。否则,王健林给他宝贝儿子王思聪捐纳的话,能捐多高级别的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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