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过快上涨的医疗费用,为了保持基金的基本收支平衡,一些地区除了动用往期基金结余外,还在医保筹资方面不断提高费率和缴费基数。目前的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发1998年44号文件的水平。在较高的费率和基数下,大部分的中小微企业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低收入、收入不稳定人群,采取各种方式逃避缴费、中断缴费,或由职工医保转入居民医保。
根据统计,2015年我国城镇各类从业人员4.04亿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81亿人,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1.89亿人,按照政策规定,这些人群都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2015年参加职工医保的人数总共只有2.89亿人,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率只有71.5%。
2015年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只有3272万人参加了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率只有16.9%。在医保人员全覆盖,参保率达到95%的情况下,这部分本该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加入到了缴费较低,而待遇水平不断追赶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医保去了。
调研发现,一些用人单位甚至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参保缴费存在漏洞,不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在甘肃省的某大型国有企业的用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优先招用已经参加了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在调查的北京中关村电子科贸城的12家公司中,只要3家公司为员工参加了北京市的职工社会保险,其余的要么没有参保,要么是在原籍参加新农合。
在我国新型城镇化不断加速的情况下,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不断流失,这需要从筹资机制和待遇水平的协调问题上找答案。
三是人口老龄化对职工医保的影响进一步加深。
2015年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人数为21362万人,比2014年底增加321万人,增长1.5%,而同期参保的退休人数为7531万人,同比增加了276万人,增长3.8%。在职退休比达到2.84:1,连续四年下降。
从全国统计来看,约25%的退休人员使用了60%左右的医疗资源。以住院为例,2005至2015年间,在职职工住院率从5.9%上涨到8.7%,增加了2.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0.28个百分点。而同期的退休人员住院率则从21.3%上涨到38.6%,增加了17.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1.73个百分点(见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