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美国拉斯维加斯发生史上最惨烈恶性枪击事件后,警方经过调查认为这是一起个人发动的袭击,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与恐怖组织有关。然后,舆论就不乐意了,白人变态枪手发动了一次伤亡惨重的袭击,这么“恐怖”的事情竟然与恐怖主义无关;如果袭击者是一名穆斯林呢?恐怕早就贴上恐怖袭击的标签吧?!
也不要怪吃瓜群众以国人之心度美人之腹,普天之下的人类都有着用他人的事情浇自家的块垒的习性。像这次拉斯维加斯的枪击事件发生后,国人以全面禁枪以及刀具带来的安全而油然而自豪,这与亚马逊丛林的Mashco Piro部落因为其他地方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肇事(如“杨庄事故”一次死亡106人,不了解的自行百度去),然后Mashco Piro群众就油然而生不用机动车更没有乘过火车带来的安全而自豪,道理是一模一样的。
那么,美国有没有像一些舆论所质疑的那样仅仅因为族裔就对“恐怖主义”有着不同的标准呢?
还是以美国警方处理另一起同样严重的恶性枪击事件来说明。这次拉斯维加斯的恶性枪击事件创下了美国近代史上伤亡人数最多纪录,而在此之前的一次枪击事件伤亡人数最多的纪录是2016年发生在佛罗里达州奥兰多的枪击事件,枪手是一名如假包换的穆斯林,阿富汗移民二代奥马尔·马丁,他不仅信奉原教旨的伊斯兰教,而且自己宣誓效忠于ISIS,并且在扫射Pulse酒吧时高喊ANLA-AHM-AKBAR(意为“真主至大”)伊斯兰礼拜短语。但是,美国警方仍然没有认为奥兰多枪击事件是恐怖袭击,与这次的拉斯维加斯枪击事件一样,认为不过是个人变态导致的“独狼”式袭击。
数一数奥马尔·马丁有多少可以贴上“恐怖主义”标签的关键词:阿富汗裔、穆斯林、信奉极端的原教旨宗教主张、宣誓效忠ISIS、在扫射时高喊宗教口号,而且加上ISIS宣称的袭击是由他们策划组织的。如果这都不是“恐怖主义袭击”,那什么才是“恐怖主义袭击”?
美国警方就是这样讨厌,这么多证据确凿的关键词,竟然还不宣布这是一起“恐怖主义”袭击。反过来想,如果美国警方就将其宣布为“恐怖主义”袭击,然后将这些证据确凿的关键词都一一联系起来予以披露,估计全世界都得服气,换哪个第三世界国家恐怕都迫不及待这么做了。关键是,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此的显而易见,只要给任何袭击者或者袭击事件贴上“恐怖主义”的标签,那么事情性质就上升为反恐大业的一部分。作为全世界反恐大业的一部分,美国警方借此可以扩充警权,理直气壮地对全民进行严格的安保措施,如各主要城市的地铁进行逐一的全面安检。要知道,警权越扩张,对全民的安保措施越严格,警方的工作也就越好做,可以任性地以“反恐”名义可以将任何讨厌的人装进“恐怖主义”的筐里管制起来。
为什么不呢?根据定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换言之,暴力手段,制造社会恐慌以及危害公共安全是恐怖主义的手段,而恐怖主义的目的是实现政治、意识形态的主张。前面是“目”后面是“纲”,纲举目张。不能反过来,只有前面的暴力手段,制造社会恐慌,但没有后面的政治以及意识形态的目的和主张,那就不属于恐怖主义的范畴。
好了,回过头来再看奥兰多枪击事件,枪手奥马尔·马丁虽然有那么多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关键词,但他对同性恋酒吧的无辜民众开枪扫射主要是基于个人原因,而不是政治或意识形态的目的主张;哪怕他开枪时高呼ANLA-AHM-AKBAR,并且在开枪前宣誓效忠ISIS,那也只是为个人的变态行为“贴金”而已。事实上,奥马尔·马丁之所以对Pulse酒吧里面的LGBT开枪扫射,他自己其实就是一名LGBT,信奉的宗教与自己天性的同性恋身份相冲突,不能自持,所以导致枪击事件的发生。其实,这个情节在电影中早就表现过,《美国丽人》( American Beauty )中的同性恋邻居,一名个人意识形态强烈憎恶同性恋的退役上校,向男主角求欢不成,回头就拿枪把男主角给崩了(心疼斯派西大叔1秒,少有领便当的男主角)。奥马尔·马丁最可能的无非就是放大版的退役上校邻居。
既然奥马尔·马丁那么多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族裔、宗教的社会身份,甚至他都自己宣誓效忠ISIS,并在袭击时高呼宗教口号,美国警方也没有认定他是“恐怖主义”,那么这次拉斯维加斯枪击事件的白人袭击者史蒂芬·帕多克,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与恐怖组织有关联的情况下,又怎么可能给他贴上“恐怖主义”的标签呢?
对了,顺便说一下,前述引的“恐怖主义”的定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即使引用美国国内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不同的政府,甚至不同的政府部门定义都有微妙差别。例如里根政府时期,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
恐怖主义是为了促进政治的或社会的目的而对人或财产非法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通常是意图威胁或强迫政府、个人或集团以改变他们的行为或政见。(时任副总统乔治·布什所任命的恐怖主义特别工作组在1986年给出的定义)
而在《美国法典》第22条[Title22,Section2656f(d)]把恐怖主义定义为:
亚国家或者秘密代理人对非战斗人员实施的预谋的、基于政治动机的、通常意图影响公众的暴力。
不仅不同的政府,甚至不同的政府部门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也不同。例如:
美国联邦调查局恐怖主义研究中心将恐怖主义界定为:
为推进政治和社会目的、意在威胁或者胁迫政府、平民或者其部分而对人或者财产非法使用武力或者暴力(1991)。
美国国防部(US Department of Defense)将其界定为:
意在胁迫或者威胁政府或者社会而对个人或者财产非法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或者暴力,通常为达到政治、宗教或者意识形态目的。
看吧,恐怖主义是个筐,讨厌谁就往里装。如果美国国防部权力扩大到掌控国家的程度,美国变成施惠国(Panem,看过《饥饿游戏》的都知道这个梗)也就是分分钟的事情。好在,美国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再想往筐里装自己讨厌的人,他们也无法为所欲为。至少,美国警方在处理被媒体称为“大屠杀”的恶性枪击事件,就相当严谨和谨慎,“恐怖主义”的标签没有胡乱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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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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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谈风月(ID:psyeyes2)。本师另一个专谈两性话题的公号,撰写和发表中国最好的爱情心理学和性心理学科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