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8月17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7年第67号),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脑丸”,在大河健康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宣传治疗功效;详情如下: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2017年5月份我省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26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有1条次,保健食品有25条次。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
1.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脑丸”,其药品功能主治为滋补精血,健脑益智,安神镇惊,化痰熄风。用于迷惑健忘,记忆减退,头晕耳鸣,心烦失眠,心悸不宁,癫痫头痛,神烦胸闷。该企业在大河健康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宣传治疗功效;
2.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丹牌唯力胶囊”,其保健作用为缓解体力疲劳、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该企业在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24)、河南8套(公共频道)(24)等频道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现将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我局举报。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对在本辖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附件:2017年第5期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doc
序号 | 产品 类别 | 产品名称 | 广告中 标示 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 | 播出/ 刊播次数 | 媒体 名称 | 违法原因 |
1 | 保健食品 | 七丹牌唯力胶囊 | 七丹牌唯力胶囊 | 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 | 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24) 河南8套(公共频道)(24) |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2 | 非处方药 | 补脑丸 | 补脑丸 | 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 | 1 | 大河健康报 | 1.宣传治疗功效 |
注:1.宣传治疗功效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3.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