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Alice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广西恭城近300名村医讨要公卫款的事件引起了各方关注,最近,广西自治区卫计委对此做出了回应,并且公布了针对此事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图片来自“我是村医”公众号
在意见书中,广西自治区卫计委认为村医对公卫款的政策理解存在错误,并给出了四点解释。
首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实施。
其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2011-2016年积极将25%-40%左右的任务下沉村卫生室承担,并由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第三,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比例补助,如果乡村医生完成10%工作量,按签订协议的补助资金总额的10%补助;完成50%工作量,就按签订协议的补助资金总额的10%补助,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第四,乡村医生未完成任务量的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完成的,专项补助经费补给乡镇卫生院。
购买服务的同时掌握考核权,缺乏监督体系
意见书中,广西卫计委认为公卫费是采取购买服务的款项,但同时也采用“绩效考评”方式,购买权和考核权都掌握在一方手中,缺乏监督,难言“公平、公正、公开”。
《中国广播网》曾报道,以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有些村医们是质疑该机制的,村医认为:他们既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这些公共卫生的工作,他们布置给我们,村医负担了大部分的公共卫生工作,然后补助款还必须经过他们手发给我们,钱在他们手里过,再没人监管……
网友@末代村醫-望兒洞村獸醫 也认为该机制存在问题:请问乡镇卫生院属于医改中的运动员这是事实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明确了乡村医生属于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没错吧?就前期医改中乡镇卫生院克扣截留挪用村医各项补助情况非常严峻的现状中,让同是运动员的乡镇卫生院同是兼任考核乡村医生的裁判员,你们难道不怕黑哨?还是你们不懂黑哨?你们这是在打假球。
村医工作任务量标准范围过大,缺乏具体标准
该文件指出2011-2016年村医的任务量在25%-40%范围之间,那么,每一年的任务比例具体是多少呢?制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如何考评工作量呢?文件最后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卫生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5】19号)“把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核定给村卫生室承担”并且“给完成任务的村医给予补贴”,那么这个48%的数字又是怎么来的呢?如果没有达到48%标准,村医们的补贴又应该怎么算呢?等等问题在文件中都没有给出具体说明。
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对《医学界》表示,“25%~40%的任务,(每年)具体到底是多少?应该明确,否则会给基层更大的随意克扣机会,而且说干多少拿多少(比例),甚至可以拿到50%,这样的规定欠稳妥。"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比例应该是多少?
文件中提到,乡村医生未完成任务量的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完成的,专项补助经费补给乡镇卫生院。但却未提及什么样的算未完成任务量,而且,村医完不成的任务量由乡镇卫生院来完成,客观上也增加了后者的负担,那么,两者之间任务比有参考标准吗?
还真有!
前卫生部长陈竺曾在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全国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到,明确乡村卫生院和村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任务分工,将40%左右的公共卫生任务交由卫生室承担,考核后拨付相应比例的经费,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图片来自公众号“我是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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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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