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一部作品的商业价值实现和品牌延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备受瞩目的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不仅在票房上取得了傲人的成绩,其在商标和专利布局方面的举措也十分值得关注。
从商标布局来看,《哪吒之魔童闹海》的出品方在商标保护方面表现出了较强的前瞻性。在商标局官网查询到,由光线传媒主投的这部电影,其旗下的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围绕“哪吒之魔童闹海”系列电影已成功注册了2094枚商标,包括900多个图形商标及1100多个名称为“海夜叉”“MOTONEZHA”“敖丙”“混元珠”“结界兽”“灵珠敖丙”“魔童降世”“魔童哪吒”“魔丸哪吒”“哪吒降世”“哪吒之魔童降世”“万龙甲”“虚空之门”“殷夫人”“长生云”“四海龙王”等文字商标。
这些商标涵盖了教育娱乐、餐饮住宿、广告销售等多个领域。这种广泛的商标布局意味着出品方希望通过多维度的商标注册,全方位地保护“哪吒之魔童闹海”这一IP的商业价值。在教育娱乐领域,该商标可以用于开发与电影相关的游戏、动漫周边、主题公园等衍生产品;在餐饮住宿领域,可能会出现以电影元素为主题的餐厅、酒店等;在广告销售方面,利用电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行广告推广和产品销售,进一步扩大IP的影响力和商业版图。此外,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还注册了多枚与哪吒系列相关的商标,如“魔童哪吒”“哪吒降世”“魔丸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等。这些商标的注册不仅保护了电影前作的品牌价值,也为整个哪吒系列的IP打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形成一个完整的品牌体系,实现IP的长期价值。
在著作权登记方面
,饺子导演名下关联的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企查查显示,这两家公司已登记了500多个《哪吒之魔童闹海》相关作品著作权,内容涉及哪吒、敖丙、申公豹等关键角色,涵盖了三维动画电影角色、Q版图库、动作等多个方面。这些著作权的登记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作品的归属权,为电影的角色形象和相关作品提供了有力的保护。无论是角色形象的使用、二次创作还是衍生产品的开发,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对电影角色形象的侵权使用,保障出品方的合法权益。
专利方面
,《哪吒之魔童闹海》在外观设计专利上有所布局。相关主体针对电影中极具标志性的角色形象进行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括玩偶(徒妖牛),其憨态可掬又不失妖怪的野性,从牛角的独特造型到身上皮毛的纹理质感,都通过外观设计专利固定下来;玩偶(男捕妖队),其服饰风格与装备细节尽显捕妖的专业性,专利保护了其独特的服装设计和面部表情刻画;其它还有玩偶(男士兵)、玩偶(徒妖狼)、玩偶(女藕农)、玩偶(金仙)、玩偶(鲨鱼统领)、玩偶(男道士)、玩偶(攻城虾)等10件外观设计专利,均已获得授权。这些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不仅能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在商品、文创产品上擅自使用相关形象,也为后续正版衍生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出品方在商业开发过程中,对这些具有辨识度的设计元素拥有独家使用权。
总体而言,《哪吒之魔童闹海》在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通过广泛的商标注册和关键著作权的登记,为电影IP的商业开发和品牌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