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名侦探柯南
好久不见。
在这个雾霾浓重的冬日,针对微博营销号「知乎大神」的诉讼终于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我们获取了「知乎大神」运营方身份,并取得了能够佐证案件的有力证据,目前正在等待案件开庭。
在分享可复用经验以及不影响诉讼进展的前提下,我们在这里与知友们简述一下这半年的诉讼工作。
简单讲, 这段时间,我们的工作核心主要为了解决以下两个难题,这也是大部分民事版权诉讼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院立案时需要在起诉状中注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若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需注明名称、住所等信息。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到「知乎大神」营销号的实际运营者,才能正式提起诉讼。
二、虽然目前我们已公证固定的证据已经可以证明「知乎大神」未经许可,转载知友创作的内容,构成侵权行为,然而根据《著作权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找到直接证据,证明其实际运营者从违法转载行为中得利,才能更好地请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因此,知乎版权团队联合律师就上述问题展开了多番调查。
确定被告身份,锁定利益链条
在 7 月 1 日对微博运营方新浪公司的起诉正式立案前,我们就已经向对方递交过律师函,要求对方给出「知乎大神」的用户信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锁定被告人身份,以提请诉讼。
经过多次沟通,新浪删除了侵权微博,然而由于用户信息受法律保护,未能直接给到投诉方用户信息。8 月 11 日,在庭前证据交换期间,新浪在法院的要求下,提供了「知乎大神」的用户信息。
然而身份确认的工作却并没有因此而得以结束,由于「知乎大神」采用个人帐户,而非公司帐户注册,如果仅将该个人列为被告,那么这样的侵权行为还可能在案件结束后,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态势卷土重来,无法彻底地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用户权益。因此我们决定继续追查,进一步锁定其背后的利益链条。
调查侵权证据,力证侵权事实
事实上,在站内问题「新浪微博上的『知乎大神』是谁?涉嫌侵权吗?」中,一位匿名用户已经在回答中对「知乎大神」真实运营方的身份做出了推测,得出了「知乎大神是由网红留几手创办的深圳蜂群传媒公司所运营的营销号」这个结论。
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新浪微博上的『知乎大神』是谁?涉嫌侵权吗?」回答中列举的微博转发、私信对话截图、个人自称员工身份的行为,绝大部分属于间接证据,很难在证明力、关联性上占优。
一旦进入严肃的诉讼程序,我们必须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对方一旦否认截图等证据,很可能使我们前功尽弃。
因此我们开始了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力争找到直接证据,证明深圳蜂群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群传媒」)、该帐户个人与「知乎大神」营销号之间的直接关联。
经过再三权衡,我们选取了成本较高但可行性较强的方式:投一次「知乎大神」的广告。
我们希望通过证明侵权人从中获利,来证明蜂群传媒就是「知乎大神」的实际运营者,以及他们从每一条广告中所取得的收入数额。
在调查过程中,版权团队与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一起反复讨论、推敲了很多细节,例如建立证据链条、搜集证据、固定证据等等。鉴于现在仍处于庭审阶段,就暂时不一一展开阐述了,之后有机会再跟大家详细分享。
终于在 2016 年 10 月 19 日,根据最新获取的证据材料,我们正式起诉该帐户个人及实际运营方深圳蜂群传媒有限公司,并成功立案。
由于目前法院还在审理管辖权异议阶段,截止专栏文章发出日,我们还未收到法院开庭日期的通知。如有更新进展,我们会与知友们即时分享,也欢迎知友们届时到庭旁听。
案件之外的絮语
转眼,距离我们启动本次代知友维权的版权诉讼,已经过去了 239 天。从暮春到冬至的等待,似乎再次验证了那个不容乐观的现实:相较于侵权,版权维护的实操成本高得令人望而却步。
然而,有些事,不能因为难,就不做。
维权之初,知乎上的创作形式以问答、文章、专栏等为主;现在,我们增加了知乎 Live、知乎电子书等全新产品形态 ––– 它们不仅激发了更多优质内容的产生,为创作者带来了真金白银的可观收益,也为我们的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未来,我们将以更专业、强韧的姿态应对每一次挑战,同时,我们也希望这次实践能够为互联网创作者的维权提供可汲取的经验和可复制的操作方式。
知乎版权团队,愿与每一位认真、专业的内容创作者并肩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