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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四个月 环保部巡查点兵 查什么怎么查,部长做了指示

中国大气网  · 公众号  ·  · 2017-09-14 17:37

正文

文章导读


从明天起,环保部将组织102个工作组进驻“2+26”城市及所属县区开展为期四个月(截至2018年1月4日)的巡查。为此,环保部还在13日特别在北京举办了培训班,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分析了“1+6”方案以及相关的10个特点,李干杰指出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是对“五步法”的第一次全程实践。同时,也是为制定实施《大气十条》第二阶段目标任务,作一些实践上的探索和准备。


 来源:环保部发布、环保部官网


在8月最后一天,环保部曾连续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四个配套方案。分别从强化督查、巡查。量化问责和信息公开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强化督查方案已经与本月1日开始实施。从明天起,环保部将组织102个工作组进驻“2+26”城市及所属县区开展为期四个月(截至2018年1月4日)的巡查。为此,环保部还在13日特别在北京举办了培训班,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分析了“1+6”方案以及相关的10个特点,李干杰指出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是对“五步法”的第一次全程实践。同时,也是为制定实施《大气十条》第二阶段目标任务,作一些实践上的探索和准备。其中巡查是重要环节,向上衔接督查和交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问题切实解决;向下衔接约谈、专项督察,通过巡查反映地方问题整改不力以及相关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约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并提出量化问责建议,强化责任落实。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吴海英也分享了相关案例。

 

以下为本次培训的具体内容和巡查的内容要求。


培训现场


李干杰指出,为全力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近期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同时制定了强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专项督察方案、量化问责规定、信息公开方案和宣传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形成了“1+6”的方案体系。“1+6”方案是一套组合拳,具有10个特点。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区域就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重点时段就是秋冬季、采暖期;重点领域就是“两散”,即散煤和“散乱污”企业治理,同时兼顾机动车、扬尘、矿山开发治理等;重点问题包括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地普遍存在的责任不明确、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系统综合施策。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11大项、32小项更加严格的标本兼治措施。


三是细化工作任务。改变以往只有定性或大尺度定量目标任务的方式,按照清单制、台账式的方式,把具体任务一一落实到各个市区县。


四是紧盯党委政府。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五是调集精兵强将。从全国各地抽调5600多名精兵强将,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从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抽调1400多人,组成102个巡查工作组开展常态化巡查。


六是量化刚性问责。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是强化技术支撑。结合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和治理科技攻关项目,为“2+26”城市每个市安排一个专家团队对口开展工作。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及时监测污染变化情况。


八是加强统筹协调。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推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许可、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应急,9月底前完成组织筹建和试运行。


九是强化社会监督。将攻坚行动发现问题、交办事项、约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


十是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开展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正当性和紧迫性,针对可能出现的舆情进行解疑释惑。


李干杰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是对“五步法”的第一次全程实践。同时,也是为制定实施《大气十条》第二阶段目标任务,作一些实践上的探索和准备。其中巡查是重要环节,向上衔接督查和交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问题切实解决;向下衔接约谈、专项督察,通过巡查反映地方问题整改不力以及相关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约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并提出量化问责建议,强化责任落实。我们打的是一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攻坚战,也是一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战。各巡查工作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巡查真正将压力传导到地方基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力完成《大气十条》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李干杰强调,做好巡查工作要把握好两个方面。


一是要以点带面,由面抓点。聚焦涉气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等重点问题,反映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全面查遗补缺,再部署、再落实。对地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巡查,筛选问题突出的方面集中力量重点巡查,推动解决一批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


二是要阳光透明,开放监督。公开巡查情况、后续约谈情况、责任追究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考评。各地要在媒体公布巡查工作组进驻信息,并鼓励群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微信举报等方式反映相关问题。


李干杰指出,巡查工作为期4个月8轮次,出动2480人次,时间长、涉及人员多。各巡查工作组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部督查和巡查纪律规定》,确保巡查队伍成为政治可靠、廉洁勤政、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战斗群体。攻坚行动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参与巡查工作既是考验,也是锻炼自己、提升自己、发展自己的难得契机。巡查工作组人员要认真培训,系统了解掌握巡查政策、任务和要求;要潜心实践,按照“严、真、细、实、快”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巡查工作;要奋勇争先,积极作为、争当先进,在实践中砥砺前行、不断进步。


吴海英在讲话中剖析了环保督查中的典型案例,指出了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并就严明纪律作风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巡查干部提出要求。她说,巡查工作组人员要认识到参加巡查工作使命光荣,要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之重、手中的权力之大;要敬畏历史、敬畏组织、敬畏使命,认真完成组织赋予的巡查政治任务。首先,要认清自己的角色。巡查工作组人员的形象代表了环境保护部的形象,要以过硬的作风和纪律、过硬的能力,做好巡查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其次,要把握工作的标准。在巡查工作中,严格落实并以实际行动诠释“严、真、细、实、快”的含义。第三,要落实好组织的要求。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纪律规定,时时刻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派出巡查干部的单位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干部、对干部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各巡查工作组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内部监督,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提醒,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巡查工作始终。


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主持。


以下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原文:


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人民政府:


为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环境保护部会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和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以下简称《巡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派驻巡查工作。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巡查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收集整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开展和落实情况等材料,视情邀请巡查工作组参加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同时在媒体公布巡查工作组进驻信息并鼓励群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微信举报等方式反映相关问题,全力支持配合各派驻巡查工作组的工作。


二、强化巡查问题整改落实。针对巡查发现问题要明确相关责任人,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巡查发现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环境保护部将约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并提出量化问责建议。


三、加强地方各级协调沟通。请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和“2+26”城市及其所有县(市、区)分别明确一名联系人。并于2017年9月1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环境保护部巡查协调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巡查协调办公室兰曦李刚


电话:(010)66556944、66556489


传真:(010)6655698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8日印发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努力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尤其是2017年4月份启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以下简称强化督查)工作,累计检查了3.8万余家企业,发现存在问题的2.2万余家,占检查企业总数的57%。督查期间,各地积极整改问题,督促责任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也发现,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的现象,尤其是少数县(市、区)级及以下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治理工作进展缓慢,2017年上半年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同比上升了14.3%,形势非常严峻。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督促地方基层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经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六省(市)人民政府,拟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派出102个巡查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所有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督促“2+26”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既定目标,督促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各项工作任务。


(三)督促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对环境保护部交办给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前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二)配合强化督查工作,督查《工作方案》及《攻坚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并督促解决新问题。


(三)走访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座谈、现场核实等方式,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视情列席市及县(市、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作时间


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4日之后的巡查工作另行安排。


四、人员安排


(一)派驻巡查工作组人员构成


“2+26”城市所有县(市、区),安排102个派驻巡查工作组,共310人。其中北京、天津巡查工作组各分2组、共4组,每组4人、共16人。其余98个巡查工作组每组3人,共计294人。“2+26”城市各设一个驻市巡查工作组,负责主城区及相邻的3-5个区,同时统筹管理行政区域内其他巡查工作组;每2-4个县(市、区)安排1个驻县巡查工作组。


所有派驻人员从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抽调,每轮人员连续工作14天,两周轮换一次,每轮次共310人,总计2480人次。各部直属单位根据分组情况对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人参加2个轮次巡查。


视情况抽调前期强化督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参加派驻巡查工作组。


(二)组长负责制


每个派驻巡查工作组确定一名组长,负责本组的工作计划安排、人员调配、每日报告和向地方反馈等工作。驻市巡查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司(局)级干部担任,负责该市所辖县(市、区)巡查工作组的统筹、协调。驻县巡查工作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


(三)不定期巡查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抽调应急中心、各督查中心人员及地方业务骨干组建不定期巡查组,对领导交办问题、重点区域或重点问题开展不定期巡查。


五、组织协调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派驻巡查工作组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一)建立指挥协调机构。组建环境保护部巡查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工作调度、信息沟通、统筹协调派驻工作,汇总整理各派驻巡查工作组上报信息。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各省(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负责与办公室对接。办公室要定期与各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联络人员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工作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微信群,以提高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效率。


(二)转交督办问题。强化督查发现问题在以督办函形式向当地政府交办的同时抄送各巡查工作组。


(三)提出工作建议。办公室每周汇总分析派驻巡查工作组上报情况,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和建议报部领导。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经费


巡查工作期间所需费用由各巡查工作组先行支付,巡查结束后由环境保护部统一报销差旅费及出差补助。


(二)食宿方式


派驻巡查人员餐费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计算,由出差补助里支出。原则上自行安排用餐,如有地方安排用餐的,应按照当地用餐标准缴纳餐费,个人保留相关凭据。派驻巡查人员不得接受任何企业安排用餐。派驻巡查人员按照住宿标准选择符合规定的宾馆。


(三)车辆保障


派驻巡查工作组所需车辆及司机由各组自行通过采购租车服务方式解决,每组1台车辆(北京市、天津市巡查工作组各2台车辆)。各地车辆租赁费用标准(包括司机聘用费)另行通知。司机应定期轮换,避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四)人员培训


巡查工作开始前,由办公室组织对参加派驻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由环境保护部大气司解读《攻坚方案》重点内容和政策要求,由强化督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交流督查经验,由办公室对巡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介绍。培训结束后,为巡查人员颁发临时执法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5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支持各派驻巡查工作组的工作,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创造条件。


(二)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要选派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作风务实的优秀人员参加派驻巡查工作。派驻期间巡查工作组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驻地。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工作的,派驻巡查工作组组长替换须报办公室批准,其他人员替换须报驻市巡查工作组组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并由原单位安排好替代人选。


(三)各派驻巡查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日21点前将当日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向办公室报送,同时经巡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向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各驻市巡查工作组每周报送工作情况总结,综述全市所有派驻巡查工作组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地方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巡查工作纪律,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现场督促检查期间,各巡查工作组要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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