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布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
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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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6.36亿元,同比增长24.68%,归母净利润133.50亿,同比增长86.23%,EPS 0.90元,同比增长87.5%。
公司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收179.73亿元,同比增长44.35%,归母净利润40.97亿元,同比增长29.59%。
经营数据:
17年公司完成煤炭发送量4.96亿吨,占全国铁路煤炭发送总量的23%,较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大秦线完成货物运输量4.32亿吨,同比增长23.1%。
1季度大秦线完成货物运输量1.14亿吨,同比增长9.85%。
分红数据:
公司17年每10股派息4.7元,分红率52.3%,股息率5.67%。
1、行业供需结构性变化以及公司优化使自身煤炭发送量占全国比重进一步提升。
1)多因素共振使运输方式供给端发生结构性变化:
公路治超、环保压力(环渤海地区港口禁止汽运煤),公路运煤不断回流铁路,而未来干线运输中,铁路运输将成为最重要的煤炭运输方式,公路仍会进一步回流铁路。
2)公司优化运输结构:
公司动态优化管内铁路干线特别是大秦线运输结构,增加2万吨列车开行对数,调整交口组合万吨数量,通过科学编制装车、开车、交车方案,实施模块化运输组织,大秦线全年实现91天日运量突破130万吨。
3)煤源地集中度提升的行业结构性变化带来公司增量:
2017年,晋陕蒙宁四省(区)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9%,2009年四省区占比为52%。产量逐渐向上述四地集中,而河北、山东、安徽、黑龙江等产煤大省煤炭产量回落。
具体到大秦铁路的货源地,2017年内蒙古、山西、陕西原煤产量分别增长7.6%、3.5%和10.6%,而部分中小型煤矿较多的地区以及东部发达地区原煤产量下降较快,国内煤炭供应格局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
上述结构性变化,使大秦线全年完成货运量4.32亿吨,同比增长23.1%,历史上仅次于2014年(4.5亿)、2013年(4.45亿)和2011年(4.40亿),公司运量水平接近满负荷状态,并使得公司在行业占比提升2.5个百分点。(2017 年全国铁路煤炭发送量同比增长 13.3%,而公司煤炭发送量同比增长27%,增速超出行业14个百分点)
2.业绩同比增长86%;成本端增速远低于收入,公司毛利率显著提升。
1)运价方面:
自2017年3月24日起,煤炭运价恢复至基准价,而此前为下浮10%。
量价齐升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24.68%,增加约110亿元,我们测算大秦线来自货运量增加可增厚收入约57亿元,来自价格提升可增厚收入约20亿元,合计约77亿元,其他收入增加来自于管内其他线路货运收入增加(约16亿)、客运业务收入增加(约4亿)、其他业务收入增加(约12亿)
2)成本端,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389.75亿元,同比增长8.67%,远低于收入端增速,
拆分来看:
人工成本151.49亿,同比增长9.67%;
折旧成本54.28亿,同比增长6.75%;
客运服务费31.62亿,同比增长3.85%;
电力和燃料28.08亿,同比增长4.61%
以上4项成本合计占比66.13%,公司主要成本与生产量相关性较小;
增加较多的成本为:
货车使用费34.86亿,同比增长12.75%;
货运服务费18.59亿,同比增长34.04%,主要由于业务量上升使得跨局机车牵引费、接触网使用费均有所增加;
材料成本18.01亿,同比增长30.39%,主要由于业务量上升导致本期维修所用材料增加;
以上三项成本合计占比17.8%。
此外大修支出7.63亿,同比下降40.63%,主要由于公司费用化的大修支出减少
收入增速远大于成本增速,公司毛利率达到28.04%,比16年增加10.9个百分点
。
3、2018Q1受货运量、运价同比上涨及铁路货运清算办法变化,收入利润显著增长。
1)18年Q1大秦线货运量增长9.85%,同时去年提价为3月下旬,同比有近1个季度运价提升。我们测算货运量增长带动增收约7亿元,运价同比提升带动收入增长约6亿元,此外考虑2017年6月、8月为响应降低物流成本,铁路系统分别取消了抑尘费、自备车使用费等杂费,下调电气化附加。
2)货运承运清算方式变更为收入、成本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披露,“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铁路货物运输清算秩序,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铁路局等五部委相关文件,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了《铁路货物运输进款清算办法(试行)》(简称《清算办法》)。适用范围为铁路局集团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的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合资铁路公司、铁路上市公司、地方铁路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清算办法》规定,铁路货物运输实行承运清算,承运企业取得全程货物运费进款,按计费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按票向提供服务企业付费。
我们查询相关资料,此前铁路货运收入确认规则是:对于公司独立完成的货运业务,直接确认为本公司的货运收入;对于本公司与其他铁路分局或铁路局共同完成的货运业务,按照分段计费的原则确认。
影响:承运清算,相比此前分段计费,将会同向影响收入与成本。
收入端:承运企业可获得全程货运收入,进而导致货运收入大幅增加,尤其对于自有线路较短,大部分需经由其他铁路线的公司影响更大,
成本端:由承运人向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企业支付服务费,影响同样较大。
总体来看,新的《清算办法》鼓励装车,对以货运装车为主的铁路运输企业有积极影响。
4. 清算机制改革是铁路改革又一举措。
1)此前铁路改革系列深度中,我们提出了四大突破口,其三即为清算机制市场化,透明化,从而提升路局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