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条也好,裸条背后的色情服务也好。归根结底都是高利贷造成的,而且是针对学生的高利贷。
现在的大学生、职高生、中学生一方面没有收入,另外一方面在各个媒体消费主义的引导下,对各种消费品有很强烈的欲望,也有各种攀比心理。很多学生家庭并不富裕,不能满足她们的需求,她们就转而通过信用来满足需求。
有一段时间,我国的金融行业停办了针对大学生的信用卡(现在已经松动),造成学生没有信用途径,这个时候校园贷款乘虚而入。而且校园贷款利率普遍都比较高。
虽然国家法定有利率上限,但是校园贷和各种民间高利贷一样,通过服务费,虚拟借贷关系来收取高额利率。
互联网P2P,特别是借贷宝这种人人可以放贷,人人可以催收,人人可以借款的平台让借贷手续变得极其简便。学生可以轻易申请到贷款。
同时,学生缺乏基础的财务知识,没有长远眼光,不知道自己短期的小消费背上高利率和复利,很快就会超过偿还能力。
要解决裸条问题,解决背后的黑色色情产业问题,需要先解决高利贷的问题。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民间借贷有各种办法绕过这个规定。
相比之下,数百年前的朱元璋的《大明律》明确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清朝的《大清律例》也沿用了明朝的法条。
就是说高利贷无论多久,最多利息不能超过100%,否则要挨打,坐牢。
而我们现行的法律仅仅从民事角度规定了超过一定利率范围欠款无效。对于发放高利贷的机构和个人没有追责条款。
正是立法的不完善,导致校园贷中的学生买了几千元的手机,最后要还几万元贷款,不惜以裸条方式借款。
如果套用《大明律》,这些学生最多还1万多点,通过一段时期的工作是可以还清的。裸条不会有,背后的色情服务也不会有。
所以,裸条问题的本质不在裸,在贷,而根本还在于立法与执法。如果立法明确了超过一定利率的高利贷非法,可以追究放贷者的刑事责任,那么裸条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