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今天的头条写的是《苔丝》。《苔丝》所有的悲剧来自于一个问题:一个女孩被强奸后,她还是纯洁的吗?她还有权利追求幸福吗?
之前读胡适《容忍与自由》正好有一篇讲到这个问题,我觉得他说的特别好。分享给大家。
1920年,一位叫萧宜森的年轻人给胡适写了一封信。
信中,萧宜森讲了一个故事:他有一个朋友的姐姐,前几年被土匪掳去,如今被放了回来。家里人都以此事为家中的“奇耻大辱”,这位朋友也很难过,生怕朋友知道了,不好意思。
萧宜森问胡适:
(1)一个女子被人污辱,不是她自愿的,这女子是不是应当自杀?
(2)若这样的女子不自杀,她的贞操是不是算有欠缺?她的人格尊严是不是被灭杀?她应当受人的轻看吗?
(3)一个男子若娶一个曾被污辱的女子,他的人格是不是被灭杀?应否被看轻?
胡适的回答是这样:
一、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我们男子夜行,遇着强盗,他用枪指着你,叫你把银钱戒指拿下来给他。你手无寸铁,只好依着他吩咐。这算不得怯懦。女子被污,平心想来,与此无异,都是一种“害之中取小”。不过世人不肯平心着想,故妄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谬说。
二、这个失身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
平心而论,她损失了什么呢?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正如我们无意中砍伤了一只手指,或是被毒舌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车碰上了一根骨头。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他,不应该轻视他。
三、娶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分别?
若有人敢打破这种“处女迷信”,我们应该敬重他。
仅凭这一封信,胡适就是可敬的。他用再明白不过的道理,回答了人们对于贞操的错误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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