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孟祥远
孟祥远,南大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十余年专注城市与房地产研究,华东更具影响力房产专家,买房人更信赖的专业导师!更多请关注实名新浪微号@孟祥远 ,或加私人号 mjjt2019,也可加买家讲坛学习交流QQ群37213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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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南京二桥免费通车快了……

孟祥远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7-10-24 19:17

正文



导读


今天,楼市传来4个大消息,关乎每一个买房人,值得关注:


1、根据官方最新透露,南京长江二桥有望在“十三五”内得以实现,这将极大方便南京人民出行


2、滁州出台重大新政:这些人购房可享大幅补贴,购买首套不超过400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购住房总额的100%补贴,相当于免费赠送近400㎡房子


3、今天,南京国土局挂出9幅地块,近百万方土地补仓市场,多幅优质地块待入市;


4、刚刚!金象朗诗红树林新领231套房源销许,户型面积为89-126㎡,销许均价27803元/㎡,预计本周末开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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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二桥免费过江指日可待!


好消息!南京长江二桥免费过江有望在“十三五”内得以实现!


目前南京已建成6条过江通道,包括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三桥、长江四桥、纬三路过江通道和纬七路长江隧道,其中只有三条免费公路过江通道。现在大家热议的就是二桥、三桥、四桥免费问题。


日前,“宁镇扬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召开。座谈会上传出好消息:南京长江二桥免费过江有望在“十三五”内得以实现。


南京规划未来建21条过江通道


南京政协副主席吴卫国说介绍,由于长江三桥、四桥作为国家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已纳入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单独解决免费问题难度很大,目前还没有摆上议事日程,而有望获得突破解决的是南京长江二桥收费问题。


南京长江二桥2001年3月建成通车,长江二桥主线收费站及八卦洲匝道收费站于2001年开征通行费。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核定收费年限30年。



二桥免费开放问题,谈判了多年没有实质性进展,但现在有所松动“预期‘十三五’内,二桥免费开放问题有望解决。


回顾二桥收费问题的来龙去脉   


1、2001年3月建成通车


南京长江二桥是2001年3月建成通车的。经省政府以苏政复(2001)41号文批准,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发改委于2001年3月21日联合下达关于二桥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长江二桥主线收费站及八卦洲匝道收费站于2001年开征通行费。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核定收费年限30年。


2、2004年股权转让给企业    


2004年,市交通集团与深圳(楼盘)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将所持有的二桥公司65%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二桥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收费标准,待2031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长江二桥资产移交政府。


3、2007年提出成“市内桥”的构想


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审查南京长江四桥可行性报告时,提出“长江二桥将变身为市内桥”,主要服务于城市内部,沟通江北与主城,“更多地承担城市内部的车流量”。 南京城区对外交通与过境交通,则主要交由三桥与四桥承担。


4、2012年底四桥通车成真正“市内桥”


2012年底,南京长江四桥通车,南京交管部门发出公告,在南京长江二桥和相关的绕城公路路段,全天对“外地货车和过境长途客车实施禁行”,长江二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内桥”。


值得一提的是,和燕路通道、浦仪公路2条过江通道以及长江五桥都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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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出台新政:这些人购房可享大幅补贴,最高100%


重磅消息!滁州为吸引各类人才创业就业,最新发布了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其力度之大,甚至达到了100%补贴的程度,主要覆盖了高级技术人才及一些务工人员。


政策主要看点如下:  

1、政策于2017-10-13 21:14:39开始生效,废止时间定于5年后

2、优惠对象不包含国有企业员工

3、高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首套不超过400㎡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00%补贴;

4、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5、务工人员租房享受补贴租金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2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原文如下:



政策原文如下: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1日


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试行)


第一条  为吸引各类人才及务工人员来滁创新创业就业,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滁州市区包括市直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区及琅琊区、南谯区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的各类人才及聘用的务工人员。

第三条  优惠对象

(一)对滁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滁投资者。

(二)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四类:

1. 国内外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

2. 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A类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等。

3. 省级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4. 高级人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担任管理职务或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毕业生,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通过)且在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务工人员。指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

第四条  优惠条件及标准

(一)在滁投资者

在滁州市区特定区域规划建设总部经济园。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滁投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买总部经济园内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 连续2年每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的,可竞买总部经济园内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亩;

2. 连续2年每年纳税额在8000万元—12000万元(不含12000万元)的,可竞买总部经济园内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亩;

3. 连续2年每年纳税额在12000万元以上的,可竞买总部经济园内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亩;

总部设在滁州市区且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上市公司(指在A股、H股和境外上市的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增加竞买1亩。

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给予企业相当于所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等额奖励,由企业根据规划条件自行建设商业服务用房。

(二)高层次人才

1. 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自主创业,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不超过40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购住房总额的100%补贴。

2. 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自主创业,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购住房总额的9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 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自主创业,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省级领军人才,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购住房总额的7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 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自主创业,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高级人才,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购住房总额的5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购住房总额的3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补齐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四)专业技术人员

1. 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补齐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或经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批准租赁住房的,补贴租金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2. 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补齐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或经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批准租赁住房的,补贴租金每人每月4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3. 引进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补齐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或经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批准租赁住房的,补贴租金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五)务工人员

1. 鼓励和支持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经批准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配套建设职工宿舍,并鼓励免费提供给务工人员使用。与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经用人单位批准租赁住房的,补贴租金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2. 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在滁州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第五条  资金来源

(一)上述各类奖励(补贴)资金,除在滁投资者和自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由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人才和务工人员奖励(补贴)由财政承担50%,鼓励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承担剩余的50%。

(二)由财政承担的奖励(补贴)资金,用于市直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用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和琅琊山风景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的,由市财政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各承担50%;用于琅琊区、南谯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的,由琅琊区、南谯区财政全额承担。

第六条  其它规定

(一)以上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同城同政策、就高不就低原则,由引进人才自主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引进人才在市区范围内流动的,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二)在滁投资企业存续期间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三)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的,可参照在滁投资者政策执行。

(四)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一方可按较高的奖励(补贴)标准执行,另一方享受奖励(补贴)标准的50%。

(五)奖补对象应当在申领奖励(补贴)前承诺:领取购房奖励(补贴)的所购住房自购房之日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六)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可根据引进人才和聘用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每年编制分期分批申请住房优惠政策计划和资金预算,经市、区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引进人才和聘用务工人员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除在滁投资者外,应在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自愿承担并兑现奖励(补贴)后,财政再兑现奖励(补贴)。

(八)引进人才和聘用务工人员出现违约,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等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缴奖励(补贴)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由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按属地原则分别向市直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及琅琊区、南谯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按属地原则由市直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及琅琊区、南谯区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政府网站、媒体予以公示。

(五)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

第八条  本政策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此前2年符合条件的在滁投资者,或引进人才和聘用务工人员符合条件并在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工作满2年且在2018年1月1日后新购房或新租房的可比照执行;以前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第十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政策制定本地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


关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截至目前已在中国多个城市实施开来

一线城市诸如北京上海早已在往外“赶人”

二线城市则各出奇招开展“抢人大战”

包括昆山、长沙、武汉等城市都发布了最新补贴政策


  • 昆山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才不限购住房,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 成都鼓励技能人才来蓉落户,对企业给予引才奖励和引才补贴;

  • 南京实行积分落户,缴社保两年,有稳定住所,积分总值达100分,就有资格申请落户;

  • 武汉对于高学历人才落户“零门槛”;

  • 合肥人才补助最高200万;将建1万套人才公寓;

  • 嘉定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符合条件可领45-60万;

  • 长沙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更有包含租房和生活方方面面的 “九补贴”;

  • 芜湖人才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全都有,最高达500万;

  • 郑州人才住房、购房补贴,最高50万;

  • 石家庄颁发人才绿卡,持卡者享受购房优惠、创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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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南京国土局挂出9幅地块近百万方土地补仓市场


今日(2017.10.24)南京土地市场网挂出2017年第三批预公告信息,推出9幅地块。其中1幅位于雨花台区,浦口区2幅、六合区和 江宁区各3幅,总用地面积约98.83万平米,包括8幅宅地,1幅商办混合用地。



以下为此次9幅预公告地块具体指标:


雨花台区:

雨花台区臧家巷华严寺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具体四至为:北至雨花南路,西至宁芜铁路,南至江苏警官学院,东至龙福山庄。用地面积52527.9平米,容积率:1.0<Far≤2.5,建筑限高:H≤60米。


江宁区:

江宁区汤山泉都大街以北,若水路以东地块位于江宁区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泉都大街以北、若水路以东,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幼托用地,其中A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67682平米,容积率1.0<Far≤1.5,建筑高度H≤35米。B地块为幼托用地,用地面积8100平米,容积率Far≤0.8,建筑高度H≤18米。


江宁区汤山汤泉路以西,若水路以南地块位于汤泉路以西,若水路以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4706.1平米,容积率1.0<Far≤2.0,建筑高度H≤60米。


江宁区云台山河以西,秣周路以南地块位于江宁区云台山河路以西,秣周路以南,紧邻上秦淮湿地公园,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70891.8平米,容积率1.0<Far≤1.1,建筑高度H≤18米。

  

浦口区:

浦口区谢营1号地块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以东,上河街以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幼托用地、街旁绿地和支路用地。其中A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6686.8平米,容积率1.01≤Far≤2.4,建筑限高H≤100米。B地块为幼托用地,用地面积4265.4平米,容积率Far≤0.8,建筑高度H≤15米。


浦口区谢营3号地块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东至城南河路,西至江淼路,南至宁合高速,北至珠泉西路,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2621.8平米,容积率1.01≤Far≤2.6,建筑限高H≤100米。

 

六合区:

六合区金牛广场二期地块位于六合区金牛湖街道规划纬四路以北,仕金路以东,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4312.4平米,容积率1.0<Far≤2.0,建筑限高:H≤50米。

 

六合新城茉湖畔西南侧地块位于六合区龙池街道古棠大道以东、茉湖中路以西,其中A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9852.9平米,容积率1.0<Far≤1.6,建筑高度H≤35米。B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49241平米,容积率1.0<Far≤1.6,建筑高度H≤35米。另外,C、D地块均为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Far≤2,建筑高度H≤24米,用地面积分别为6790.94平米、9297.32平米。E地块为小学用地,用地面积51277.7平米,容积率Far≤0.8,建筑高度H≤24米。

  

六合区茉莉花园西侧地块位于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金江公路之西、茉莉花园酒店西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办混合用地,用地面积38340.8平米,容积率Far≤1.2,建筑高度H≤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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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象朗诗红树林新领231套房源销许,精装均价27803元/㎡ 


刚刚,桥北金象朗诗红树林新领7号楼销许,销许均价27803元/㎡,户型面积为89-126㎡,共计231套房源,精装交付,拟交付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项目上一次开盘是今年5月,距今5个月,均价27803元/㎡,与此次销许价格持平。本次领取销许房源已接受预登记,预计本周末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