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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姑子是药剂科主任,一女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

医药代表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6-20 22:50

正文

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述,因为自己没有事做,大姑子郑某就介绍了一些医药商给她,包括林某、张某等人,让这些人把药品销售权给她,从中赚取一点利润。

来源/法制网 王春 永检


1978年出生的刘某是一个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再普通不过的家庭主妇,小学文化,没有正式工作,检察人员查看她的银行账户,却惊讶的发现,从2014年10月起至2016年9月,每月都有不定金额打入,少则三四千,多则上万元,累计30余万元。


抽丝剥茧后发现,这些钱源自不同医药代表给她的好处费,而靠的正是她有一个在医院药剂科当主任的大姑子郑某(另案处理)。近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起诉刘某。6月19日,该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该案是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转隶前自行发现并查办的,也是该院自侦部门转隶监察委后起诉的第一个案子。


起诉书指控,刘某系郑某的弟媳妇,2014年至2016年9月,刘某利用郑某担任永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副主任,审核新购入药品和管理医院药品使用的便利条件,在永嘉县人民医院药品的选择、采购上给予医药代表林某、张某、李某等人关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刘某以药品利润分成的方式收受林某、张某、李某所送的财物,共计32余万元。


药品利润巨大,没有熟人却很难将药品打入医院市场


想把一种普通、同类同种药品多、没有明显竞争优势的药排进医院,不少医药代表坦言,没有人脉,是很困难的。


李某为杭州某医药公司在温州地区的招商经理,2014年,他想将一种名为氯沙坦的高血压药打入永嘉市场,却无能为力。几经打听,李某将该药的销售权转交给刘某,约定每盒药给她17元的纯利润,之后该药顺利进入永嘉县人民医院采购目录。


“医生每开出一盒氯沙坦,就会产生利润。”李某表示,公司根据永嘉县人民医院的采购量把纯利润打给他,而他自己只留下每盒1元钱的利润作为佣金,其余17元/盒的利润转给刘某,两年间,总共转账7、8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分配,李某坦言,现在医药行业的潜规则都是如此,有能力把药品进入医院内部的,都是拿大头的。


药商张某也表示,自己没有办法将肾衰宁和赖氨葡锌两种药打入永嘉市场,也曾委托刘某帮忙,将肾衰宁和赖氨葡锌打入永嘉县人民医院。而一盒售价39元的肾衰宁,每卖出一盒,刘某可以净赚18元,售价35.12元的赖氨葡锌,刘某可以净赚17元。


那么,没有关系的药商想将药品进入医院正规途径该如何走?据医院专业人士介绍,首先得由医药代表向药剂科提出申请,药剂科经过初步审核后交用药科室讨论是否需要采购,如果有需要就交给药事委员会讨论,表决时还要抽部分医院专家库人员参与进行表决,新药需要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能通过,基本药物需要二分之一的人同意才能通过。


郑某是药剂科主任,她的职责主要是受理医药代表提交的药品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她作为药事委员会参与药事委员会表决,而一般情况下,药剂科提交的药品申请,药事委员会都会表决通过。


肥水不外流,介绍药品代理商给弟媳妇


正是瞧准了代理医药背后的巨大利益,郑某想到了弟媳妇,肥水不流外人田。


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述,因为自己没有事做,大姑子郑某就介绍了一些医药商给她,包括林某、张某等人,让这些人把药品销售权给她,从中赚取一点利润。


刘某说,自己对药品和进药流程都不熟悉,有些医药商是大姑子介绍的,有些是主动找上门的,无非都是想将药品打入永嘉县人民医院。但是医药商有什么需要,联系她,她找大姑子帮个忙,由她去开药的医生处打声招呼,这事儿也就成了。


而收到的好处,刘某表示,除了逢年过节,她会买点月饼、蛋糕券之类的送给开药的医生,其他都被她用于家庭开支了。


经办人认为,涉案的郑某系永嘉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使用其药剂科主任及药事管理委员会职权属于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刘某为郑某的弟媳妇,属于郑某的近亲属,刘某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名词释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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