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的介绍
你会不会感到心动?
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介绍,成某与洪某相识已久。2020年5月,成某得知洪某想购买一辆迈巴赫轿车,遂向洪某称其有“渠道”可以低价买到海关罚没的全新豪车。
之后,成某找到二手车老板明某,请明某提供高档车辆。明某以48万元购进了一辆改装车标、轮毂的奔驰S500轿车,冒充“海关罚没”的迈巴赫S560轿车。
2020年6月11日,成某带洪某到深圳邻市现场看车试驾,并向洪某声称明某为海关人员,海关罚没车由明某提供。
洪某在查看、试驾车辆后感觉没什么问题,遂与成某签订了《机动车购买合同》。合同约定,成某向洪某销售一辆奔驰迈巴赫 S560,总价130万元,并约定该车为海关罚没车,不是切割、拼装车辆,成某确保所有证件齐全、合法合规。
当日,洪某交付车款55万元给明某,支付10万元给成某。
2020年6月15日,洪某支付完购车尾款后,明某将车交付给映某,指示其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
随后,映某购买了虚假的海关关单、车辆一致性认证书、商品检验单等上牌手续所需的文书,到外省找人为车辆办理了上牌及购买保险手续,车辆落户在洪某妻子名下。
洪某兴致勃勃地提走了车辆,可没过几天,却高兴不起来了。他发现,车辆存在诸多问题,于是到4S店维修,被维修人员告知车辆为改装车。
之后,洪某多次找明某、成某协商退款或者换车,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20年8月26日,明某将洪某微信拉黑。同年11月,洪某报警。经鉴定,洪某所购车辆为非法改装车,里程表进行过调动,车辆登记型号与实际型号不一致。
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对明某、成某、映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判决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检察院提醒
海关罚没物品的处理,有着严格的操作规定和审批程序,其中需要依法进行司法拍卖的,拍卖所得款项须上缴国库。
对于声称“海关罚没”却私下进行交易的,可要当心了,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