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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之争”再升级,双方为《50年协议书》撕破脸

品牌观察报  · 公众号  ·  · 2025-02-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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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晖 来源 | 首席品牌观察


刚刚过完年,中泰“红牛之争”又起新波澜了,导火索是一则来自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


2月8日下午,华彬集团通过“红牛”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未中止审理存在程序错误为由,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法院2022年12月19日做出的确认《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的判决并裁定发回重审。


图源: 红牛微信公众号


华彬集团认为,泰国天丝及相关方借机进行不实宣传报道引导,“将深圳中院表述的‘程序错误’歪曲为‘一审判决错误’,扰乱中国红牛市场秩序。”并表示,对损害其商誉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


截至目前,天丝方面暂未对此公开发布声明。




先给不太了解的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红牛之争”的源头,也就是中国红牛 (华彬集团) 和泰国红牛 (天丝集团) 之间的纠葛。


泰国红牛,属实是红牛品牌的“老祖宗”,1966年就诞生了,创始人是泰籍华人许书标。后来,奥地利商人马特施茨和许书标一拍即合,把红牛推向了全球,让它变成了国际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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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红牛RedBull微信公众号

而中国红牛,是1995年由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创立的,从那以后,红牛在中国市场开启了自己的“传奇之旅”。


起初,中泰两家公司的合作非常愉快,泰国红牛提供技术和原料,中国红牛负责在中国市场开疆拓土。中国红牛通过各种努力,使红牛的销售额不断上涨,一度连续多年稳定在200亿左右 ,在国内功能饮料市场稳稳占据着重要地位。

但是,2012年,这和谐的画面随着许书标先生去世逐渐“变味”了。


此后,泰国天丝开始一系列操作,先是设立新代理公司,接着向中国红牛的代加工厂发律师函,要求停用红牛商标,甚至还断供香精香料,直接让中国红牛陷入了困境。


2016年,双方矛盾彻底爆发,泰国天丝一纸诉状,把中国红牛告上法庭,打响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侵权诉讼大战。




这场战争的核心争议点之一,就是《50年协议》。


中国红牛坚称,1995年11月10日,中泰各方签署了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能插手。



而且,为了让红牛能在中国合法生产销售,中国红牛付出了不少努力。 1995 年,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申请拿到“维生素功能饮料”生产批文,深圳中浩成功购买“斗牛图案商标”,解决了生产许可和商标注册的大难题。

当时的商业模式也确定了,泰国天丝不投资、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回报利益及高额原料费用。从这些操作来看,中国红牛觉得自己对红牛品牌在中国的发展功不可没,按照协议,自己有50年的独家经营权。


可泰国天丝却不这么认为。


他们声称自1996年开始,和合资公司签署的最后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2016年10月6日就到期终止了,所以合资公司 (中国红牛) 无权再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且,202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红牛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届满,既然经营期限都到了,那中国红牛就不应该再从事经营活动。


泰国天丝还在声明里指责原合资公司高管掏空合资公司生产及销售业务,通过关联公司进行体外循环,营收数额不准确等等。




在这场舆论争斗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有趣的细节,比如双方都在声明里提到了对方背后的资本操作。


泰国天丝认为,2005年起,市场上大量以合资公司名义委托生产的红牛饮料,背后的工厂都是华彬集团独资控股的,同一时期合资公司好多分公司被注销,红牛业务都被转出了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彬背着其他股东,把生产销售红牛的利益都装进了华彬集团的口袋。


而中国红牛则反击称,泰国天丝撕毁协议另起炉灶后,背后有各种资本深度勾连。其中两款产品总经销商的实控人是普盛食品,普盛食品在台前对中国红牛及其相关方到处诉讼、举报,在幕后募集资金,就是想“摘桃子”,洗劫中国红牛产业链。


这一番互相指责,把商业竞争的复杂性展现得淋漓尽致。


而此次关于《50年协议书》判决有效性的争议,同样围绕的是对红牛生产端和渠道端的争夺。



此前,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中国红牛) 曾向深圳前海法院起诉天丝公司、中食公司和和中浩公司,主张确认1995年11月10日中食公司、中浩公司、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天丝公司共同签订的《协议书》 (即“50年协议”) 第一条有效,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只有红牛维他命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中食公司、中浩公司在没有得到红牛维他命公司和天丝公司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红牛维他命公司和天丝公司未得到中食公司和中浩公司书面同意或者许可之前及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的约定有效。


最终,深圳前海法院的 (2019) 粤 0391民初 725 号民事判决支持了合资公司的该诉求,认定《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


在华彬集团发布声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未中止审理存在程序错误为由,撤销了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法院2022年12月19日做出的确认《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的判决,并裁定发回重审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变动。


可泰国天丝及相关方却借机进行不实宣传报道引导,把深圳中院表述的“程序错误”歪曲为“一审判决错误”,实际上是逃避合同义务。




这场红牛品牌的纷争,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局,但它带给我们的思考却相当多。


一个品牌的发展,离不开各方的努力和合作,当初中国红牛和泰国红牛携手,把红牛在中国市场做大做强,这是多么成功的合作案例。


但是,如今因为利益分配、商标权属等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实在是让人惋惜。


这也提醒了其他企业,在合作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协议条款写清楚,避免未来出现纠纷。


当然,对于消费者来说,我们希望能一直喝到熟悉的红牛饮料,不管这场纷争结果如何,都不要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供应。

*编排 | 三木  审核 | 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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