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时政简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8
月
1
日公布。
(
2
)重点强调:
①总体要求:
Ø
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
落实公民
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
,引导公民增强
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推动
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形成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
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Ø
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
规范统一参保管理服务,完善
激励约束、分类资助参保
等措施,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健全参保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参保局面。
Ø
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
从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管理服务、动员宣传、绩效考核、待遇保障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性举措,持续深化改革,提升医保服务便捷性、可及性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规范性,不断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②完善参保政策:
进一步放开放宽
在
常住地、就业地
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
Ø
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在常住地
参加居民医保。
Ø
超大城市要
取消
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
户籍限制
,做好
在就业地
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Ø
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抓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
③完善筹资政策:
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
Ø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有关规定给予
分类资助
。
Ø
落实从
失业
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Ø
支持职工医保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
参加居民医保的
个人缴费
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
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
Ø
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④完善待遇政策:
Ø
建立对居民医保
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
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自
2025
年起,对
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
连续
参加居民医保
满
4
年
的参保人员,之后
每连续参保
1
年
,可
适当提高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
基金零报销
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次年可提高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
不低于
1000
元
,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
。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
Ø
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
等待期
3
个月
;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
,
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
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