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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甲醇储罐SIS系统阀门执行机构加防火罩是否有强制规范?

经燕  · 公众号  ·  · 2024-07-12 16:21

正文


液化烃和甲醇等储罐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其中, SIS系统阀门执行机构加装防火罩是否应该有强制规范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本文将探讨其是否有强制规范?哪个规范有明确要求?

液化烃、甲醇储罐SIS系统阀门执行机构加防火罩是否有强制规范?
给储罐SIS系统紧急切断阀执行机构加装防火罩属于被动防火,其价值体现在火灾初期,为遥控关闭紧急切断阀、开启喷水系统、工艺紧急泄压、启动消防水炮等主动防火赢取时间。主要作用在于可关闭装置、隔离燃料和火焰、启动固定灭火设备和开启冷却消防水。
依据现有规范, 液化烃SIS系统阀门执行机构应采取加防火罩等防火措施要求,甲醇储罐SIS系统阀门执行机构是否设置防火罩等措施应视场景和防火要求而定
依据:
一、依据石化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第7.2.15条,液化烃及操作温度 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 至泵的入口管道 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 ,当设备容积超过40m3且与系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条文说明:

APIStd2510《液化石油气(LPG)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规定:液化烃管道上的切断阀应尽可能靠近罐布置,最好位于罐壁嘴子上。当液化烃罐容积超过10000gal(x38m3时,在火灾发生15min内,所有位于罐最高液面下管道上的切断阀应能自动关闭或遥控操作。切断阀控制系统应耐火保护,切断阀应能手动操作。

防火控制阀标准:《石油化工装置火灾紧急隔离控制阀设计标准》(T/HGJ12402-2021)
第6.0.3条,电动执行机构适合下列场合:2)工艺对火灾紧急隔离控制阀无故障关闭需求;(备注: 电动执行机构不适用于液化烃、甲醇储罐SIS系统阀门 )。
第7.0.1条,灾紧急隔离控制阀位于液化烃设备抽出泵15m内时,应采取耐火措施,在1093℃烃类池火中,30min内,能够可靠驱动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实现火灾安全功能。

第7.0.2条,下列耐火措施可供选择:

1)配置弹簧返回型单作用气缸的气动执行机构,在气动控制管路或气缸上配宜熔塞,火灾时宜熔塞融化,气缸失气,火灾紧急隔离控制阀自行关闭。弹簧机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7.0.1条火灾条件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2)配置双作用气缸的气动执行机构,应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且应配置备用气源罐,备用气源罐容积至少应满足阀门从全开至全关一次所需的储气量。

3)电动执行机构应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4)故障关闭型电液执行机构可配置蓄能器宜熔阀,火灾时宜熔阀打开,蓄能器释放动力使火灾紧急隔离控制阀关闭。执行机构应满足本标准7.0.1条火灾条件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5)故障保位型电液执行机构应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本标准中火灾紧急隔离控制阀的应用场景仅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中所描述的场景,对防火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没有要求必须设置防火罩
二、依据液化烃储罐标准《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59-2023)
第6.6.3条,当有可靠的气源时,新建液化烃储罐区的储罐紧急切断阀应选用气动紧急切断阀;当无可靠气源时,紧急切断阀应采用配置蓄能器的液压执行机构。

第6.6.4条,新建罐区压力式储罐紧急切断阀的阀体应采用火灾安全型,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机构及电气元件(如电磁阀等)应设置防火措施。

需要有SIS系统实现的液化烃储罐紧急切断阀执行机构及电气元件(如电磁阀等)应设置防火措施, 不一定必须设置防火罩
三、依据常压储罐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AQ 3053-2015)

第6.13条,切断阀: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6.13切断阀: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对大型储罐,应采用带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阀门。 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作防火保护。(强制条款)

需要有实现的甲醇储罐紧急切断阀电动执行机构应作防火保护, 但电动执行机构不适用于SIS系统的故障安全型。

四、依据石油化工标准《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2016)
第10.3.6.7条,在用于紧急切断阀的气动执行机构的气缸上应能加装易熔塞,易熔塞的熔点宜为250℃,当气缸温度达到或超过易熔塞的熔点时,易熔塞熔化将气缸内的压力泄放掉,使另一侧气缸内的弹簧或储气罐内的压缩空气推动活塞将阀门关闭。

10.3.6.14当工艺安全对紧急切断阀有防火保护要求时,用于紧急切断阀的气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应有防火保护措施,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防火保护罩应符合UL1709标准,能够在1093℃下,抵抗烃类火灾30min。

10.3.7.11当工艺安全对紧急切断阀有防火保护要求时,用于紧急切断阀的电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应有防火措施,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防火保护罩符合UL1709标准,能够在1093℃下,抵抗烃类火灾30min。

依据石油化工标准《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3184-2017)

第5.4.1.12条,需要防火的开关阀的电缆和执行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做防火设计。

依据化工标准《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
第11.3.1条,第8项,用于有防火要求的场合应采用防火阀。

石油化工、化工标准SH/T3184-2017、SH/T3005-2016和HG/T20507-2014等化工和石油化工标准明确了有防火要求时,可首选防火保护罩, 没有对液化烃、甲醇储罐SIS系统阀门执行机构必须设置防火罩提要求

五、依据中石化企业标准:《液化烃储运工程技术标准》(Q/SH0749-2018)

第12.2.7条,开关控制阀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g)液化烃球罐根部紧急切断阀选用应符合中国石化建[2011]518号《液化烃球紧急切断阀选型设计规定》: 球罐根部紧急切断阀的防火罩应选用适用于户外露天场合的刚性防火保护罩 ,防火保护罩应能够在1093度烃类火灾下30min内保证其内部温度低于80度。

依据SEG企业标准,《紧急切断阀工艺设计导则(试行)》(DEP-T-PE1530-2017)
7.2.11需要设置防火措施时,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防火保护罩应符合UL1709标准能够在1093℃下,抵抗烃类火灾30分钟。

7.3.10需要设置防火措施时,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防火保护罩应符合UL1709标准能够在1093℃C下,抵抗烃类火灾30min。

依据中石化518号文《液化烃球罐紧急切断阀选型设计规定》(中国石化[2011]建518号)
4.6.14气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应有防火措施,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 ,防火保护罩应符合UL1709标准,能够在1093℃下,抵抗烃类火灾30分钟。

4.7.11电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应有防火措施,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 ,防火保护罩应符合UL1709标准,能够在1093℃℃下,抵抗烃类火灾30分钟。

依据中石化39号文要求:《罐区隐患整改攻坚战指导意见》(集团工单安风〔2016〕39号)
四、低低液位联锁、高高液位联锁:2.对属于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除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外,还应对低低液位和高高液位设置相应的报警及联动保护措施。

需设置独立SIS系统的储罐,其进出口管道上的罐根阀(紧急切断阀要采取防火措施,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并采取防火措施),储罐高高液位、发生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用SIS系统联锁切断进料;

依据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T/HGJ12402-2021《石油化工装置火灾紧急隔离控制阀设计标准》
第7.0.1条,火灾紧急隔离控制阀位于液化烃设备抽出泵15m内时,应采取耐火措施,在1093℃烃类池火中,30min内,能够可靠驱动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实现火灾安全功能。

第7.0.2条,下列耐火措施可供选择:

1)配置弹簧返回型单作用气缸的气动执行机构,在气动控制管路或气缸上配易熔塞,火灾时易熔塞熔化,气缸失气,火灾紧急隔离控制阀自行关闭。弹簧机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7.0.1条火灾条件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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