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1.学历学位要求
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应聘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2.专业要求
原则上要求专业相关。应聘英语学科的人员应为英语相关专业毕业。
3.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1)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须在录用前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2)须持有普通话证书。语文学科教师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3)须持有外语等级证书。
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报告单;任教英语学科的须持有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报告单或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
(二)社会人员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1.学历学位要求
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应聘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2.专业要求
原则上要求专业相关。应聘英语学科的人员应为英语相关专业毕业。
3.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及各类从业资格要求。其中,本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应提供定期注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未在注册范围内的除外)。
4.年龄及职称要求
一般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可不作要求:①30周岁及以下(即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2)一般须为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
(3)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及各类从业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