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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看似普通的汽车停在路边,万万没想到汽车变成卖淫场所。
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行为,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近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宝力根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
前不久,宝力根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及线索摸排工作中,发现周某某、陈某形迹可疑,怀疑二人可能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经民警深入调查,确定二人在陈某车内以金钱为媒介实施卖淫嫖娼行为。
获此情况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果断出击,一举将正在从事违法行为的周某某与陈某现场抓获。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周某某、陈某均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涉案男子周某某和女子陈某均为40多岁。
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和陈某已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的进一步侦办工作仍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警方将依法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并深挖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案件的成功查处,不仅彰显了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打击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强大能力,也为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
卖淫嫖娼不仅败坏城市文明形象更是影响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