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D:一线城市,成立时间<20年。
曾经在代理所工作时,与该机构有过业务上的合作,与该机构的其中一个合伙人较熟,以及与该机构的流程老大很熟悉。
该代理机构代理过我们十几件案件。
没打算亮明身份,所以没有直接联系该合伙人和流程部老大,而是联系到该机构网上公开的电话,然后对方流程部门给我连接了一个对接业务员。
向该业务员阐明,我们有一个发明案件,申请太久了,还处于实审未提案状态……。
我还没有说完我要说的事情,对方业务员插话说,等着吧,很快就授权了,授权的时候会通知你们的。
我说,现在还处于实审未提案状态……对方又插话,进入实审很快就授权了,等着吧。
我说,我们等了太久了,这样,我想我们应该采用一些策略让其尽快提案……。
对方又插话道,发明没那么快的,不比实用新型,再等等吧。
我说,我们已经等了快6年了,这个案件对我们很重要……。
对方又说,6年啊,差不多了,快了,你不要担心,会授权的。
我觉得跟她沟通不了,要求换案件的代理人说这个事情。
于是换了个“代理人”。
我以为我们终于能完整的将我们的诉求提出来了。
我们的诉求是对该案件优先审查。
该“代理人”一沉吟,直接拒绝,你们不符合优先审查的条件。
然后在在微信上给我发了2019年本市的专利优先审查的备案申请人名单的链接,因为我们没有预先申请递交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优先审查的条件。
纳尼?好像还真有这样的事情,我们之前是没有预申请过啊。
这个事情就暂且略过了。
因为同是代理人,于是在这个案件上又做了点深入的交流。
我表达了想知道这个案件在实审时的倾向性意见,然后对这个案件分案的意愿。
对方很赞同我主动修改权利要求的方案,一个劲的赞同我的想法,并跃跃欲试的想要处理这个案件的分案,以及这批案件的后续事务,当然也包括其他案件的其他事务。
然后在聊的过程中,对方发了长长的一大段话,关于分案申请与单一性的内容。我都怀疑他是从百度搜了直接复制粘贴的。
我说,我们没有单一性的问题,是独权的非必特太多的问题,想要删除非必特。
对方说,哦,不是单一性的问题啊?那就做主动修改吧,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吧啦吧啦又说了一大堆。
我说,主动修改的3个月,五年前就过了。
然后对方回复,那只能在审查意见答辩的时候,看看修改,审查员接不接受!
我有点崩溃,回到案件,我说我们还是希望能尽快被提案实审,既然优先审查不符合条件,那你们那边能让流程提交个意见陈述吗,可以写一下案件背景,无论管不管用,提一下较好吧。
代理人很热心肠,说,这个可以,没问题。
过一会,代理人发给我一个截图,是在国知局的公共咨询台上,他自己撰写了一个咨询问题,请求尽快审查本案。
事件过后我联系了本市的知识产权代办处咨询。代办处那边告诉了我优先审查的条件,如何办理优先审查的审核资料。
准备自己办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