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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代理机构的啼笑皆非事

思博知识产权网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9-07-23 18:4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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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代理机构做过代理人以及流程工作,然后目前在企业中工作。

我们的案件量不是很多,但是每年都有一些,但是不知道以往什么原因,每一年的专利案件的代理机构都不一样。于是,在企业做的不到半年时间里,我与以往代理我们案件的几家代理所有过一些接触,发生了一些让我觉得哭笑不得的事情。

事件1

机构A:一线城市,成立时间<10年

我当初入行时,曾经应聘过该家代理机构,当时该机构负责人对我说,不培养新人,如果我有证,倒是可以挂到他们那边。

该机构代理过我们十几件案件。


我们老板微信发给我一列该机构A的流程人员与其的对话记录,包含好几个图片格式的国知局官文,以及一个费用请款通知,以及一句“ 详情见费用通知单 ”。

我对领导说,让她加我。 然后对方加了我微信。


刚一加上,对方又一次性将图片格式的文件发给我。然后留了一句,“ 详情见费用通知单 ”。

我回了一句,请发邮件,然后附上我的邮箱。

然后在邮件里,该流程人员再次重复了同样的事情,并“ 详情见费用通知单 ”。


费用通知单格式如下:

抬头:请款通知

通知或请款对象:没写

事由:几项专利几项费用总共多少钱。

账户:机构A的银行账户信息

期限:收到本函起3个工作日内付款,超出该期限贵方会失去该项专利的专利权。

落款:机构A及印章。


对该机构流程人员的这种雷厉风行的风格很是佩服,但是仍然克制不住的想向他们提出意见,流程事务是一个代理机构的脸面。

事件2

机构B:一线城市,成立时间<5年

该机构代理过我们十几件案件。


这些代理案件,我们公司有列表档案,但是在电子文件档案以及纸件文件档案中未找到。

于是 联系了该机构B的联系人 ,询问这些案件的受理通知书纸件是否有寄给我们,对方未回复。电话过去,答曰,为了节省寄送文件的成本, 未寄出 ,但是下次来我们公司会带给我们。


第二次, 再次联系该代理机构B的联系人 ,该联系人当即回复,表示在线,于是请他们将所有案件的受理通知书的电子档邮件打包发给我, 该联系人没有回复


过段时间, 再次联系该联系人 询问受理通知书的事情, 该联系人仍没有回复


然后最近,该联系人在微信上发给我一个办登手续的缴费通知, 仍然没有附官文

这些案件都未公开,但是在国知局上能查得到发文信息。


见过代理机构在费用上保持神秘感的,但是在官文上也保持这么神秘的第一次见。或许是我的要求太多了?只需要等到最后收到证书,有这个好的结果即可?

事件3

机构C:一线城市,成立时间<5年

该机构代理过我们几十件案件。


因为一些原因,该机构与我们产生了一些摩擦,于是该代理机构与我们终止合作,对方联系人在微信上传达信息不再跟踪我们的案件。


我让其发正式函通知我们,对方很拽,“不发”。

我说,你们不发函,我们会视为你们还在继续跟踪我们的案件,如果出了问题,你们吃亏。

对方仍然很拽,“不发”。

但是有几件的案件,对方目前工作只做了一半,我们款项也只付了一半,但是合同上约定的是案件终结时根据一些结果付另一半的款项。


方不以正式通知的方式通知我们不合作,而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再合作,是想在案件终结时收另一半的款?

事件4

机构D:一线城市,成立时间<20年。

曾经在代理所工作时,与该机构有过业务上的合作,与该机构的其中一个合伙人较熟,以及与该机构的流程老大很熟悉。

该代理机构代理过我们十几件案件。


没打算亮明身份,所以没有直接联系该合伙人和流程部老大,而是联系到该机构网上公开的电话,然后对方流程部门给我连接了一个对接业务员。


向该业务员阐明,我们有一个发明案件,申请太久了,还处于实审未提案状态……。

我还没有说完我要说的事情,对方业务员插话说,等着吧,很快就授权了,授权的时候会通知你们的。

我说,现在还处于实审未提案状态……对方又插话,进入实审很快就授权了,等着吧。

我说,我们等了太久了,这样,我想我们应该采用一些策略让其尽快提案……。

对方又插话道,发明没那么快的,不比实用新型,再等等吧。

我说,我们已经等了快6年了,这个案件对我们很重要……。

对方又说,6年啊,差不多了,快了,你不要担心,会授权的。


我觉得跟她沟通不了,要求换案件的代理人说这个事情。 于是换了个“代理人”。

我以为我们终于能完整的将我们的诉求提出来了。

我们的诉求是对该案件优先审查。

该“代理人”一沉吟,直接拒绝,你们不符合优先审查的条件。

然后在在微信上给我发了2019年本市的专利优先审查的备案申请人名单的链接,因为我们没有预先申请递交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优先审查的条件。

纳尼?好像还真有这样的事情,我们之前是没有预申请过啊。

这个事情就暂且略过了。


因为同是代理人,于是在这个案件上又做了点深入的交流。

我表达了想知道这个案件在实审时的倾向性意见,然后对这个案件分案的意愿。

对方很赞同我主动修改权利要求的方案,一个劲的赞同我的想法,并跃跃欲试的想要处理这个案件的分案,以及这批案件的后续事务,当然也包括其他案件的其他事务。

然后在聊的过程中,对方发了长长的一大段话,关于分案申请与单一性的内容。我都怀疑他是从百度搜了直接复制粘贴的。


我说,我们没有单一性的问题,是独权的非必特太多的问题,想要删除非必特。

对方说,哦,不是单一性的问题啊?那就做主动修改吧,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吧啦吧啦又说了一大堆。

我说,主动修改的3个月,五年前就过了。

然后对方回复,那只能在审查意见答辩的时候,看看修改,审查员接不接受!


我有点崩溃,回到案件,我说我们还是希望能尽快被提案实审,既然优先审查不符合条件,那你们那边能让流程提交个意见陈述吗,可以写一下案件背景,无论管不管用,提一下较好吧。

代理人很热心肠,说,这个可以,没问题。

过一会,代理人发给我一个截图,是在国知局的公共咨询台上,他自己撰写了一个咨询问题,请求尽快审查本案。


事件过后我联系了本市的知识产权代办处咨询。代办处那边告诉了我优先审查的条件,如何办理优先审查的审核资料。 准备自己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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