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股转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主要内容及我们的点评如下:
针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要求,从准入资产规模计算标准、资产口径和投资背景三方面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根据《细则》第十四条要求,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2)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细则》第八条中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口径,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3)参照《细则》第八条中有关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工作经历要求,将“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以更加客观、全面地衡量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金融专业知识水平。
机构投资者范围有所扩大。
除原规定的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此次修订增加了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
此外,对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要求进行细化完善:
为避免投资者进行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本次修订明确主办券商自为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权限之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持续评估,并在自然人投资者前5个转让日日均资产低于申请开通权限时准入资产规模要求的60%时,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我们的观点:
1)我们此前已经预判投资者门槛口径的调整,此次修订事件符合我们预期;2)此次修订对自然人投资者资产规模的计算标准提高、资产口径放宽、投资经历和工作经历要求放宽,综合来看自然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略有宽松;3)可参与的机构投资者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资金规模大、投资期限长的机构,长期有利于引入增量资金,增加资金供给;4)在近期市场普遍情绪不振的背景下,此次修订释放积极信号,对市场影响偏正面,但短期内因市场缺乏赚钱效应,能带来的增量资金较为有限,不足以改变市场趋势;5)新三板市场能否获得定位上的突破以及配套政策落地是后续行情的关键,我们认为,今年是市场选择方向的时间窗口,如果能有系统性的变化,时间点或在四季度。
风险提示事件:
政策推进时点和力度不达预期、新三板企业业绩增长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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