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对在企业性质的分析中认为,人们之所以要组成企业,而不是单干,原因是大家以组织的形式进行合作,比单干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协商进行合作,成本要更低;如果以企业组织的形式合作,成本比单干的方式合作,成本更高,那么大家就不会选择组成企业,而是保持单干的状态。
律师行业也是一样。对于大多数律师而言,其主要业务领域是诉讼。诉讼是一个基本上不需要合作的业务,一个律师或顶多二个就能轻松搞定一个诉讼案件。
律师需要律师事务所,主要是基于三个需求:
(1)分摊办公成本,律师法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要求较高,导致个人所的成本也不低,而组成律师事务所则可以分摊这些成本;
(2)分摊营销成本,这体现为大家一起共建共享律师事务所品牌,以及所内同事之间互相介绍案源;
(3)分摊知识成本,律师事务所内部的案件讨论,或者某些律师事务所的知识管理制度,都可以降低律师学习专业知识的成本。
为了更好的满足前三个需求,很多律师事务所开始追求尽可能扩大自己的规模,形成一个个巨无霸的超级大所。所越大,品牌价值越明显,同事之间介绍的案源越多,内部学习的机会也越多。
但是,一旦有其他方式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满足前述三个需求,那么律师事务所做大的意义就不再明显。
事实上,很多超级大所,由于规模过大、管理难度也相应加大,造成其办公成本并不低,甚至律师在超级大所的营销和知识上获得的收益,远不足以弥补办公成本的损失。
因此,2016 年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的新趋势体现为,超级大所优势不再明显,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组织的律师事务所联盟、云端律师事务所,在办公管理成本更低的情况下,也能达到相应的共同营销和共享知识的效果。
如「瀛和律师机构」「律派巨匠」等中小律师事务所联盟迅速扩张,都是这一趋势的体现。这些机构,通过 SaaS 系统、OA 系统等互联网技术,在云端搭建其一个组织化的机构,但又不用承担实体组织化的成本,同时也因此不会因此发生律师利益冲突;而律师事务所联盟同样可以共享品牌、互相介绍案源、互相分享知识。
而如前所述,大部分的律师业务,一两个律师单独就能完成。因此,律师组成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没有必要的。即使组成律师事务所了,也是松散的提成制为主。
事实上,提成制的存在,正是符合律师业务操纵模式的最佳管理模式;让一群本身就不需要互相协作的律师搞公司化,实际上是完全不合情理的。
既然律师个人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那么律师事务所联盟可能都不一定适应律师的需要,律师个人的联盟才是最佳的组织形式。
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律师联盟,就是所谓的云端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联盟、云端律师事务所则是新的真正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