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司法部发布消息称律师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在2007年第一次律师法修订时,就有委员提案法学教授兼职律师有损社会公平,建议取消。
时至今日,10年之后的此次大修订因涉及面广泛被高度重视,法学教授是否应该兼职做律师也再次掀起讨论。那么,你支持谁的观点呢?
来源 | 法律博客
法平似水
http://yzzg2005.fyfz.cn/b/925030
律师执业是以专职为原则,以严格限制兼职为例外。而在严格限制兼职做律师的情况下,允许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兼职做律师,必须有正当理由。该正当理由应当且必须是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求、足以胜任工作的法律人才,其他诸如增加收入、执业自由“惹了谁”等均不能成为正当理由。【详细请戳传送门】
叶竹盛
http://zsye.fyfz.cn/b/925246
以各种方式影响司法裁判,例如权力、金钱或是人情,这是各国司法实践中都会遇到的问题,师生关系也可能成为一种影响因素。但是问题在于,假如法官自身就是心存不公的,即使将所有干扰因素都铲除,法官依然可能做出草率、武断的不公正判决。
民大李凯
http://tonylove.fyfz.cn/b/925202
高校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并没有取得高于其他专职律师的特权,恰恰相反,高校法学教师做律师会更有公义心、更有底线(至少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我做律师的原则是,一切行为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用下三滥的手段,也绝不用贪腐行贿的手段等),这恐怕是由于兼职律师比专职律师的生存压力更小的原因吧(如果我一年一个案子都不接,也不会产生生计方面的忧虑),所以较难产生利欲熏心的境况。
此岸花彼岸雨
http://tanmintao.fyfz.cn/b/925257
除了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之外,还有很多的法学教授甘愿担任公检法的咨询员。而在公检法有兼职的法学教授,基本上少做兼职律师,或是,哪怕做律师,也应当有所回避。大多数法学教授都为公检法提供服务,而这种提供服务也少不了获得劳动报酬,这里,难道就没有不公吗?【详细请戳传送门】
袁志
http://yuanzhi.fyfz.cn/b/924751
认为教授兼职律师不合理的理由,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但我认为这些并不能称为法学教授不能兼职做律师的理由。因为我认为这些理由并不是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制度所导致,而是与少数教授个体行为所导致。【详细请戳传送门】
至于法学教授,应当区分取得律师资格与去当兼职律师。这本应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跟他的学生乃至学生的学生一样去司考才能取得律师资格?那简直是笑话!但在职法学教授当兼职律师却应当有所限制,不宜“争名于朝”或“争利于市”。更关键而急迫的问题应该是,资深法官离职后能否直接当律师?资深法官乃至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辞职或退休后,当律师还要参加司法考核、当实习律师吗?!
不在于能否兼职,而在于怎么使其公平。一者于律师,未过司考凭什么取得律师资格;一者于学生,不能因为兼职而不顾法学之教育本职;三者于当事人,以大学作为品牌后盾与专业能力是否相衬。
的确,法学教授取得律师资质是一码事,而能否被注册或被聘请是另一码事。问题的关键在于,司法主管部门依据什么样的具体条件才能批准法学教授做兼职?鉴于兼职本身的特殊性,我认为适当提高准入兼职的门槛、引入必要的限制性条款才符合国情。
愚以为应该将法学大学教师的门槛修订一下,必须既具有实务经验也同时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光啃书本,那就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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