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报道了多起与法院相关的新闻案例,包括菏泽中院的一人有限公司简易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问题、济宁市任城区法院深化家事少年融合保护机制、枣庄市山亭区法院打造共享法庭、高密法院解决工人工资问题,沂南法院关于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借款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以及淄博市周村区法院的视频普法活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菏泽中院案例
报道了一起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简易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案件,详细描述了案件的经过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关键观点2: 济宁市任城区法院
介绍了济宁市任城区法院深化家事少年综合审判工作,通过家事审判与少年保护的互补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多项荣誉称号。
关键观点3: 枣庄市山亭区法院打造“共享法庭”
报道了枣庄市山亭区法院通过创新“法院+邮政+镇街”的工作模式,成功解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介绍了其工作的成果和影响。
关键观点4: 高密法院解决工人工资问题
介绍了高密法院积极解决欠薪问题,成功为工人追回工资,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观点5: 沂南法院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报道了一起涉及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借款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详细描述了案件的经过和法院的判决。
关键观点6: 淄博市周村区法院视频普法活动
介绍了淄博市周村区法院通过视频普法活动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正文
(图源网络 侵删)
■菏泽中院:一人有限公司简易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多次向刘某购买土方,经双方结算,公司向刘某出具欠款单一份,载明:“今欠刘某土方款¥164900元”,并加盖公章。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孙某,孙某持股比例为100%,公司已于2024年4月简易注销。后刘某多次向孙某催要货款,但孙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将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支付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向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土方,并向法院提交了发货明细和欠款单,孙某对此表示认可,可以认定刘某与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公司应及时支付刘某土方款。现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简易注销,孙某作为唯一股东,且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故孙某应当对公司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刘某要求孙某支付土方款1649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济宁市任城区法院:深化“家少融合”最大化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近年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综合审判庭充分发挥家事审判与少年保护互补性机制,坚持在少年审判中融入“家事元素”,在家事审判中突出“犯罪预防”,积极深化“家事+少年”审判融合改革创新,有力促进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山东省巾帼文明岗”“齐鲁天平先锋岗”等荣誉称号,《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报》、法治网、中国法院网等主流媒体对该庭特色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枣庄市山亭区法院:打造“共享法庭” 增添解纷活力——山亭法院积极创新“法院+邮政+镇街”工作模式
“感谢邮政!感谢法官!感谢调解员!不到一个小时就在家门口把我的案件办完了!”李某紧紧握着桑村邮政支局局长张雁的手激动地说。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山亭区人民法院和山亭邮政分公司桑村邮政支局联合设立的“共享法庭”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城头法庭通过互联网进行司法确认。下一步,山亭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拓展多元解纷“朋友圈”,积极探索“法院+邮政+镇街”新模式,有效提高送达效率和诉前调解成功率,持续提升司法服务效能,为辖区社会平安和谐稳定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高密法院:按下执行“加速键”,巧解工人“揪薪事”
“真没想到,我们的血汗钱还能要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12月7日周六上午9时,108名工人在高密法院执行局排起了长队,有序进场确认工资发放数额。小到几百元,大到几千元,干警们逐一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工资数额、收款账户,并于7日之内将执行到位的298800元案款全部发放给108名工人。工人工资的及时兑现事关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更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年关将至,高密法院积极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妥善把握执行时机,加大欠薪案件执行力度,因案制宜、靠前作为,及时兑现工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化解群体性工人工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源网络 侵删)
■沂南法院: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借款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3年7月,马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马某的配偶张某提供担保,并出具借条一份,张某在“担保人”处签字捺印,但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同日,王某将借款汇至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后王某多次要求马某偿还借款,马某均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偿还,遂王某将马某、张某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借款。
本案中,一方面,借款事实发生在马某、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在借条上签字,借款也汇入了张某的银行账户,足以表明张某知悉马某向王某借款的事实。另一方面,张某自愿为该借款提供担保,表明张某具有自愿加入涉案债务的意思表示,愿意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应当受该债务的约束。
综上,马某、张某夫妻二人具有共同向王某借款的合意,涉案债务,符合“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日期,王某可随时要求马某、张某还款,故王某要求马某、张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