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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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之治印证公益保护中国方案之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2-16 19:00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推出特别节目《守护珠江》,代表看后这样说——

珠江之治印证公益保护中国方案之效



2024年12月4日至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推出的特别节目《守护珠江》在《今日说法》栏目播出。这是继《守护黄河秀美安澜》系列片和专题片《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万峰湖专案纪实》《重返万峰湖》之后,代表流域治理中国之治和法律传媒中国气派的又一巅峰之作。


专题片《守护珠江》通过《船舶污染之治》《清理河湖“四乱”》《绿色养殖路》《净化城乡污水》《破解尾矿治理难题》5个故事,透过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教科书式”普法,生动诠释了检察公益诉讼“为什么好”“干什么好”“怎么干好”,引导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成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守护珠江》播出期间,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各种方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收看、评议。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重点推荐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集点评。他们中有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基层干部职工,有的兼任“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他们的“二次传播”,让每个人心中家门口的那条河,流淌着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月12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主持召开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第四次调度会。检察机关正在“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全球流域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期待珠江流域船舶污染“零”排放


全国人大代表

广东省罗定市黎少镇隆久村

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小兰


珠江流域水环境曾经存在的问题让人揪心。检察机关勇于啃硬骨头、敢于接烫山芋的担当让我钦佩。在各方齐心协力推动下,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更是让人欣慰!


李小兰代表(中)到水上加油站察看治理情况。


第一集《船舶污染之治》带给我的感触是最深的。西江是珠江水系的最大干流,也是我们的母亲河。走在西江边,能看到货船如织航行在江上。从前只感叹西江航运的繁盛,却不料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曾经如此随意。实在难以想象,假如一直如此,西江将会遭受怎样的伤害。欣喜的是,最高检勇挑重担,在广东等7省区部署开展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工作,以督促整治船舶污染等7个方面为重点,促进实现全流域系统治理。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全面排查情况,逐一击破难题,扎实推动珠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我特别关注到,家乡云浮市检察机关在督促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岸电设施完善的基础上,推动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在重要城镇设立西江船舶生活污水集中接收点,由港口码头出资进行检测后长期免费处理船舶水污染物,并在水上加油站增设免费接收船舶水污染物,实现“船—港—城”闭环处置,广东省首个内河码头船舶污染物智能接收项目顺利落地。同时,珠海市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检察卫星遥感法律监督模型,督促行政机关对横琴码头等多个港口码头配备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加强了对船舶直排的打击力度。


我深知,这些改变,任何一步都是不容易的,一定离不开地方党委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有力督促、行政机关的全力配合。其中,“检府联动”更是值得点赞,在它身上,我看到了检察公益诉讼这一公益司法保护的强大生命力和执行力,让我对珠江流域水质的提升乃至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都有了更大的信心。


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做好、做实,持续跟进监督。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能够整理好办案时发现的关于立法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推动珠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专门性立法,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促使珠江流域船舶污染排放的标准从达标排放向零排放转变,从而深化和巩固本次办案的成果。


继续强化法律监督深挖根源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山


第二集《清理河湖“四乱”》解读了检察机关为什么要针对贵州省惠水县涟江村村民拦河筑坝、硬化抬高滩涂修建“军舰岛”旅游项目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拆除违建项目,恢复河道通畅,消除了行洪安全重大隐患,有力保护了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认为很好地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和民生为本。


检察机关坚持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制度定位,以诉的方式补充行政监管的不足,在行政执法的公益维护功能“失灵”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针对履职不到位不充分、“九龙治水”等问题,检察机关不是代行行政机关职权,而是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公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发挥行政机关的治理功能和监督职能,让公益保护问题尽快得以解决。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履职,实现公益的全方位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制度设计。经过多年的不断实践,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以法律监督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和成效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加快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已形成广泛共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在强化法律监督上下功夫,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法律明确赋权的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积极稳妥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促进治理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促进治理的独特制度价值,结合办案深挖根源问题、监管漏洞,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强化宣传上下功夫,结合典型案例讲好检察故事,展示制度运行的丰硕成果,提出完善制度的法律需求,探索破解问题的实践答案,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让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


将污染问题遏制在苗头状态


全国人大代表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慧


认真看完专题片《守护珠江》,对最高检以及珠江流域各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推进流域治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由衷地表示赞赏!


第三集《绿色养殖路》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这集中的两个案例均由云南省的基层检察院承办。众所周知,珠江的源头及上游部分河段位于云南,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珠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但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公益诉讼检察官们结合地域特点、产业现状,密切关注重点流域、重点领域的重点问题,采取磋商、听证、提出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将流域养殖污染问题遏制在苗头、初始或零星状态。而且,检察机关的脚步没有止于办案,在石林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家禽养殖污染防治案中,检察机关还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学习考察邻县先进经验,在全县范围推广绿色养殖技术,让养殖户们共同走上绿色养殖之路,使得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同频共振,案件办理效果得到养殖户和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可谓真正做实、做好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后半篇文章”。


云南省宜良县新街村南盘江普济桥。尹斌摄


在罗平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检察长讲的一句话深深地触动了我,他说“不要看案件小,但是它有示范作用”。这个案件看起来只是督促行政机关对一个养殖户随意向河流倾倒畜禽粪污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但通过以案释法,该案已然对沿河散养户的规范养殖树立了标杆,提升了他们的环保意识,营造出“保护珠江流域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检察公益诉讼的价值引领得以充分彰显。


珠江专案的办理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相信在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流域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能更加深入地推动珠江流域水环境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为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更加坚实的检察力量。


每个画面都是对“守护”的生动诠释


全国人大代表

安徽广播电视台音乐频率运营中心

广播剧工作部主任 吕卉


12月7日,我来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参加“文艺创作走基层”活动,这天播出的第四集《净化城乡污水》就是江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黑臭水渠案。通过专题片这一艺术传播形式,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和重要作用愈发凸显。


该片通过当地居民、环保志愿者、执法人员等不同群体讲述他们与珠江之间的故事,展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这些真实的故事和情感流露,让人感受到了人文关怀,产生了强烈的情感共鸣。同时,该片通过具体案例,如船舶污染、城乡污水排放等,揭示了法治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强调了法律手段在解决这些问题中的关键作用。检察公益诉讼以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和强大的执行力,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它不仅强化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约束力,而且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者。


对比鲜明的画面,直观展示了环境破坏与修复之间的巨大反差,紧扣珠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热点与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从畜禽养殖污染到城乡污水处理,再到尾矿治理,每一个问题都与民众生活紧密关联。检察公益诉讼针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精准打击和有效治理,不仅解决了眼前的环境危机,也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样的案例教学揭示了案件背后的工作机制和成功经验,强调加强线索收集、提高办案效率、强化后续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立法完善等关键环节,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同时,专题片还展示了检察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治理格局。比如节目中一位年迈的老船工,在夕阳下缓缓摇动木桨,不仅是在摆渡他人,更像是在与这条母亲河无声地对话;一群年轻环保志愿者的河流清理行动,传递着对未来的期许……每个画面都是对“守护”二字最生动的诠释。


长江,黄河,珠江……每个人心里都会有一条故乡的河。我们的文艺创作是用真善美去鞭挞假丑恶,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已走过10年历程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则是以法治力量护佑大江大河、蓝天白云,守护我们的美好生活。我们也期待检察公益诉讼能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为守护美好提供更坚实的法律支撑。


攻坚克难极具典型性与启示性


全国人大代表

湖南东方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吊装事业部部长 殷翠平


第五集《破解尾矿治理难题》,真实反映了尾矿库治理之“难”。这些“生态毒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随着雨水冲刷,严重威胁长江、珠江流域的水质安全与生态平衡。由于长期管理不善,尾矿库出现裂缝、渗漏,周边土壤和水体遭受严重污染,周边居民的健康也面临重大风险,农作物减产、牲畜患病等问题频发,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对此,湖南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展现出强大的行动力与担当精神。他们深入调查,精准查找问题根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保护等监管职责,开展尾矿库的修复与治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并非简单地把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而是与环保、应急部门、项目治理单位等协同作战。针对治污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不规范产生的二次污染、安全隐患、破坏林地、水土流失、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督促环保、应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积极履职,协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与助力下,污染治理项目科学、有序加快推进。


当地党委、政府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一方面正视历史遗留问题,筹措治理资金,下大力气还历史欠账;另一方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观,督促矿业生产企业采用新型环保技术,对尾矿进行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再利用,不仅有效解决了污染问题,还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探索出新路径。


从湖南的案例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通过法律监督,他们将生态环保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实际行动,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更彰显了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同时,这种多部门协作的模式也为其他地区解决类似生态问题提供了优秀范例,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凝聚起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在未来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功能,拓宽监督领域,对各类潜在的生态破坏行为提前预警、及时介入。持续推动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建设,形成更为完善的生态保护网络。相信在检察机关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定能守护好绿水青山,让珠江流域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财富。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

作者:李元泽

编辑:谢文英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