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张韶涵世界巡回演唱会-曲靖站”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演唱会举办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曲靖市公安局决定,
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未经批准报备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演唱会举办地主会场周边管控空域内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管控时段
2024年12月12日8时起至2024年12月15日8时
以主场(五馆一中心)为中心点周边1.5公里范围空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飞行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预先向活动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飞行的,一律击落、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罚。
(二)对违反规定擅自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