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浙江省环保厅印发《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规范我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6日
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现阶段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也适用于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中的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
二、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2.1挥发性有机物
本方法所称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卤代烃等)、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
2.2非甲烷总烃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实测法
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公式法
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物料衡算法
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2.6涂装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
2.7工业涂装工序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处理(脱脂、除旧漆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清漆)、流平、干燥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2.8涂料
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2.9固化剂
是经过缩合、闭环、交联或催化等化学反应,引发涂料树脂单体聚合固化的物质或混合物。
2.10稀释剂
涂装过程中,添加于涂料中,用于调节涂料树脂的溶解性、挥发速度的物质。
2.11溶剂型涂料
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或使用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
2.12水性涂料
指完全或主要以水作溶剂或者作分散介质的涂料。
2.13粉末涂料
不含溶剂的粉末状涂料。
三、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见公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