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农业对外开放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不断扩大,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新格局。随着欧洲自身的变化,中欧农业合作由西欧向中东欧延伸,内容由人员交流与科技合作向政策协调、促进经贸合作转移,形式由单一“引进来”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发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只有高度重视并不断深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使中欧农业合作更好地服务我国外交和“三农”工作大局。
中欧农业合作出现的新情况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对中欧农业合作提出新的要求。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一体化最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领域,实施40多年来,在刺激农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弊端:
一是财政负担过重。欧盟每年预算用于农业补贴占一半以上,农业支出成为欧盟预算的主要内容。
二是与产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政策严重扭曲了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使农产品大量过剩。
三是欧盟削减支持价格和出口补贴,以适应欧盟东扩和世界没有组织农业谈判的需要。
欧盟第五轮扩大的10个成员国有8个是中东欧国家,这些国家的人均农业劳动率只有欧盟的九分之一,农产品价格一般只是欧盟的二分之一。东扩后,农业就业人数翻番,农业土地面积扩大40%,耕地面积增加55%。据欧盟估算,按照他们的共同农业政策,欧盟用于农业补贴的支出每年要增加110亿欧元,另外还需要150亿欧元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基金,这对于欧盟的财政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盟改革共同农业政策,改变以往对农业领域的补贴方式,取消农产品直接补贴,采取“单一农业支付”或“单一支付计划”,将农业补贴与环保、食品安全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挂钩,要求农田保持良好的农业生产及环境条件;强化农村发展政策,对多项措施给予更充足的资金支持,促进环保、提高产品质量及动物福利;减少对大农场的直接支付,为新的农村发展政策提供资金支持。此外,还对一些重要产品采取了特别稳定措施;鼓励农户改善农产品质量、改进农业生产方法;建立财政规章制度,限定经费使用最高额度;建立农场咨询系统,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以及提供费用支持等一系列配合措施。
2005年1月,欧盟新的共同农业政策在部分国家开始实施,2006年、2007年,逐步在欧盟15国推行,对新入盟的12国,设定了特别的安排和较长的过渡期。欧盟农业保护政策改革的重点逐步由“黄箱”、“蓝箱”转移至“绿箱”,相对减少了生产和贸易扭曲,补贴总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同时,更加突出强调了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调整对今后开展中欧农业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欧盟颁布和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规,对中欧农产品贸易提出新的挑战。2006年1月1日起,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规正式生效。新食品卫生法规有四个方面的重大变化:
一是法规数量被简化,新法规不再把食品安全和贸易混为一谈,只关注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福利。
二是突出强调食品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控制管理,强调食品生产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杜绝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污染,强调食品安全“零风险”。
三是突出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追溯管理与食品可追溯性,强调食品尤其是动物源性食品的身份鉴定与健康标识。
四是强调了官方监管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官方监管控制工作涉及保护公众健康的所有方面,包括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这将意味着今后向欧盟出口农产品,不但要符合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还要放大延伸食品安全管理链条,对我国官方监管工作与出口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欧盟对动物福利的新规定为例,向欧盟出口的生猪出生后要吃13天母乳,满足猪拱食泥土的天性,不能用水泥修建猪栏,要在猪栏里铺稻草,运输生猪过程中要每8小时让猪休息24小时,屠宰前要先将猪电晕,减少宰杀产生的痛苦。
2007年4月,欧盟出台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设定了227项指标,国内茶叶出口企业为此每项新增150-300元检测费,每批次检测通常需2万至3万元,导致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出口受到影响。
随着新标准的实施,欧盟对全过程的监管要求使企业在饲养、运输、人力等方面的投资随着标准提高而增加,我国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将增加。欧盟这些举措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对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产生了一定影响。
欧洲农业科技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
一是农业生物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已经产业化。克隆技术的广泛应用表明生物技术已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应用生物技术培育高产、高效、优质和多抗的动植物新品种,研制生物农药和化肥,降低了生产成本,减少了环境污染。
二是信息技术在农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农业发达的程度取决于信息的拥有和应用程度。信息技术的标准化、系列化、实用化和网络化提高了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率,提高了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是设施农业技术迅速发展。工厂化农业技术及其设备得到了广泛应用。
四是食品加工技术迅速发展,使农产品的附加值大幅度提高。
五是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受到欧洲各国的普遍重视。
六是材料科学、航天航空技术、海洋科学、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在农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欧盟进一步东扩,对中东欧农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欧盟东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2004年5月1日,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捷克十个国家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又正式加入欧盟。至此,欧盟从最初的6国扩大为27国,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欧盟27个成员国总面积为433万平方公里,占全球总面积的3.23%,比1995年的323万平方公里增长了34%;总人口4.89亿,占全世界总人口的7.56%,比1995年增长了31.9%;2007年欧盟国内生产总值(GDP)16.6万亿美元,人均约3.4万美元,经济增长率为2.9%。欧盟27国农业面积为170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40%,其中耕地面积约100万平方公里,一半以上用于种植谷物。耕地面积最大的五个国家是法国、西班牙、德国、波兰和意大利,它们占欧盟总耕地面积的60%以上。永久草场约占农业用地的30%。
欧盟东扩后,由于欧盟对中东欧申请入盟的国家制订了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等入盟标准,因此,中东欧国家在加入欧盟过程中以及正式入盟后,都积极调整农业生产、国内支持、检验检疫等政策,以符合欧盟标准。考虑到加入欧盟的中东欧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发展状况远远落后于西欧的发达国家,欧盟对新成员国规划了专用款,旨在资助那些人均GDP不到欧盟平均水平75%的经济落后地区,帮助落后地区进行开发和结构调整。
△同德国农业部议会国务秘书考察新疆伊犁地区牧场时与当地牧民合影
此外,欧盟还通过新入盟国家经济改造计划,支持中东欧国家进行农场管理、质量安全标准等广泛的改革。这些改革对我国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中东欧国家关税水平减低,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经济发展的机遇,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开展贸易,通过中东欧国家进入欧盟统一的大市场。另外,在新入盟的任何一个成员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生产的产品只要增值40%,就可以获得当地国家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可在欧盟大市场内自由流动,不受各种贸易壁垒的阻碍。
俄罗斯重新开始重视农业,农业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俄罗斯农业生产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急剧下滑后,从1998年开始连续9年保持增长,农业总产量提高了近40%,2007年谷物获得大丰收,总产达8200万吨,其中玉米产量首次达到390万吨,水稻总产量达70.9万吨,基本满足了国内粮食和饲料需求,并具备了出口能力。畜牧业快速增长,增长率达到4.8%。2008年,俄罗斯大力推广良种应用,重点发展蛋白类作物生产,增加大豆、油菜和亚麻种植面积。为了确保农作物产量,俄罗斯联邦拨款5.54亿卢布对良种进行补贴。为北极地带及附近地区饲料种植提供4亿卢布的良种补贴。为了改进和投资现代化养殖设备,促进畜牧生产稳步增长,俄联邦计划投资2150亿卢布,建设和改造2140个现代化牧场,提供26.6万套现代化畜牧设备和10.5万头种牛。俄联邦政府为了支持北方养鹿业和养马业的发展,增加鹿和马的头数,保持北方、西伯利亚和远东人民的传统生活方式,联邦预算将拨款8.9亿卢布,用于补贴动物流行病防治,对检疫性家畜病害免费提供疫苗和诊断试剂等。
俄罗斯重视农村可持续发展。联邦政府《2010年前乡村社会发展纲要》指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改善农村地区人口状况和居住条件,保障年轻家庭和青年专家的基本住房,提高农村就业水平,增加工作岗位,增强在农村地区生活的荣誉感。从2008年开始,联邦预算将安排310亿卢布贴息贷款,鼓励发展乡村事业,包括乡村服务、农业旅游、副业和手工艺、野生植物加工等。首次安排为期10年的购置农机装备贴息贷款,2008年计划购置拖拉机2.3万台,谷物联合收割机7900台和油料联合收割机3000台。重点支持乡村小型经营单位,包括农民经营农场、私营农场、农业消费合作社和小型企业等。据统计,在俄罗斯共有28.5万农民经营农场和个体企业,还有1700万私营农场,上述经营体约占农业生产总量的60%。
努力拓展农业合作新领域
加强与欧盟及其成员的良性互动。近年来,欧盟不断东扩进一步强化了其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从1995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中欧关系长期政策》的对华文件,到2003年的《一个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中关系中的共同利益和挑战》,再到2006年的《欧盟与中国:更紧密的伙伴、扩大的责任》,欧盟对华政策不断调整发展。在欧盟内部,共同农业政策也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将农业补贴与环保、食品安全和劳动条件等挂钩,强化农村发展政策,以满足欧盟扩大的需要。根据欧盟的变化,充分考虑中欧在农业发展领域的差异和欧洲国家与我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不同,特别是欧盟东扩所导致的贸易转移效益影响。
中欧农业合作要充分考虑差异,加强与欧盟的良性互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求同存异的态度,通过中欧农业与农村发展对话机制、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工作组)及其他方式,加强与欧盟及其成员的沟通和协调,紧紧围绕国内关注的重点,深化中欧农业合作,力求互利共赢。
首先,要充分利用中欧农业与农村发展对话机制,交流农业发展和贸易政策,农业新技术、食品加工、有机农业生产和地理标志等,增进相互了解。
其次,深化双边农业合作,认真落实我与欧洲国家签署的有关合作文件精神,积极磋商建立 “中英农业可持续发展创新中心”、中德“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质能源和动物疫病防控”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争取有所突破,取得实效。根据《中法现代葡萄酒产业合作园区规划》,推动建设具有法国特色的,包括葡萄种植园、酿酒、农产品加工、旅游和餐饮等为一体的乡村经济发展园区,使中法葡萄种植与酿酒示范农场项目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模式。
第三,继续发挥“中法小麦和肉牛中心”、“中荷农业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和“中波农业科技中心”的作用,在优质小麦育种和肉牛产品追溯系统建立、农业科技合作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多渠道促进中欧农产品贸易。欧洲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开拓欧洲农产品市场是实施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重点之一。推进中欧农业合作与交流,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促进中欧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针对欧洲国家市场需求特征,结合我国农业的自身优势,与欧洲国家一起共同举办企业家面对面交流的研讨会、论坛等,为企业间的合作搭建平台,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要认真研究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规对我农产品贸易所产生的影响,根据其最新变化,调整我生产布局和方式,提出应对策略。加大贸易促进力度,除继续参加欧洲有影响的展会外,要组织有特色和特点的专题宣传推介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11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中欧农业与农村发展第一次对话会议期间,中国农业部和陕西省政府举行了中欧果品企业家圆桌会议,共有来自陕西和欧盟的84家果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参加了会议,现场展示了陕西优质苹果、梨、橙和猕猴桃及相关加工品。欧方有9个国家的60多家果品生产、加工和采购商参加。双方就果品市场政策、贸易信息、生产和加工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等进行了交流,并进行了企业间贸易、投资合作等洽谈。会议期间,果品成交贸易金额1.1亿美元,签订合作协议2项,贸易合同15个。这是中方第一次在欧洲举行的专题农产品推介会,产生的影响是长远的。
近年来,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增长是显著的。2007年中国对欧盟出口农产品54.1亿美元,占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4.6%,主要有水产品、蔬菜、水果、畜产品和食用油籽。同时,中国也是欧盟畜产品、水产品、水果、花卉、棉花和植物油的重要出口市场。2007年中国从欧盟进口农产品28.1亿美元,占中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6.8%。
2007年,农业部以俄罗斯“中国年”为契机,组织承办了“中国国家展”农业主题展,全面系统地宣传了中国农业发展的成就。参加了第二届中俄经济工商界高峰论坛农业合作分论坛,举办中国渔业及优质水产品介绍会,组织了中国特色农产品推介会和中俄农业合作新闻发布会,组织企业参加了俄罗斯“金秋十月”农业展等活动,在俄罗斯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促进了中俄农业经贸合作的发展。据统计,2007年中俄农产品贸易额达到26.7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了84%。
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欧农业科技合作。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与欧洲农业科技合作主要是受援性合作,外方在合作中占主导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首先要积极引导我国科研院所和研究人员树立国家意识和国家战略,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切实通过合作解决我国农业生产中急需的技术和成果,避免出现为搞项目而搞项目,或者只要对方给钱就合作的现象。
其次要创新合作模式。逐步从科学家个人之间的合作向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通过政府合作机制和渠道的引导和推动,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等,为科研院所和专家搭建合作的平台,针对国际、国内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合作,使合作能出成果、早出成果,更好地服务我国“三农”大局。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在新阶段对外科技合作中,外方强调平等、互利,越来越要求我方提供配套经费或对等资助,无论是双边合作还是多边合作,都表现出了这种趋势,特别是以我为主的项目,这种趋势更为明显。
第四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已确定的重点合作项目。主要包括:“中法小麦生产和加工示范中心”、“中法肉牛开发中心”和“中荷农业创新促进中心”。同时,积极推动新的研发中心建立,特别是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重大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合作。加强与英国和德国的磋商,不断深化“中英可持续发展创新中心”、“中德生物能源研究中心”、“中德食品安全研究中心”和“中德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工作。
更加重视与中东欧国家的农业合作。中东欧地区恰好处于亚欧分界线上,位于西欧和独联体国家、北欧和南欧之间,具有得天独厚的战略地位。随着欧盟不断东扩,到2007年1月1日,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已成为欧盟成员国,欧盟的不断东扩以及由此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也值得我国高度重视。
首先我们应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农业高层互访,积极推动签署农业合作文件,逐步使农业合作机制化。
其次是加强人员交流。组织开展农业各领域的人员互访,增进相互了解,提出合作设想。
第三是充分利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论坛”这一平台,组织各种专业活动,推动我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农业相互投资,扩大我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农产品贸易规模,发挥中东欧国家成为我国农产品进入欧盟的桥头堡作用。
第四是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合作。充分发挥“中波农业科技中心”的作用,深化我与波兰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合作。推动我与保加利亚“玫瑰种植与加工”的合作,引进优良玫瑰品种和加工技术,提高我国玫瑰产业的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逐步完善中俄农业合作机制。中俄农业合作是我国与俄罗斯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在农业领域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大力开展中俄农业合作对促进中俄良好关系的稳定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俄农业合作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应重点加强各层次的对话和沟通,完善农业合作机制,确保合作健康发展。
首先要继续积极与俄联邦农业部沟通和磋商。根据中俄农业发展和合作的新情况,适时修改完善两国政府关于农工综合体经济与科技合作协议,协调指导两国农业的合作。
其次是推动建立农业合作工作机制,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设立的农业合作分委会,提高双方合作对话的层次,在分委会框架下讨论农业合作事宜,推动我方关注问题的解决。
三是编制两国农业合作发展规划,指导中俄农业合作项目的实施。
四是充分利用多边合作机制推动双边农业合作。
五是完善俄罗斯奔萨州《中俄农业合作园区规划》,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方针,鼓励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到合作园区投资,开展玉米和蔬菜种植以及饲料加工,发展养殖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