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在17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创作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几部哲学作品。在30年代初,他试图写作一部系统阐述物理学的著作,即《论世界》。1637年,与《谈谈方法》同时出版的几篇论文也可以看作他这一时期自然哲学研究的主要成果。当然,笛卡尔最重要的著作是1641年出版的《第一哲学沉思集》(以下简称《沉思》)。在这一时期的作品中,观念概念频繁出现并且占据了愈加重要的篇幅,同时对它的理解和用法也产生了更多冲突。
(一)《论世界、论人》中对观念的双重理解
如果说笛卡尔在《规则》中还严格遵守观念的物质性这一用法,那么他在1630年代的《论世界》开篇中就说道:“首先,应该注意的是,我们的感觉(即通过眼睛在我们的想象中形成的观念)与使我们产生这种感觉的对象(即存在于火焰或者太阳中,被我们称作光的那种东西)是不同的。因为通常每个人都会说服自己,我们思想中的观念与它们来源的对象是相似的”。(AT X 3)正如我们看到的,笛卡尔把想象中形成的观念称为“感觉”,又说它是存在于我们思想中的。这就不由让我们产生了疑问:这里的想象中的观念和《规则》中所说的物质性观念是一致的吗?笛卡尔列举了疼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疼的观念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对象,与造成疼的感觉的对象也并不相似。(cf.AT XI 4)那么很显然,“疼”这个观念指的并不是在想象之中传递的那个影像,而是我们思想中的一种结果,即感觉。当然,笛卡尔并不认为疼的观念没有原因,是我们的臆造,而是某种运动造成了疼的观念,只是我们并不知道它。
在这里,笛卡尔不再强调形状的重要性,而把“运动”作为第一位,正是各种粒子(笛卡尔称为“微小部分”)的运动,造成了我们感觉器官的变化,从而使我们有了各种观念。而这种造成的机制,尽管还是机械论的,但想象之中的影像更多起到了一个“符号”(signe)的作用:“为什么自然(Nature)不能建立一种固定的符号,让我们产生“光”(Lumière)的感觉,即使这个符号自身不包含任何与这种感觉相似的东西?”(AT XI 4)所以我们看到,观念概念在偏向思想的方向跨出了一步。
但当我们继续考虑笛卡尔的物理学时,情况会更加复杂。比如在作为《论世界》续章的《论人》中,笛卡尔采取了生理学方式来考察人的认识过程。
在所有这些形状当中,不是那些印在外感官或大脑内表皮上的,而只是那些被引入H腺(因其形状又被称为“松果腺”——引者注)表面(想象和共通感的位置就在那里)的动物精气之中的,才能被称作“观念”,也就是理性灵魂直接察看的形式或影像(formes ou images),它与这架将要想象或感觉某个对象的机器结合在一起。注意我说的将要想象或者感觉,一般意义上,我理解的观念是,所有那些被从H腺出来的精气接受的印象(impressions),它们完全归属于共通感,同时需要依赖于对象的呈现(presence)。(ibid.,176-177)
在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区分三个方面:首先,观念确实被定位在想象或者共通感的位置,或者更确切地说,它们归属于共通感的部分;其次,它们的特征是“被动物精气接受”,即与心灵发生作用;最后,它们是心灵的“直接对象”。这段论述一方面回归了《规则》的机械论解释,即说明观念的物质性基础仍然是想象或共通感,另一方面指出了观念在身心交感作用之中的独特地位。因为H腺是理性灵魂(心灵)所在的场所,所以在它之中心灵与身体才发生了交互作用(具体如何作用,笛卡尔直到在《论灵魂的激情》(Passions de l'
â
me)中才进行了详细说明,当然这个说明仍然很难令我们满意),而观念恰恰就是这个交互的对象,因为它与动物精气直接发生了作用。换言之,观念从物质影像到思想中感觉的转化就只能在这个过程中发生。
(二)《屈光学》中的观念与认识
在1637年正式出版的《屈光学》中,笛卡尔强调“我们的灵魂”才是认识的主体,“不是身体在看,而是灵魂在看”(AT VI 109),而在第六部分“论视觉”中,笛卡尔再次提出他的认识理论。“我们的灵魂有一种本性,视觉神经的末梢来自于大脑,当运动的力到达大脑之中时,就使它们有了光的感觉;这些运动的方式,产生了颜色……无论如何,它(灵魂)构想的观念与造成这些观念的运动没有任何相似之处。”(ibid., 130-131)首先,这些观念仍然是指我们的感觉,即颜色、声音、冷热这些思想的样式,它们是灵魂构想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灵魂(心灵)的参与,那么这些感觉并不是它们向我们呈现的那个样子,而仅仅是一种身体运动的结果;其次,观念与观念的对象被彻底区分开来,它与对象并不相似,这种不相似性说明与“形状”的传递不同,这种导致观念的运动并不是某种对对象的摹写,而是一个“契机”(occasion),这与《论世界》中所说的“符号”是一脉相承的;最后,笛卡尔并没有放弃共通感是观念产生的场所这一理论,“我们的共通感也不能接受到我们一百步或两百步距离以外的观念。”(ibid.,144)
所以,我们对笛卡尔在30年代物理学研究中对观念的认识进行总结就会发现,他对观念的理解存在两条明显的线索,一条是把观念作为心灵构想的一个结果,也就是感觉,诸如颜色、声音等等,它们与认识的对象没有什么相似性,仅仅是我们的感觉;另一条是立足于机械论生理学的,笛卡尔试图对观念的产生机制作出机械论解释,它的理论结果就是H腺(或松果腺)理论,为观念找了一个处所,在那里观念作为心灵的直接对象存在着。但是,作为对象的共通感或想象中的观念与心灵中的观念也没有什么相似之处,并不存在一种如同形状的传递关系,而是仅仅作为一个质料(matière)或者契机。
(三)《沉思》与《几何学证明》中对观念概念的经典界定
在《沉思》的“第三沉思”中,笛卡尔再次提及观念这个概念,“我们在它们之中清楚知觉到的是什么呢?无非是事物的观念,或者在我心灵中的思想,至今我都不会否认这些观念在我之中。但还有一件事是我确信的,由于我长期的习惯使我相信,我认为我清楚地知觉到,无论它们是不是真的,有在我之外的事物存在,观念来源于它们,而且与它们相似。”(AT VII 35)
这里,笛卡尔确认了这样一个观点,事物的观念就是我们心灵中的思想,即“观念是思的样式”这个经典说法。为了进一步研究它们,笛卡尔区分了三种观念:外来的、自造的和天赋的观念,同时通过观念的形式实在性和观念的对象实在性两个角度来考察观念的实在性问题。当然,我们看到,笛卡尔最终否认了观念与对象的相似性这个前见,因为它只是清楚但不是分明的。在“质料性错误”一节中,笛卡尔表示像冷热这种观念,仅仅是我们的感觉,我们并不能找到一个与它们相似的实在性来源。所以,观念是我们心灵中的思想,尤其是这些感觉观念,它们完全和对象没有相似性。
在下文中,笛卡尔给出了另一个关于观念的经典说法:“在我的思想之中,有一些如同事物的影像(imagines),而只有这些才是观念这个名称恰当的内容:比如我思想(cogito)了一个人、一个怪物、天、天使或者上帝。”(ibid.,37)笛卡尔把观念比作事物的影像,这似乎回到了物理学中对于观念的看法。但要注意的是,在“第三沉思”中,我们的身体并没有被证明是存在的,这也就意味着,所有讨论都是在“我思”这个心灵实体的框架内进行的,这说明所谓的“影像”绝不是物质性的影像,而是一个纯粹思想性的对象。所以,在笛卡尔列举的观念之中,不仅有外物造成的,比如“人,天”,也有纯粹自造的,比如“怪物”,还有一些纯粹精神性的存在,比如“天使,上帝”。
在《几何学证明》中,笛卡尔给出了观念的明确定义:“观念,我指我们每个思想的形式(forma),对它们的直接知觉使我们认识到相应的思想。当我理解我所说的话时,如果不是在我心中确实有着对语词指示着什么的观念,我的语词什么也不能表达。我也不会把仅仅是想象中描绘的影像称作观念,这些影像是大脑的一部分即物质性想象中描绘的,而仅仅当它们通知到大脑中的心灵本身部分的时候,我才会把它们叫作观念。”(AT VII 160-161)而在下文“公理5”即“观念的对象实在性公理”中,笛卡尔明确说:“比如,我们怎么知道天存在?因为我们看到它?但是,我们‘看’到的仅仅是作为一个观念对心灵产生影响的东西——我是说一个仅仅存在于心灵中的观念,不是一个物质性想象中描绘的影像。”(ibid.,165)这里将物质的想象中的影像明确排除出了观念的概念之外。可以说,这个论断表明,在《沉思》所代表的笛卡尔的形而上学讨论中,不会将观念理解为物质性的。
那么,我们可以说,在《沉思》中的观念概念就是指“思的样式”这一非物质性存在,而不再将其等同于人体物质器官上的物质影像。这一经典定义直接影响了后世研究者对笛卡尔观念的理解,并且作为一个定论被广泛接受。甚至在笛卡尔的《哲学原理》中,他自己也是如此定义观念的:“先前我们考虑过在我们之中拥有的观念(ideas),我们把它们看作某些思的样式(quidam modi cogitandi)。”(Principia I, art.17, AT VIIIA 11)所以,在笛卡尔的“形而上学”研究中,观念是我们认识的直接对象,但它并非作为物质性影像被理解,而是被看作一种思想,这也就将在《论人》中存在的对观念的两方面的理解彻底割裂开来,并且仅强调其认识性、精神性的部分。对于笛卡尔而言,这才是他在“第一哲学”中需要的概念,也是观念概念在形而上学中的唯一用法。
经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很清晰地发现,从《规则》到《沉思》中,笛卡尔对观念的理解出现了极大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他对于观念的物质性与思想性的解释冲突之中,我们将在下文详细分析这种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