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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一文看懂商业预付卡各方的涉税规范操作!

财税评论  · 公众号  ·  · 2019-12-07 08:04

正文


超实用总结:预付卡发票如何报销?如何税前扣除?
(点击查看)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增值税规定

(一) 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仅限于在本企业、

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

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

兑付货物或者服务。


(二) 涉及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持卡人、销售方之间的关系有哪些?

1.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预收款) :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 不缴纳 增值税,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售卡方(收佣金) :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 缴纳增值税 (经纪代理服务,税率6%)。

3. 销售方(提供服务)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 销售方(结算) :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到这里是否还是有些迷糊呢?没关系,申税小微帮你 画个图理一理
好道理,不如真例子!举个例子吧~

甲公司向A超市集团总部购买购物卡4000元,购买时集团可向甲公司开具总额4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集团此笔售卡业务不缴纳增值税。甲公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A集团总部由于承担售卡及结算功能向实际销售货物的单位(如A集团的a分店,独立缴纳增值税)收取的手续费,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6%增值税。

甲公司持卡向a分店购买2000元商品时,a分店应就此笔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a分店根据实际结算的货款向集团总部收取资金时,应向集团总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票。

A集团总部根据a分店向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向甲公司售卡收入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二、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 的增值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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