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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加油站|“研之有理”学术沙龙:“社区矫正与行政犯的前沿问题研究”博士生学术报告顺利举行!

京师法海  · 公众号  ·  · 2024-11-24 19:34

正文

2024年11月17日下午,京师法学博士生学术报告“社区矫正与行政犯的前沿问题研究”在海淀校园教四111顺利举行。本次学术报告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小雨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肖艳秋、田玉明进行汇报,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吴宗宪教授、黄晓亮教授作为点评人,同时邀请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名博士研究生张进帅、刘瑞、张禹、贾易臻作为与谈人。

两名报告人的汇报均基于已完成的学术论文展开,每人报告时间为30分钟,每位报告人汇报结束后,依次进行与谈和点评。每位报告人都结合自己的论文进行了充分汇报,两位教师和各位与谈人都在会前认真阅读了报告人提交的论文,结合现场报告内容进行了细致的点评或与谈交流,并对2位报告人的论文提出了详细的修改建议。

(主持人介绍本次报告的嘉宾、

评议专家及议程)

(大合照)


第一单元



报告主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发展的

实践检视与反思

报告人:肖艳秋

与谈人:张进帅、刘瑞

评议嘉宾:吴宗宪教授

1

汇报环节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肖艳秋作了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发展的实践检视与反思”的报告。肖艳秋认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是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结合,是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领域的应用,也是共建、共治、共享这一治理理念的重要体现。她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内涵、功能以及存在的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释,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顶层设计、以社区矫正对象需求为导向优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深化政校社三方互嵌合作、建立双向评估体系与监督机制等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健康发展和完善的意见。

(汇报人:肖艳秋)

2

与谈环节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进帅、刘瑞均认为文章选题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行文逻辑清晰、观点明确。但在问题与对策分析部分应加强阐释和论证。

(与谈人:张进帅)

(与谈人:刘瑞)

3

点评环节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吴宗宪教授对论文选题和篇章结构予以肯定,同时针对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了诸多修改思路和建议,建议汇报人准确界定概念内涵、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加强实证研究、扩充域外资料,提高研究的深度。

(点评人:吴宗宪教授)


第二单元



报告主题:行政犯定罪扩张化

趋势的控制

报告人:田玉明

与谈人:张禹、贾易臻

评议嘉宾:黄晓亮教授

1

汇报环节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田玉明以《行政犯定罪扩张化趋势的控制》为题进行主题报告。报告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展开。自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行政犯数量显著增加。同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颇具争议的行政犯案件。如陆勇案、赵春华案、王力军案等。这些案件的共同问题在于,公众普遍认为这些行为虽然违法,但不至于构成犯罪。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行政犯定罪扩张化趋势的体现,如何对这种扩张化趋势予以控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随后,报告对行政犯扩张化趋势的理论反思,归纳出两大原因:一是行政犯违法性内容不明导致行政犯定罪泛化;其二是缺乏对刑法法益的实质判断导致行政犯定罪“口袋化”。最后,报告在明确违法性的实质应为法益侵犯的基础上,立足于刑法的谦抑性,对行政犯违法性的内容进行厘定,对行政犯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实质判断。

(汇报人:田玉明)

2

与谈环节

对于田玉明博士生的文章,张禹博士生和贾易臻博士生分别进行点评,对报告的选题价值、研究视角表示肯定。同时,从行文结构、观点评析等方面对文章提出针对性建议。

张禹博士生认为,文章认为质量差异论是将质差论和量差论进行融合,并得出二者优势叠加的结论,但忽略了劣势也会相加。作者应对质量差异论内部如何自洽,质差论与量差论的结合如何弥补各自所具有缺点进行进一步思考。

贾易臻博士生系统地梳理了自然犯与法定犯、行政犯与刑事犯的概念演变历程,并指出,尽管“行政犯”这一概念在理论探讨中占据一定位置,但将其应用于我国当前的立法实践时,可能存在不匹配之处。作者应当进一步明确“行政犯”的定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以确保法律概念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与谈人:张禹)

(与谈人:贾易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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