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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370元索要500元酬金,有律师说“不违法”

美好滁州  · 公众号  · 安徽  · 2017-05-06 20:33

正文

李女士在武汉中北路凯德1818商场电影院看电影,后来她发现钱包不见了,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当天晚上9点22分,她离开电影院大厅后,坐在对面的一名男子拿起她的钱包后走进厕所。十几分钟后,该男子离开电影院,骑电动车往洪山广场方向离去。

    

第二天,李女士接到电影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称一名男子主动与他们联系,说捡到了她的钱包愿意归还,条件是必须给500元钱作为酬谢。包里只有370元,可钱包里有信用卡、身份证、驾照、医保卡,补办证件非常麻烦,李女士只好答应。这事合理合法吗?


    

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邱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适当的保管费用作为报酬。报酬费用的标准应该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虽然归还失物要酬金的做法不违法,但不值得提倡,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还是提倡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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