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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升城市管理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广告的紧急通告
为了全面提升省城太原的城市品位,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确保“五城联创”扎实推进和第二届全国青运会的成功举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与市直有关单位联动执法,
严厉打击全市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违法建设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国土、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违法占用土地,
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
构成违法,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
凡未经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均属违法建设。已经建设的,必须立即停工,恢复土地原状。
严格禁止在建或已建成的其他项目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
已经审批但违反规划许可规定内容,少批多建、擅自改变规划布局、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外立面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接受处罚。
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侵占道路及两侧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绿地、水利设施、文物保护控制地带等占压“五线”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十日内自行拆除。
违法建设和设置违法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违法广告的,由辖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属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顶风作案者,依法予以处罚;违建项目,依法组织强拆。
承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勘测、设计、监理、供砼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占用土地和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市国土部门负责对规划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各类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部门负责对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市城乡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的违法行为立即叫停,并依法严肃查处。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为进行查处,
未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