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该办法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3月1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6月1日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新基金法适当扩大调整范围,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此获得合法地位。同时,新基金法更加重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突破了“监管滞后”的弊病,实现了政府、行业、市场三位一体的监管。
7月1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涉外经济发展。
7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一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二是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三是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四是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7月29日 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明确提出了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即健全的组织架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科学的发展战略、良好的价值准则与社会责任、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8月15日 国务院批复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8月2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11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成功发行了首单80亿元的“2013年第一期开元铁路专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8月30日 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逐步趋于成熟。指引充分体现了“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是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突破。
9月6日 五年期国债期货正式挂牌交易,这是时隔18年后国债期货重新上市交易。国债期货的上市,进一步健全了国债收益率曲线,丰富了国债期货产品体系。
9月29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作为我国第一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成为我国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成立四年来,上海自贸区的10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推广,为其他地区自贸区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10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起建立的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
11月30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将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基本原则下,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基础。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一环。
12月8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12-13日,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分别发行了首批同业存单产品。
12月14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由此开始,新三板实现全国扩容。
12月26日 中国证监会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该办法配套制定和发布8项业务制度,配套修订6项业务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3年 互联网企业大举进军金融业。6月,阿里巴巴集团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互联网基金产品——“余额宝”;10月28日,“百度金融中心——理财”平台正式上线,目标是与各金融机构共同定制具有高吸引力的金融产品;等等。
2月19日 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我国银行业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3月17日 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内容更加丰富全面,立足当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放宽准入门槛,有利于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深入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
4月10日 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开展沪港通试点,并于11月17日正式开闸。沪港通试点中,两地投资者可以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者香港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
4月18日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5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6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并于8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以及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
7月9日 国内首个巨灾保险试点在深圳正式启动。该巨灾保险体系由三部分组成: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
8月13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发布。新国十条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定位保险业,对新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与监管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加快建设保险强国的宏伟目标和系统性支持政策,保险业迈入全新发展时期。
10月17日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力求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的退市机制。退市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形成有效竞争,提升证券市场运行效率。
10月24日 包括中国、印度、新加坡等在内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签约,共同决定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2015年12月25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正式生效,亚投行宣告成立。
11月21日 在调整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水平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1倍扩大至1.2倍,同时还简化了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扩大了利率市场化定价的空间,健全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稳步扩大同业存单发行交易等。
11月21日 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成立。这是支持农业保险稳健发展的一次机制创新,填补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行业层面的空白。
11月27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2日 中国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订并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12月12日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根据准备情况择机推出。
12月19日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宣布成立。中国银监会向信托保障基金公司颁发了金融许可证,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经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12月29日 丝路基金在北京成立。作为中长期投资开发基金,丝路基金按照市场化、国家化、专业化的原则开展投资业务,运用股权、债权、贷款、基金等多种方式为“一带一路”框架内经贸合作和双边、多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服务。
12月31日 中国银监会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对资产公司集团综合经营及集团管控从监管制度上进行了规范。
1月9日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等配套规则,并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2月9日,第一只股票期权——上证50ETF期权正式上市,由此拉开了A股期权发展的大幕。
1月15日 中国银监会发布修订后《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并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完善并表管理架构和模式,健全业务协同机制,完善风险防火墙体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和内部交易管理。
2月3日 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形成机制;建立行业车险纯风险保费、NCD费率调整系数等费率基准,赋予并不断扩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产品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商业车险监管体系。
2月1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
2月17日 《存款保险条例》发布并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确立了强制保险、限额赔付、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风险早期纠正和及时处置,存款保险基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等新机制,补齐了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一极,提升了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利于降低道德风险。
3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在5次降息的同时,不断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5月11日进一步放宽至1.5倍,直至10月24日取消存款利率上限。
3月12日 中国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优化并购融资服务为核心,在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提升并购贷款服务水平。
4月12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方案,批复明确了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6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实施。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6月16日 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交通银行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交通银行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告知交通银行深化改革方案已经获国务院批准同意。
6月2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去现行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调整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6月2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规模为3000亿元,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设立。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
6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完善机构布局、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标志着我国民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步入改革发展机遇期。
7月27日 中国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界定,对经营资质、经营范围进行了明确,有效规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
8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
8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完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即自2015年8月11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
8月13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系统规划了通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
10月8日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投产上线,建立了以CIPS为基础,包括海外清算行、代理行在内的比较完整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支付清算体系,铺设起跨境资金流转的大动脉,标志着我国跨境支付安排取得重大进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
11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12月11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首次发布人民币汇率指数(CFETS),加大了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力度,以更好地保持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基本稳定。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参考CFETS货币篮子,样本货币取价是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中间价和交易参考价,指数基期是2014年12月31日,基期指数是100点。
12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作出重要制度创新,对规范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平衡支付安全与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6年起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狭义信贷扩展到广义信贷,并从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七大方面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多维度的引导,加强逆周期调节,守住系统性风险的总闸门。
1月15日 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从国家层面确立普惠金融的实施战略。随后,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底,人民银行等十部委正式批复《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设立了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
1月29日 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正式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结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双轨并行”的过渡期状态,正式切换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偿二代”开始正式实施。
2月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明确了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投资额度、外汇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办法。
2月25日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6家银行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首批试点机构获批,总试点额度为500亿元,这是自2008年后首度重启相关试点工作。
4月21日 中国银监会与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有效防范风险,不断提升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首批试点有五个地区和十家银行。
4月2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包括扩大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丰富远期结汇交割方式、简化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管理、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规范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等。
4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允许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进一步缓解境内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6月1日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这一办法颁布于2005年6月30日。此次修订主要定位于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结构、融资方式、收缴程序等问题,修订后的办法将有助于更好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8月17日 中国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8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
9月4日 以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为主题的G20杭州峰会在中国杭州召开。本次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创新增长蓝图》,聚焦创新、新工业革命、数字经济等新要素新业态,并制定一系列具体行动计划,试图从根本上寻找世界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之道。
9月28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近两年来全球最大的IPO,也是近6年来最大的H股IPO。
9月30日 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形成了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引导银行业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建立稳健的风险文化,健全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和要素,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0月1日 人民币正式加入IMF特别提款权(SDR)篮子,人民币在SDR篮子中的初始比重为10.92%,成为SDR货币篮子中的第三大储备货币。这也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储备货币地位获得确认,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吸引力大幅提升,是人民币国际化道路上重要的里程碑。
10月10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的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市场化债转股开始启动。2个多月的时间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三家银行共落地11单债转股项目,总计规模超过1400亿元。
10月13日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
10月13日 中国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实现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保险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方面的独特优势。
12月5日 深港通正式开通,迈出内地股票市场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第二步。表明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对外开放以及制度创新仍在持续进行,中国股市也在国际化和市场化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12月8日 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上线运行。
1月13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1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市场定位、监管体制、运营机构、监管底线、信息系统、区域管理和支持措施等八个方面作出专门的制度安排。中国证监会于5月5日发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1月25日 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 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提出一系列具体监管要求,旨在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战略定位、风险防范、机构布局的监管指导。
3月16日 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United Company RUSAL Plc)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完成首期人民币债券(熊猫债券)发行,发行期限为2+1年,发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这是首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发行的熊猫债券。
4月7日 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突出主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4月2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4月26日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保险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规定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等各方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
5月11日 原油期货业务规则正式发布。原油期货交易的推出,将有利于完善我国原油市场体系,形成市场化原油价格机制,助推完善原油期货价格体系。同时,原油期货作为我国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将通过建设国际化交易结算平台,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并通过人民币结算和交易,提升人民币国际影响力。
5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
5月26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在总结相关报价商经验的基础上,在中间价报价模型中新加入“逆周期因子”,调整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上日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逆周期因子”,旨在更好地反映经济基本面变化,对冲外汇市场的顺周期波动,缓解可能存在的“羊群效应”。
5月26日 中国银监会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
6月21日 MSCI宣布从2018年6月开始,将222只中国A股大盘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MSCI ACWI全球指数,约占MSCI新兴市场指数0.73%的权重。
6月22日 “中国银行——腾讯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挂牌成立。在此之前,3月28日,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就曾经和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6月16日,京东宣布和工行签署金融业务合作框架协议;6月20日,百度和农行宣布开展战略合作。
7月2日 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机制(债券通)正式获批上线,7月3日“北向通”首先上线试运行。“债券通”的开启扩大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对我国资本项目开放及人民币国际化也有着重要意义。
7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印发。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月14日-15日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上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8月2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8月16日 中国银监会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要点,要求各地在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要坚持精准扶贫,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发展生产,切实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
8月25日 中国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内容说明》。该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9月1日 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从证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质、特点、市场职能定位出发,在借鉴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以及吸取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的深刻教训基础上,所做的一次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1.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占比变化
2.金融深化
3.社会融资规模
4.金融业发展
5.银行业发展
6.证券业和证券市场发展
7.人民币国际化
8.外汇储备变化
9.债券市场发展
10.保险业发展
11.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