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江苏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涉及江苏省2024年度的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范围、申报企业资格要求以及具体的项目执行细节。
公告显示,涉及的是《江苏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4-2030年)》中规划的20个海上风电项目,合计规模765万千瓦。
公告明确了申报企业的资格要求,同一集团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不能同时独立或牵头参与竞争性配置。能源开发企业只能独立申报或与相关非能源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申报。
申报主体需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包括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
12月19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江苏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公告显示,江苏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范围为《江苏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4-2030年)》规划中20个、合计规模76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本次江苏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公告明确了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属于同一集团(一级公司)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同时独立或牵头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以下属公司名义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须提供集团(一级公司)签发的授权唯一性证明。
能源开发企业只能独立申报或与装备制造、设计、施工等非能源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只能独立申报1次或参与1个联合体。联合体应提交协议、明确股比,控股股东作为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竞争性配置所有事务。联合体成员数值类指标只能指定1个联合体应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申报主体应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83号),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按照功率10%及以上、时长2个小时)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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