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谁的手机聊天软件里没几个表情包
都不意思出来混
什么怼天怼地
“diss”你
没有你做不到,只有你想不到
如果你碰到了一个和你说话不用表情包的人,只能是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对方手机里表情包被清空了,正在存新的。
第二,对方和你不熟,没有到要用表情包沟通的地步。
从2003年QQ上线了系统自带的小黄脸表情,到如今“只要有素材,人人能做表情包”的时代,随着表情包的大热,仿佛打开了人们交流的新方式。
越来越多的小伙伴也开始将自己家的爱豆制作成表情包。
也有明星因为表情包走红网络,他们以魔性的脸部表情和夸张的身体动作成为活跃在微信对话框里的表情包,近乎老少皆知。
在百度搜索“周杰”,首先跳出的是“周杰表情”、“周杰gif”等关键词。
▲表情包界的扛把子
还有唱歌界的段子手,主持界的神经病“薛之谦”更是表情包界的贡献王
那么,问题来了,那些用明星的剧照做成的表情包会侵权吗?侵权行为该如何界定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私人聊天无盈利目的,也不构成自媒体公开传播的效果,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如果说制作表情包的作者在没有经过被做成表情的人同意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制作表情包并对外公开的话,如用于聊天软件,需要出钱下载,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此外,如果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的剧照,不仅仅涉及当事人的肖像权,还涉嫌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侵犯肖像权的一个最重要的构成要件是以盈利为目的,单纯制作表情的行为也不能认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不过,在此还是得提醒大家,发表情包不要超出正常私人聊天范畴,如果通过朋友圈的扩散效果恶意损害了演员形象,也可能面临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