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积80分;租住合法居住房屋的,按6分/年,最高30分。
1. “实际居住”指居住登记地址须与被赋分住宅地址一致。
2. 自购产权住房指申请人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多套房的不累计积分。
3. 同一套住宅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如为共同共有产权的,商定一人赋分;如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仅赋分于份额最高者。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
4. 购入二手房赋分,要求该房产原户口全部迁出且一年内该房产未参加过赋分。
5. 自购产权住房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实际居住的,按“租住合法居住房屋”赋分。
6. 租住合法居住房屋指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租住的居住出租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及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系配偶、父母、子女自购或租住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
(一)自购产权住房
1.持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
3.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房屋安置表,或者资金结算证明(表)以及安置协议(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等)。
4.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二)租住合法居住房屋
1.公租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商品房的,①2017年以后租住合法住房的,必须提供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②2017年以前租住合法住房且无法提供《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的,须提供历史租赁合同。
3.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杭州市居住房屋安全排查表》。
4.单位自管房的,提供单位自管房屋产权证明以及租赁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支付租金证明)。
线上受理的将权证、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线下受理的提供原件。其中,《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在2018年8月以后取得且有效期内的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上查询即可(线上受理截图上传,线下受理提供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