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第185讲,银行业务介绍(同业、委外、非标)。第一部分:银行的同业业务。第二部分:银行资管委外业务的进与退。第三部分:银行非标投资全解构(2019年版)。
本期主要介绍银行的
同业、委外、非标业务。
银行的业务很多,今天介绍的是金融市场上常见、与其它金融机构合作较多的
三种业务:
同业、委外、非标。
同业资产与负债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十年来“金融创新”与监管整治的重点区域。
本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银行传统同业业务的概念与现状;第二部分讲述新型同业业务的现状;第三部分为分析同业业务的思路;第四部分针对上市银行进行重点分析;第五部分为同业业务历史上模式演进与转型总结。
1.1. 同业业务的概念
顾名思义,广义的金融同业业务就是金融机构之间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原则开展的资金融通业务。2014年5月16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对同业业务进行了官方的定义和约束——同业业务包括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
同业业务可以简化地以对公业务去理解,只是交易对手方从企业变成了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
我们可以按照作用,把同业业务分为传统型和新型。传统的同业业务,框定在以资产负债表上的传统同业类会计科目,主要作用是调节银行内部流动性。新型同业业务,是指近年来发展出的脱离了本质、以监管套利为目的、体现了银行快速扩张意愿的业务,包括表内非标和同业存单。
1.2. 传统同业资产的区分
按照资产负债表的会计科目来看,传统的同业资产分为三类: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对应的负债科目分别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2.1. 同业拆借与存放同业
同业拆借与存放同业是相似的业务,却也容易混淆,下面将先从各方面对两者进行区别和分析。
1.2.1.1. 概念
同业拆借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为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同业拆借的拆出方,也就是资金流出方,其资产变化就计入“拆出资金”科目。对应资金流入方的会计科目为“拆入资金”。
同业存款业务主要指金融机构之间因办理跨系统资金结算或满足其他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其中,
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计入“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科目,简称存放同业。相对应的负债端的会计科目为“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简称同业存放。
注意:这里不包括存放在央行的资金,存放央行的资金计在另一科目——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2.1.2. 两者业务模式区别
1.2.1.3. 实操区别
a) 同业拆借期限更短
同业拆借大多为隔夜,也就是期限仅为一天。
从下图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同业拆借市场中,从2015年起至今,拆出期限为1天的占比为90以上;期限为7天的占比接近6%;其他较长期限的占比几乎可以忽略。
同业拆借主要是为了满足准备金要求而进行超短期流动性管理的工具。
银行放在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在日间随着银行资金进出不停变动,但在17:00之前必须达到最低要求,如果未达标,将面临严肃的惩罚。所以,在当天法定准备金通过自身调整无法达标时,可通过拆入期限为一天的资金达到。对拆出行来说,也为自己多余的流动性获得一些收入补偿。
存放同业的产生则有两种原因:一是结算需求,二是借款需求。
存放同业的最初作用是为银行之间的清算服务,以方便银行清算时发生的头寸
调整。但在信贷规模受到存贷比等指标控制的前提下,存放同业逐步向盈利性目标演进,被存款匮乏的商业银行用做拓展存款的重要手段。
存放同业期限明显长于同业拆出。
因为同业存款皆为线下业务,且多数上市银行披露相关期限时经常将各类同业资产混在一起,所以我们可以把同业资产期限披露更详细的农业银行作为观察对象。
从农行的报表可看出,除了60%的存放同业为结算需求造成的活期,其他更长期限的同业存放占比明显较拆出更高。虽然同业拆借也有提供长期限融通的可能,但是较长期限的同业融资银行普遍通过存放同业方式进行,主要原因是就算拉长期限,其风险依然很低,分开两点看:第一,如表1所说,存放同业类似存款,交易对手方如不还款,是存款兑付失败而不是普通的违约行为,性质更为严重;第二,存放同业可以提前支取。所以只要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期限长的存放同业远比同期限的同业拆出风险低。
b) 两者有时会存在利差
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市场利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时反应市场价格。
其与质押式回购利率一起,反映了货币市场流动性的松紧程度——流动性越松同业拆借利率越低,流动性越紧同业拆借利率越高。
存放同业利率以shibor报价为基准浮动一定点差形成,但因为透明度低和冲存款时点的原因而波动更大。
本质上其价格与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成本或匹配的资产收益挂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同金额、期限的同存与拆借利率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资金面紧张时。
首先,在月末等考核时点,有的银行大口径的存款考核指标包含同业存款,各银行的冲存款压力加剧了短期内同存价格的飙升。其次对于不具备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融资能力较差的中小机构来说,高息吸收同存是其弥补头寸的有限途径之一。
1.2.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2.1. 概念
买入返售业务本质与逆回购相同,是买入返售方(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签订协议,在买入资产的同时,约定在规定时间之后以约定金额让资金需求方赎回的行为。
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灵活多样,可以是债券、票据、信贷资产以及应收租赁款和信托受益权等等。其资产端会计科目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负债端相应的科目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实际上是以金融资产为质押向交易对手方融出资金,目的是获取资产的买卖价差收入。
1.2.2.2. 历史沿革
买入返售业务曾经是“表内非标”的藏匿处,其热潮先由票据买入返售掀起,后来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加入。
业内也将此称为类信贷模式。彼时,两种业务都是通过过桥机构来实现信贷类资产的腾挪,给银行业带来较大的风险敞口。
票据买入返售主要模式是在大型国有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合作,模式为“大行签票—中小行贴现—转贴现给大行”。
随着2008年央行推出ECDS电票系统之后,票据市场迎来了大发展。但是,票据贴现的利率比贷款低,却还占用信贷规模和资本,所以衍生出了各种转贴现业务模式“创新”,将票据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并发展成为分别以农信社、信托和券商资管为不同通道的三种模式。
由于票据业务乱象丛生,2012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信托通道受阻;部分银行也禁止与农信社直接交易——农信社通道受阻;人民银行也出台实施票据业务保证金缴纳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几项政策有效遏制了票据买入返售通道业务,然而监管套利的需求依然旺盛,于是又发展出了信托受益权模式。
信托收益权的买入返售业务经典模式为三方协议模式。
如图8所示,A银行为通道方,B银行为出资方,C银行为授信银行。A银行使用自有或理财资金设立单一信托,通过信托公司放款给C银行的授信客户,然后将该信托的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A银行的通道作用也可由其他类型公司承担,比如券商、基金子公司、财务公司、资金充裕的企业等。B银行再与C银行签订协议,承诺其远期受让信托受益权;B银行可据此协议,将交易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赚取利差收入。C银行的收入则大多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实现。
参与表内非标业务的银行,在该模式下可以处于B银行或C银行的位置,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2011-2013年,这些银行的买入返售资产规模和财务咨询类中间收入增速都很快。
为何不直接放款?
主要是为了掩盖资金流向,嵌套层的机构作为通道也可获取通道费。掩盖资金流向主要原因是有三:第一,需要以非标准化债权的方式绕开贷款额度限制;第二,为了投向国家限制的领域、行业;第三,将贷款类科目转化为同业科目,与可减少资本占用。
然而表内非标的“原罪”如下:
第一,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不管嵌套多少层,最终资金仍需要流进实体经济(因为在资本市场来回空转的收益率很低);但嵌套多层,每一层机构都可以几乎无风险地“薅一层羊毛”,每个环节增加的几十个基点的资金成本,最后都落到了实体经济身上。
第二,影响宏观调控结果。
多层嵌套可以隐藏资金去向。首先可以将资金投向国家非合意领域——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行业等,影响国家政策执行度。其次,会打破中小银行贷款额度和经营区域限制,使央行调控失效。且资金空转使宏观经济脱实向虚加剧了经济泡沫化。
第三,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同业业务的多层嵌套使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联系更紧密,导致风险传染性增强,金融系统脆弱性上升。
2014年5月银监会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出台,禁止了“非标准化资产”的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给予了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致命的一击,之后,买入返售业务基本回归了短期质押融资的本来模样。
127号文只允许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作为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的抵押物,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行票据等。
但在这之后,表内的非标更换了隐藏地点——位于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下,具体的将在下一节讲到。
1.2.2.3. 现状
目前,上市银行的买入返售业务大多以债券为主。
经过轮番整治后,截至2018年年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中的底层资产绝大多数已为债券类。
由于债券买入返售参与主体多样,所以其收益率更应参考FR007走势而非DR007。
为何不是DR007?DR007质押标的只局限于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统计的参与主体为存款类机构——主要指的就是银行机构。由于DR007参与者和质押品的范围较窄,虽然降低其便利性,但由于对培育市场基准利率有着积极作用,也可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抵押品质量对利率定价的扰动,是很更好的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状况的指标,但不是反应买入返售业务真实市场利率的指标,且时常与R007产生利差。
而R007是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以利率债或信用债为质押的7天期回购利率,是传统的市场利率,存在交易对手风险和质押品风险,被认为是综合的资金价格。FR007是R007经过中位数排序得出的利率,更中性合理地反应了市场利率。
如果我们不把同业资产的范围框定在传统的三个同业会计科目里,我们还能在其他地方找到表内非标和同业存单这两个很重要的、新型的同业资产和负债。
2.1. 表内非标
2014年的127号文之后,表内非标从买入返售科目中换到了“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下,表现形式为持有各类资管计划(SPV投资,即Special Purpose Vehicle)。
实质仍是将自有资金经过非银机构多层嵌套后,放款给自己的融资客户。由于该模式以投资资管类产品嵌套,业内也将该模式称为同业投资模式。
以兴业银行2018H财报中应收款项类投资的附注为例,除了该科目下的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和企业债券外,理财产品和信托及其他收益权类科目全部相加,就可以算作通过第三方通道持有的全部SPV,即表内非标。
报表上还有另一处相对更方便提取的数据。
还是以兴业银行2018H财报为例,该数据位于“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靠后的位置,二级标题为“结构化主体”,三级标题为“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四级标题为
“本集团在未纳入合并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此处,结构化主体即为各类SPV;整句话意思为该银行持有的SPV。
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需要区分“发起(或管理)的结构化主体”,其意为该银行自身发行的资管类产品;第二,如追求个股分析的准确度,需要剔除其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资产多为标准化的债券基金投资。如需横向比较,因一些银行不披露细项,将“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全体当作表内非标依然可行。
2.2. 同业存单
2.2.1. 概念
存单业务是同业存款的替代品,于2013年推出。从性质上说,同业存单是可以交易的同业存款,类似于银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其两大特征为:
标准化:
同业存单的主要作用是拆入资金,具有不能提前赎回和利率市场化两大特点,成为中小银行主动负债管理的重要工具,也已成为债券市场重要的投资品种。
滚动发行:
同业存单的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以1个月和3个月的短期存单为主,具有滚动发行的特点。
2.2.2. 历史沿革
流动性分层和中小银行对规模的追求推动了同业存单的大发展。
2014年前,外汇占款是主要的基础货币投放方式;2014年后,外汇占款大幅下降,央行开始主动释放基础货币补充流动性缺口。但有资格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级交易商有限,于是出现了流动性分层的现象,即“撑死的撑死,,饿死的饿死”。因此,对于揽储能力有限的中小银行来说,如果想要实现规模的跨越式增长只能通过主动负债;而现存主动负债工具中,同业拆借期限过短,同业存放无法流转,债券卖出回购的规模有限,期限较长且标准化的同业存单成为最优选择。
2.2.3. 现状——商业银行为最主要的参与方
存续的同业存单中,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主要发行主体;资管产品与商业银行为主要的持有机构。
截至2018年10月22日,存续的同业存单中,92.5%由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发行;截止2018年9月底,根据上海清算所统计,49%的同业存单持有方为资管产品,32%为商业银行;但是资管产品中包含大量表外银行理财,所以在刚兑完全打破之前,同业存单的大部分实质是由商业银行持有。
银行为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需在资产和负债结构
配置上做好功课。银行资产端主要分为四大类资产,即信贷资产、债券投资、同业资产和准备金。不考虑准备金资产的话,
传统同业资产流动性最强同时兼顾极佳的安全性;新型同业资产——表内非标,与信贷类似,盈利性最强但安全性低且流动性差。银行负债端与资产端对应,只是新型的同业负债——同业存单与债券的性质更为相似。
两种类型同业资产分析思路完全不同,我们接下来将分开讨论。
3.1. 传统同业资产配置主要考虑流动性管理
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期限要求、对市场价格的判断和拥有的金融市场资源综合考量,配置同业资产的数量。
3.1.1. 传统同业配置的影响因素
3.1.1.1. 短期变化主要影响因素为货币市场利率
短期来看,由于流动性季末偏紧,同业资产配置呈现规律性季节波动。
为了满足监管的时点考核,银行间市场流动性通常每到季末变紧,因此资金价格随之上升,7天同业拆借利率市场时常会达到4%以上,赚钱效应提升,所以可以看到银行的同业资产配置在季末皆会上升。而考核过后,其盈利性迅速降低,配置也会大幅减少。债券和贷款的配置也随之波动。
同时,除季节性原因之外造成的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也同样影响同业资产的配置数量,利率上行配置上升;利率下行配置下降。
但传统同业资产占总资产较少——平均5%左右,短中期“量”方面的预测意义不大,应更关注同业拆借利率对“价”和净息差的影响。具体影响路径,在我们2018年9月16日的同系列报告《净息差分析框架:概念、方法与实战——基本面研究系列之三》中有更为详细的论述,简单来说,路径是:同业资产利率——生息资产收益率——净息差。
3.1.1.2. 长期变化遵循“性价比”原则,受到贷款与债券的“挤压”
拉长视角来看,同业资产因盈利性低,绝大部分时候需要让步于债券和信贷的配置。
在2018年9月22日,我们同系列报告《信贷配置分析框架:概念、方法与实战——基本面研究系列之一》中,我们分析过,考虑了预期损失的RAROC(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即风险调整资本收益),贷款>债券>同业,且贷款业务可提供稳定负债,所以长期视角下,作为商业机构,银行配置资产依然遵循“性价比”原则,贷款配置最多,其次是债券。
从四大行的报表可得到印证,资产负债表中,贷款占比持续提升;债券投资占比2014年开始提升,而同期同业资产占比也开始下降。
为排除表内非标的干扰,我们在此处对四大行进行观察。从下图中可以看出,贷款占比明显一直持续提升;而债券投资占比2014年开始明显提升,挤压了部分同业资产占比,原因主要有二:1,债券成为监管要求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2014年开始颁布并逐步修改的新《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需要达到100%的要求。流动性覆盖率的分母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但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构成要求,皆为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即同业资产不被作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对待,而加大对债券的配置有助于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2,地方债置换于2015年开启,大行被动增加债券配置。
3.2. 同业负债配置主要考虑贷款与同业利差
同业负债端,其配置和贷款与同业的利差正相关。
由于传统同业负债与同业存单皆为主动负债且定价随市场波动,两者的配置可一起分析。我们以兴业银行为例,可以明显看出,其同业负债占比和贷款与同业利差走势一致,且资负调整略慢于利差变化。
主要原因是,现阶段中小银行为了规模扩张,从曾经的“以存定贷”模式变为“先找资产,再找负债”的模式。所以其同业负债的配置不与货币市场利率直接相关,而与贷款可获取的利差相关。
所以同业负债规模的增长的预测路径为,预测贷款增长减去预测的存款增长后剩余头寸由同业负债补充;再与同业拆借利率和同业存单利率一起通过影响付息负债成本率来影响净息差水平。
3.3. 新型同业业务反映银行的主动扩张意愿
新型同业业务反映银行的主动扩张意愿。
银行的商业模式下,扩大资产负债表是增加盈利的重要方式。对于偏小型的银行来说,想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受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双重限制——资产端存在信贷额度、资本的约束;负债端,存款需要长期积累的过程,增速无法过快,加上有些银行客户基础较薄弱、客户范围较小,获取存款难度和成本都较高。
新型同业业务的出现,为小银行提供了破局的可能性——资产端通过表内非标绕过额度与资本限制;负债端通过同业负债对接。所以,催生了如上所述的新型“以贷定存”的方式。
该方式的资产端的缺点在前文中分析过,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影响宏观调控结果和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负债端的缺点将在下文同业存单部分讲到,主要是过度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助长“脱实向虚”。
于是,2017年,金融监管和去杠杆的大幕拉开,表内非标和同业存单成为了整治重点之一,所以理解监管思路是分析起未来走向的第一步。
3.3.1. 表内非标
前文的买入返售业务部分分析了2013年对表内非标的第一轮整治。2017年开始了此轮监管,大方向是通过实行穿透式管理、压缩通道达到减少嵌套层数的目的和加强流动性管理。具体来说:
1、再次强调对穿透授信的要求。
银监会在2016年的42号文中对穿透授信有明确要求,但在2018年通过4号文重申,其表述为——不准违规通过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隐匿资金来源和底层资产,未按照“穿透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或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考虑到2018年的监管强度,一切今非昔比,在执行力度和口径上,都会对银行形成较大的压力。
2、非标的通道严重压缩。
非标业务通过嵌套多个通道后,最后一环主要是通过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或者对接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发放委托贷款。然而,信托方面,2017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阻隔了曾经的信托公司完全为了掩盖风险实质而进行的通道业务。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无法直接放款,一般都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方,通过受托银行放款。2018年1月5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正式禁止了具备贷款资质的机构和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作为委托人。
3、新增流动性监管指标,配置非标资产将对其造成较大压力。
2018年5月,银保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简称流动性新规),较过去的流动性管理要求增加了一项关键指标——流动性匹配率必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达到100%(公式: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100%),目的是降低银行的负债与资产的期限错配程度。
不同种类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权重如下表:负债作为分子,权重基本高于同期限的作为分母的资产——显示出对长期限负债的鼓励。而银行的非标资产,在计算流动性匹配率时,资金运营纳入“其他投资”,无论任何期限都面临100%资金运用折算率的约束,大大增加了流动性匹配率达标的难度。
由于上述监管,
从2017年开始,微观层面看,在通道受限、流动性匹配率达标压力下,大多数上市银行的非标投资都进行了有序的压降,
具体情况将在最后的上市银行画像中进行分析。
3.3.2. 同业存单
鉴于同业负债过多与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脱实向虚”问题,同业存单从2018年开始被纳入MPA考核,因此其发行量急速下降。
同业负债期限可长可短,但是短期负债利率较低,长期资产利率较高,为了更多地赚取其中利差,银行通常选择“借短放长”,即借短期同业负债、放长期的表内非标资产(期限通常2-3年),带来了很大的流动性风险。而且发行同业存单的中小银行资产管理能力有限,获得的流动性部分通过委外的方式投资到其他的同业资产,滋长了脱实向虚。因此,2018年开始,MPA开始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的范围——同业负债占总负债超过33%,此项得分将为0分。截至2018年一季度,所有上市银行的此项考核皆已达标。
如上述,流动性匹配率达标难度更大,所以截至2018年年中,有部分银行还未达到100%的水平。
4.1. 资产端画像
4.1.1. 传统同业
从量上来看,上市银行传统同业资产配置占比普遍不高,主要根据自己的流动性需求进行安排。但是由于体量比未上市的小银行大太多,它们依然是同业市场的主要“买方”,尤其是国有大行。
2018年开始,同业利率呈下行趋势,所以绝大多数上市银行减少传统同业资产配置,表明其对利率下行的反应和对流动性新规的反应。
除了利率下行而减少同业资产配置的因素外,流动性新规的影响也不应忽略——同期限的同业资产在计算流动性匹配率时,权重高于相同期限的贷款,不利于指标达标。
4.1.2 表内非标
表内非标/总资产排名顺序为——城商行>股份行>农商行>国有行。
除了前面讲过的节省资本、投向不合意领域和信贷额度限制以外,城商行还面临经营的地域管控,需要通过表内非标的形式放款给异地融资客户,所以SPV占比最高。
由于上文所分析过的金融监管和去杠杆,2017年开始,上市银行持续压降表内非标,预计压降过程在2019年底接近尾声。
因为非标资产期限较长,且大部分不合规的会以自然到期的方式解除,所以压降的节奏是有序而非快速的;且表内非标拨备和资本都计提较充足,相对表外的非标风险较小,需要处理的量更小,预计在2019年年底流动性新规过渡期结束后,表内非标占比将会完全企稳。
4.2. 负债端画像
由于存款优势,国有大行同业负债(含同业存单)占比最低,占比由高到低排序为城商行>股份行>农商行>国有行。
在分析计算同业负债时,为了追求准确,可将财报各类资产负债期限的披露中,“即期偿还”的同业存放归类为结算性。
通过观察结算性同业存放的多寡,银行同业结算能力的强弱一目了然。
同业存放中交易与结算中有部分会沉淀在平台和渠道较优的银行的账户上,形成与活期存款性质相同的0成本优质负债,所以在分析同业负债占比和成本时,为了不“误伤”,最好剔除该部分。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兴业银行、中行、工行的结算同业存放占比更高。
4.3. 画像总结
同业负债占比越高的银行,SPV占比也越高。
如前文所述,银行是用短期的同业负债对接长期的表内非标资产,从上市银行的数据上就可以明显观察到该模式。
4.4. 实例分析——谁将受益于货币市场利率下行?
对同业业务的分析框架了解后,我们在此进行一项实例分析:将2018H2市场利率下行对计息负债成本率的影响程度,做一个简单的静态测算;该思路也是上市银行盈利预测中的重要环节。
假设货币市场利率下行对影响同业的资产和负债两端,最简单的判断就是,将传统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含存单)两者数额相减。
若结果为负,说明同业负债多于资产,下半年利率下行将使其计息负债成本率下降,进而有益于净息差走扩,反之亦然。
为了精确起见,我们可以进一步地把同业存单和传统同业分开测算其对计息负债成本率的静态影响程度。
分开测算的原因是,每一笔同业存单都会公开其发行的详细资料,而其他传统同业利率只能得到全市场的加权平均值。
首先,对各个银行2018年发行的所有同业存单分为2018H1和2018H2进行统计:
1. 计算出每个存单分别在2018H1和2018H2的当期计息天数;
2. 计算出每个存单分别在2018H1和2018H2的利息支出,即存单发行额*参考利率*计息天数/365;
3. 2018H2利息支出-2018H1利息支出=节约利息支出;
4. 节约利息支出/2018H计息负债平均余额=2018A计息负债成本率环比2018H的变化
在同业存单发行量与发行价格变化的共同作用下,静态测算可发现,2018H2市场利率下行,同业存单成本最受益的银行有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平安银行等。2018H2期间,部分银行增加了同业存单的发行量,所以反而增加了相关利息支出,比如农业银行等。
然后,我们来测算传统同业负债成本下降的影响。假设传统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的利率同向变动,相同规模的收益与成本相互抵消;于是,先将图32中各家银行2018H的三类传统同业资产与三类同业负债分别相减后得出净融资额;再乘以2018H2各类同业利率变化幅度,得出节约的利息支出;最后再同样除以2018H计息负债平均余额得到对计息负债成本率的静态影响程度。
最后我们把传统同业负债和传统同业存单各自对计息负债成本率的影响相加,可最终得出各家银行受益于货币市场利率下行的不同程度。
从图33中可以看出,兴业、浦发和民生银行的计息负债成本率最受益于货币市场利率下行,与同业负债占比呈显著的正相关性。
最后,我们可按照时间序列将同业业务的整体历史发展与未来转型进行总结。
5.1. 十年同业监管思路与重要政策
同业业务的监管始于2013年,分别从业务模式、规模比例和流动性风险三个大方面进行管控,目的是为了整治通过同业业务进行出表、信贷投放、空转套利,限制风险敞口及杠杆规模和限制期限错配。
5.2. 十年间同业资产端的四次转型
同业业务资产端从2010年开始创新,随后由于监管被迫三次转型。根据业务发展重心和模式,可将发展阶段分为四个:
第一阶段(2010年以前)流动性的调节:
同业业务主要用于管理银行的资金余缺,银行传统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基本稳定。
第二阶段(2011-2013年)类信贷的模式:
为节约资本,银行将信贷资产包装为同业资产,以“三方买入返售”为代表的模式兴起。
第三阶段(2014-2016年)同业投资模式:
127号文之后同业非标受限制,而同业投资业务兴起,“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不断提高。
第四阶段(2017年及以后)同业客户经营:
资管新规出台后,“去通道、去嵌套、去链条”,同业业务将向同业客户经营转型。
5.2.1.1. 从流动性调节到类信贷模式
背景:
2011、2012年先后出台《资本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监管对资本的要求趋严。同业资产风险权重仅为20%-25%,远低于一般企业贷款(100%),将信贷资产包装为同业资产可以节约资本。2012年出台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新规等相关政策,为非标投资提供通道。
对比:
以表内非标较多的股份行为例,2011、2012年同业资产占比显著提升。①横向对比来看,2012年底兴业银行同业资产占比最高,招商银行占比最低,参与较少;②时机把握上来看,兴业银行2011年“先下手为强”,民生银行2012年大力发展同业非标。
5.2.1.2. 从类信贷模式到同业投资阶段
背景:
127号文限制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为标准化资产,原有的类信贷模式受到监管约束。
对比:
依然以股份行为例。2013年以后股份行开始通过直接持有SPV进行同业投资,2016H1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达到峰值。①横向对比来看, 2016年底,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的同业投资占比较高;②时机把握上看,兴业银行同业投资占比2015年大幅提升至同业第一水平,民生银行同业投资起步(2014年)和压降(2017年)的时点都略晚于其他股份行。
5.2.1.3. 从同业投资到同业客户经营
背景:
2017年银监会“三三四十”系列文件,要求整顿同业业务;2018年资管新规正式出台,银行同业业务“去通道、去嵌套、去链条”。
转型:
同业业务需要从传统的重资产业务(同业投资风险权重100%),转向客户营销。一方面,需要压降同业负债和非标资产;另一方面,需要开拓同业客户,向服务型和投资型的同业业务转型。
股份行和城商行SPV压降压力较大。2018H1上市银行SPV占总资产比重环比17A下降0.7pc至5.9%。横向对比来看,18H1城商行和股份行SPV占比最高,其中兴业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SPV占比排名老16家银行前三。
股份行非标投向有所分化。股份行非标的共同主要投向是信托和资管计划,此外还有部分基金、理财和ABS投资。若以“信托和资管计划/总资产”作为非标压降压力的指标,则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为股份行中压力较大者,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压力较小。
5.3. 同业负债主要为资产配套服务
大力扩张主动负债阶段:
2010年-2016年,处于上述第二三阶段的同业套利阶段,银行大力扩张主动负债。从图33中可看出,上市股份行同业负债(含同业存单)占比持续提升,挤压存款占比。无论是前述的类信贷或同业间投资模式,由于同业资产端扩张迅速、负债端的存款增速跟不上,因此主动同业负债在2010-2016年主要对接和配合同业资产而同步扩张。
压降主动负债、经营同业核心存款:
2017年开始,上市股份行同业负债(含同业存单)占比开始下降,存款占比缓慢上升。未来,随着同业客户经营时代的到来,同业间核心存款的经营将成为负债端转型的大方向。
由于表内非标与贷款性质类似,宏观经济下行导致的信用风险上升,也同样会影响表内非标的资产质量,从而影响银行盈利。
(摘自:国泰君安研究所银行组 作者:邱冠华、袁梓芳、梁凤洁、郭昶皓)
委外业务向来无官方定义,业内普遍将“银行自营或资管资金委托非银机构进行投资”称为“委外”,本文讨论范围暂限于银行理财资金。
(一)官方定义——险资对“委外”的界定
委外在险资运用中由来已久。早在2012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保监发〔2012〕60号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适用本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存款、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鉴于此,我们倾向于认为,官方将“委外”限定于专户类并且仅指证券类资产的合作业务。因此,部分中小银行借道非银委外方式投资非标、股权,逃避监管穿透原则,并不在“委外”之列。
(二)“委外”之外延
1、从官方定义来看,对于委外的合作模式限定于专户类业务,那么2015、2016年大量的银行定制公募、定制集合方式进行投资,是否属于委外之列?从立法本意来看,这一类形式虽不属于专户、但实质仍为专户的形式依然属于委外,除了部分投资条款的区别,与通过专户投资并无本质区别。
2、银行基于自身配置需求进行公募基金以及证券类集合产品的配置,不属于委外之列。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是投资方对于所配置产品与资产并无主导权,配置的目的亦不在于控制配置权;二是操作上,一般情况下投资人对这类产品的资金进出不受限(除非触及大额赎回条款),流动性较好;而委外一般有明确的投资期限和业绩要求,提前赎回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和业绩压力。
(三)新规之“委外”
险资有险资的规定,那么理财新规,如何界定委外?纵观资管与理财新规全篇,并无委外相关条款,仅有四十八条的合作机构管理相关条款:“商业银行应当对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本办法所称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这一条款是银行资管涉及的所有同业合作的提纲性条款,因此委外合作在该条款的规范之下,其中包括理财直接投资各种资管产品涉及的与管理人的委外合作,亦囊括了理财自身聘请投顾或者通过第三方通道聘请投顾进行委外合作的模式。为何不提委外或者委托投资,我们认为,监管本意在于摒弃委外说法,不再区分专户或者集合、证券投资或者非标业务,更加强调同业合作重权责明确、重有序管理,坚定去通道。这也是委外业务的本质与核心,亦是对前期委外野蛮发展带来的同业合作扭曲的纠偏。
在新规之下,未来不再有旧模式下仅凭业绩基准之约来解决本机构客户的配置需求从而沦落为类代销通道,真正比拼资产管理能力的时代将悄然到来,银行资管对大类资产的配置能力以及对细分市场管理人的甄选、管理、考核能力,与细分市场管理人对于基础市场的精细化投研能力以及提供工具化产品的服务能力将同台共技,优秀的资管机构才能在差异化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委外业务经历了2015-2016年度的野蛮发展。普益标准的数据显示,2016年三季度末(委外峰值时期),国有银行有约8.03%的理财资金通过外部机构进行投资。届时,银行资管委外总规模约近4万亿。因各家银行对委外的界定并无一致标准,上述数据无法直接考证。而在2016年债市见顶前,大量非银机构在债券市场扫货,市场形成一条银行自营通过发行大量同业存单吸收低成本负债,通过购买同业理财进行同业套利的链条;可投资产匮乏的现状无法匹配资管负债高速发展以及同业负债的大幅增长,在这一大的背景下,现实困境诸如自身能力建设跟不上对规模增长的需求等,造就这一链条的最末端资金通过委外投向市场。当宏观以及监管政策在2016年三季度转向,负债收缩、监管趋严、债券市场大幅下跌、打破刚兑等一系列因素共振导致委外账户浮亏严重,疯狂发展了两年的委外业务戛然而止。
经历了2017-2018的收缩期,资管机构在处置存量账户过程中更该从自身反思这一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将有益于破解问题之症结。
(一)缺乏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的投资管理框架
完整的委外投资管理框架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宏观研究与大类资产配置
从宏观经济研究出发,判断基础市场以及未来大类资产配置方向与权重。“全球资产配置之父”加里·布林森说过:从长期来看,大约90%的投资收益都来自成功的资产配置。资产配置包含两个层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大类资产的轮动与择时,即通过宏观研究预测未来较长时期内,可实现较高收益的资产类别并买入持有以及在风险暴露之前实现收益;二是通过资产组合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即将资金投资于不同特征、相关性较差的资产来分散风险,规避单一资产可能出现的黑天鹅事件。
2、中观研究与策略选择
从中观行业、策略、风格等因素出发,判断各基础市场的风格变化,并研究可获得收益的资产配置策略。这一阶段是大类资产配置不被束之高阁的保障,是战术资产配置的重要环节,亦是连接委外管理人的重要纽带,不可或缺。
3、微观研究与管理人优选
微观层面精选并确定资产与策略领域最优秀的管理人,同时做好动态管理。简言之即合适的市场选择适合的管理人,并通过有效考核机制确保管理人风格不漂移。
显然,银行理财对于宏观与资产配置体系尚未搭建,尤其是在抵御负债增长而被动配置方面,缺乏系统的方法论。委外资金大概率承接的情况是自主投资无法满足客户高收益需求之时,尤其是在中小型金融机构,委外成为追求短期规模、用高收益吸引客户需求的便捷手段。比如2015-2016资产荒阶段,债券市场在这一阶段已然拥挤不堪,当聪明的资金开始撤退、转向,部分委外资金却沦为整个周期最后的接盘方。
(二)微观的准入与过程管理不科学、不到位
1、重机构规模
国内银行的发展决定了银行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框架影响着资管的方方面面,诸如在委外管理人筛选上,对于机构的规模、评级等要求非常严格,但在上一轮委外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即使非银排名前三的机构面对委外资金大量的涌入,亦做不到与之能力完全匹配。对利润的追求往往使一些机构过于短视而一味追求规模,而把委托人利益放在了次要位置。在市场剧变之下无法调转船头而举足无措。相反,一些中小型机构对委外业务注入较多资源,表现在对委托人的重视以及对账户的审慎管理,结果效益反而更佳。
2、重历史业绩
重管理人短期历史业绩,轻其取得业绩的策略、风格以及归因研究。我们选择了2015-2016年偏股混合型基金的历史业绩进行验证发现,2015年业绩排名前20%的的基金109只,这109只基金在2016年仍然排在前20%的基金仅有8只,超过一半以上的基金2016年排在后20%分位。因此我们认为,再好的管理人与投资经理都无法在所有市场风格中战胜市场。市场的风格在变化,管理人和投资经理的风格可以相对稳定。而委托人应充分调研管理人和投资经理的风格,在一定的市场风格下,选择这一风格中最优秀的管理人,并通过一定的考核督促其风格的稳定。
3、过程管理不到位
过程管理包含了资产组合的再平衡以及动态调整、管理人的绩效归因与动态管理两方面,这两方面缺一不可。
(1)资产组合的再平衡与动态调整,意味着旧模式下仅凭一个业绩基准之约而无需穿透管理以及动态跟踪不再可行。
监管一直强调的穿透管理,不是简单获取底层清单并进行上报,而是委托人需监控管理人的每一项操作都应在合同框架下,是委托人需先于管理人作出市场的预判并出具配置需求指令。而过去的委外业务,委托人显然未参与这一动态管理,当然这与基础设施跟不上业务发展也存在一定关系诸如委外管理平台及系统尚未搭建等。
(2)管理人的绩效归因与动态管理,并不是简单地做同类资产的业绩赛跑,而是对管理人过往的业绩与风格进行归因,观测管理人是否保持既定的风格进行账户操作,对其操作的策略进行分解,寻找策略的收益来源。
这项工作开展的意义在于,真正能够实现收益来源的策略,委托人可以进行复制并扩大运用。此外,通过归因分析结果,对管理人进行动态管理,对于风格漂移的管理人进行警示甚至直接退出合作名单。而目前的委外,对于管理人的动态管理一味追求短期业绩考核,实际上并不利于账户的长期业绩。
市场上一度质疑银行资管是否还需要委外的存在,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固定收益市场
,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第一道门,也有天然的配置优势和长期积淀的授信经验,银行对利率敏感,对信用的关注与研究也理应在行业首屈一指;
二是在权益市场
,如果每年按照0.5%-1%甚至1%以上资产比例支付管理费,规模略大则每年几千万的费用,足以支撑在市场上引进一个权益投资团队搭建自主投资的体系;
三是过往经验显示
,因为委外而支付的管理费和资管通过委外获得的收益在某些时候并不能完全匹配。
我们逐一分析上述观点。
(一)银行自营和资管既有天然的屏障,也有主动的隔离。
主动是因为自营资金与代客资金必须隔离的合规要求,而天然的屏障是自营和资管两个条线在银行体系内生的文化差异,大部分情况下,两个条线在物理上几乎少有交集,资管条线很难获得政策、利率、信用研究方面的资源,全套体系需自主搭建;在自营企业授信与资管信用跟踪层面,不同条线之间资源的共享机制在庞大的体系下亦很难实现。大部分情况下,资管的信用研究员和市场非银研究员一样,并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的一手情况,对企业的掌控度很弱。
上述情况的存在,本该是银行内部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扫清障碍之前,即使要进行债券委外,信用风险的管理也应该牢牢锁在自主投资的风险管理框架之下,毕竟这是银行体系投研的强项。
(二)直接引进市场化团队参与权益市场,暂且不论人才的市场化在银行体系内较难实现的问题,一个引进的投资团队也许能制定好一个投资策略并在市场上获得收益,但现阶段银行直接参与权益市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银行的信用文化独大,权益投资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等方方面面都将制约着前台业务的推进与执行。
毕竟,基金发展了20多年的能力,不是简简单单的投资交易能力,是整个行业内生的软件与硬件兼具的竞争力,不是三五个人建一个团队三五年就能够跨越的。因此,权益投资的委外势必还有广阔的空间,随着市场配置价值的出现,未来还会有一个上行的趋势。
(三)管理费和资管通过委外获得的收益是否匹配的问题,需要一分为二。
通俗讲把钱花在了该花的地方才叫值。比如银行资管因为政策或者自身能力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权益市场、衍生品市场、海外市场的相关投资,可适当地通过委外参与;如果把钱花在了不该花的地方,还赔了夫人又折兵,比如参与债券市场的委外,一不小心踩了雷,这叫不值。
综上一系列问题,在成立了独立的资管子公司并进行市场化运行之后,是否就都迎刃而解了?资管子公司是否能够如非银机构市场化运行我们暂且不论,欧美大部分机构尤其养老基金、主权基金以及国内的社保、中投等大型投资机构基本都采取了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并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证明了委外业务自身并无优劣之分。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委外的目的和初衷是什么?我们因为负债增长、人力不足而不得不委外的逻辑错在哪里?归根到底,委外只是一种资产配置的手段,委外的初衷应该是通过不同的管理人、差异化的资产和策略来分散、对冲风险,避免机构内部的惯性风格与风险偏好,避免黑天鹅。再有委外之要义——“术业有专攻”。再优秀的运动员也不可能在每一项运动中都拿第一,金牌是不是拿得多,布局最重要。现阶段银行应该专注于大类资产配置,做好资产摆布,在具体的投资标的上,擅长的领域应该主动出击,不擅长的领域,需管理好赛道、选好运动员,让运动员在赛场上发挥最佳状态,是最节约资本的一种选择。委外是进还是退,当然是进,而如何进,考验委托人的智慧。
四、委外业务如何转型——从简单委外转向FOF/MOM精细化管理
委外业务发展到FOF/MOM方式,是脱胎于委外的两种投资管理模式,根本上是银行进行资产配置的高阶,是对各类资产进行风险收益平衡的过程,而对基金和管理人的选择则是对基金、管理人策略、风格进行市场适应性的研究。
(一)FOF/MOM的核心要义
“基金中的基金”、“管理人中的管理人”,分别简称FOF和MOM。可见,FOF/MOM是组合投资的一种方式。两者有一定的相似性,我们这样概括定义FOF/MOM:资管机构作为资管产品管理人,进行大类资产配置与策略研究,通过组合即FOF或者MOM方式,分散化投资于各类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选择优秀机构管理人,通过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模式进行管理,根据资金的收益风险偏好,进行整体策略安排,结合合作机构对底层资产的投研优势,进行资产配置。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FOF/MOM有以下两点核心要义:
1、FOF/MOM只是一种投资方式。
通过组合方式,可以实现多资产(涵盖股、债、汇、商品、另类等)、多策略(资产项下的策略类型及下一层细分策略、主题策略等)、跨境(境内、香港、美日欧等发达市场以及新兴市场等)的配置。
2、FOF/MOM投资框架囊括宏观研究与大类资产配置、中观研究与策略选择、微观研究与基金/管理人优选。
(二)FOF/MOM的本质区别
选择基金或者选择管理人,上文有所提及,最本质的区别在于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大F/M是否有主导和控制权。
FOF选择的是市场上现有的基金,选择的是基金既定的投资逻辑和投资风格。缺点是无法对底层基金的操作进行管控,优点是进退高效无冲击成本,具备良好的流动性,避免在基金风格不符合整体策略要求时迅速退出;
MOM则是在上层资产配置和策略选择基础上,上下两层管理人协商明确细分策略的目标与策略如何落地执行。缺点是流动性较差,退出难度大,优点在于具体需求具体分析,上层管理人主导策略制定和执行,可根据需求灵活调整策略。
(三)FOF/MOM的投资风险
1、FOF/MOM投资将面临所有底层资产投资所面临的同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监管风险等,因此管理好上述风险,是管理好FOF/MOM组合的基本要求。
(1)FOF/MOM是运用分散性、低相关性的资产摆布原理进行风险规避的最有效手段。
一是与本机构主动投资的分散。避免机构在投资中惯性文化和思维导致的黑天鹅和灰犀牛,分散资产类别下的行业偏好、品种偏好;
二是FOF/MOM组合本身的风险分散。资产配置带来的资产分散化是唯一的“免费午餐”。通过不同资产、策略、国别的风险对冲,实现收益曲线的平滑。
(2)FOF/MOM投资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策略选择
做组合投资业务要做资产配置专家,是“贝塔管理人”,要跟踪包括货币、货币、权益、债券、商品、海外在内的资产,还应再下一层,关注到中观的每一类资产项下的行业和策略选择。
2、FOF/MOM投资与其他投资最大的不同在于其还面临除标的资产风险外,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与管理风险。大F/M在管理贝塔的基础上,市场的阿尔法需要小F/M实现。
(1)最简单的情况是小F/M的投资业绩不理想。属于小F/M的能力问题,需要较长时间的验证。
(2)大F/M选错小F/M的投资风格。比如:大F/M希望做价值投资,但选出的小F/M是专注做成长风格的。
(3)小F/M风格漂移,导致策略执行不到位。基本的逻辑在于:即使这一次风格漂移导致净值增长,但不能确保每一次漂移都实现正回报。FOF/MOM的根本要求在于大小F/M能够形成目标一致、分工明确且可执行的投资逻辑,才能保证在这个框架下的每一个角色都朝应有的方向前进。而风格漂移就是分工不明确的表现形式。
(四)如何管理FOF/MOM
基于上文的阐述,从根本上说,管理好FOF/MOM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F/M管理贝塔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小F/M获取阿尔法的能力。而这两方面的能力都建立在明确的投资目标以及大小F/M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基础上。
1、明确的投资目标是管理FOF/MOM的基础
基于客户需求的投资目标是FOF/MOM管理的基础和出发点。在对客户进行风险收益要求剖析后,量化成为金融语言即业绩基准是FOF/MOM需要迈出的第一步。
业绩基准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的前提,是资产配置模型选择的基础。通过目标风险、目标收益等方式选择模型进行资产的选择和比例的配置,通过各种约束条件,在战略层面作出最优选择。
2、大小F/M清晰的权责与分工是管理FOF/MOM的必要条件
FOF模式下,大小F的关系近似股东和经营层的关系,投前看好公司的盈利模式和经营层的管理理念并买入持有,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对经营管理不进行直接干涉;MOM模式下,大小M的关系近似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关系,大M决定战略方向和布局,小M负责坚定不移进行具体战略的实施。大M要管控战略实施的情况、实质风险的底线,但也不能越俎代庖干涉经营层的经营管理,双方才能各司其职、同舟共济。
3、大F/M提升管理贝塔的能力是管理FOF/MOM的关键
管理贝塔就是要做好资产的分散和轮动,在每一轮经济周期中都能抓到投资机会并且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
一是要研究经济周期,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分析当下,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二是要研究周期下每类资产的投资逻辑和驱动因素,结合量化方式,搭建资产配置模式和单一资产量化择时模型,是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的有机结合,并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三是要下层到行业与策略,确保投资方案可落地可实施可获利。
4、小F/M获取阿尔法的能力是管理FOF/MOM的必然要求
获取阿尔法是每个细分领域管理人能力的体现,FOF/MOM的目的在于精准挖掘出能获取阿尔法的管理人,在不断的过程管理中,实现组合的业绩基准。
一是做好投前选择。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式,从公司、基金经理/投资团队、产品三个维度衡量可投性。
(1)关注公司基本实力、投资文化与理念、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体系、员工激励等;
(2)关注基金经理/投资团队管理产品的规模和数量、投资方法与投资思路、投资风格与纪律等;
(3)关注产品的业绩指标、风格分析、风险收益分析等。
二是做好投中管控。投后对于风险的监控甚至比投前选择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