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
博士
研究生、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阶段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院校(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和QS世界大学排名)毕业的全日制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
硕士
研究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排名前300院校(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和QS世界大学排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等对引进对象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进岗位具体要求见《邢台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
说明:
1.“双一流”高校以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高校名单为准;
2.国(境)外院校排名,参考使用最新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3.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该岗位;
4.岗位信息表中专业名称后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以此类推。考生所学专业如为自设学科、交叉学科等情况导致学科专业代码不同,但与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也可报考,专业代码统一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5.学历学位低限,指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但具有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高一级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
6.所有岗位试用期1年,在岗最低服务年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在聘用协议中注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
1.已在邢台市域内(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按规定未满现工作岗位服务期限的;
8.聘用后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