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蓬江区丰乐路发生了
一起摩托车在斑马线碰撞行人的事故,
视频在微信圈广泛传播。
今天下午江门交警发布微信
全城搜索肇事驾驶人:
过路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如下:
经交警部门核查:2017年7月22日晚上,一名摩托车驾驶人(身份待查)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蓬江区丰乐路往迎宾大道方向行驶,22时05分许,行驶至丰乐路与乐美路路口人行横道时,未减速停车,与在人行横道内从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该驾驶人驾驶摩托车逃离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路人报警后,迅速开展侦查。
交警部门希望肇事驾驶人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同时,交警部门呼吁目击群众和知情人,积极举报嫌疑人下落和提供有用线索,协助交警部门破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举报电话:122或0750-3456355(找曾警官),也可以亲自到蓬江区五福二街事故处理中队找曾警官面谈。交警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进行保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驾驶证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在交通事故中,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7月16日中午1时许,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行经蓬江区良化大道人行横道时,把一位老太太撞倒在地,随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老太太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几天后,犯罪嫌疑人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小编再次强调,斑马线=减速停车线,
遇有行人过斑马线,
一定要做到减速停车礼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对违反此规定的将作以下处罚:
若机动车因不减速让行造成事故,则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那就不是200元和3分可以解决的问题了!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交警部门决定从今年7月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对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电警抓拍+路面查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志愿劝导活动,联合新闻媒体对违法车辆进行曝光,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开展现场执法视频直播,让肆意违法者变成“网红”!
来源:江门交警、江门台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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