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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头|荐读】在“反腐”这一点上,我坚决支持习近平主席

理想聚焦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1-07 13:51

正文


  • 原标题:在这一点上,我坚决支持习近平主席

  • 作者|范学德  (文中配图来源于网络)

  • 微信公众号:范学德  (ID:fanxuede2016)

  • 本文经授权发布,媒体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授权,转载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公号,请勿擅自修改文章内容。


 


导读:为了支持习主席反腐,我提出三条建议:第一:开杀戒。第二:向某二代开刀。第三:早日制定并实行“阳光法案。”

       

2016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了会议。会议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换句话说,现在已经有足够的力量解决腐败问题了。会议决定,2017年继续反腐斗争。



不管怎么说,在坚持反腐这一点上,我坚决支持习近平主席领导下的反腐斗争。于我而言,习的位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尊重这一位分。当一国元首在其职分上执行法律、主持正义之时,他就是秉承上天的旨意。因此,无论我与习的政治观点有多大的区别,但当他因其职分而谋其政时,我不能不敬重,不能不支持。


古代以色列有一位伟大的君王,名叫大卫,他留下的临终之言影响深远。大卫王说,上帝告诉他说:“那以公义统治人的,那存敬畏上帝的心施行统治的,他必像旭日升起的光芒,像无云的早晨,像雨后的晴朗,使地长出绿草。”撒下23:3—4)中国古圣贤孟子至死也还盼望着,行仁政。但若无公义,则仁政必落空。所以,以色列的先知们呼唤:“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4


腐败,特别是整体性的、社会性的腐败,就是中国社会当前最大的不义之一。



昨天早上我看到了一个消息,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个报告:《腐败从个体转向集团化窝案串案较严重》。我在微信上看到它后就存下来了。但晚上去看时,它被屏蔽了。多亏屏蔽了,我于是上谷歌去查查,原来这是2011年底的消息,出自于中国社会科院发布的第一部《反腐倡廉蓝皮书》,报告中还有这样一些话:“腐败者非法所得从短期向长期演变,既贪图消费享乐,又追逐资本占有,出现了金融腐败、资源腐败、期约腐败现象;腐败范围从经济政治司法领域浸染到社会文化教育领域,并出现了跨国境‘外向型’腐败,对人民群众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损害。”“执法机关带头腐败成为整体腐败的龙头。”


在相关的报道中,我还看到了一些贪官语录,精选如下:

   

  • “我不贪污,当官干啥?”山西吕梁上水西村村支书王某语录。

  • “受贿,体现了发展才是硬道理!”潼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语录。

  • “权有多大,利就有多大!”福建省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甯语录。

  • “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广东省汕头市原副市长马红妹语录。

  • “看到别人都在弄钱,我不捞钱,感到孤独。”湖南省常德市委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彭晋镛语录。这句话特可爱。孤独了。


 

掐着指头算一算,这部蓝皮书发表已经过了五年,这种“集团化”的现象按理说应该已经得到了遏制,不然的话,也不会说“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会议后发的消息还说:“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推进标本兼治,表明‘扎紧制度笼子’不是一句空话。”这句话是说党的制度,虽然俺不懂党的事,但这句话启发了我,要本标兼治,要扎紧制度笼子。



就一个社会来讲,反腐之本是什么呢?是法律。但这是什么样的法律呢?中国的我不懂,国外的我听说过,就是阳光法案(Sunshine law),又称为“信息自由法”。在百度上是这么介绍的:“阳光法案是指个人财产依法公示的案例,一般指官员所拥有的财产向公众说明其来历,以证实是合法所得和自己的清廉作风。”  


瑞典早在1766年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并把它写入宪法,成为历史上第一部信息自由法。对于任何一个真心反腐败的国家,这一个法律都行之有效,并且,没有任何其他法律和行政规定比它有效。到今天,这个法律在瑞典已经实行了250年了,并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效法。离开这一条法律,依法反腐的“法”字就是残缺不全、且没有力量的。


 

为了支持习主席领导的中国反腐,我提出三条建议:


第一:开杀戒。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的(三)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现在贪官们动辄就是贪污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这还不够“数额特别巨大”吗?还没有“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吗?此类贪官不杀,天理难容,民愤难平!法律蒙羞!



第二:向某二代开刀。平和点说,执法。周永康一案已经表明了刑可以上常委,令人刮目。这下一步就只能是这个了,一切的二代,不管是什么颜色的,不管他的老子官有多大,资格有多老,凡是贪污违法的,都应该法办。古语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就是说,无论什么血统,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


如此,才能回击海内外那些“选择性反腐”的议论纷纷,才能表明这一场反腐斗争的正义性:因为它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而不是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它打破的不仅是“刑不上大夫”的旧规,也是“王子犯法,不与庶民同罪”的恶习。它真的是“零容忍”了


第三:也就是早日制定并实行“阳光法案。”反腐要“扎紧制度笼子”,这就是一个最根本最大的笼子,这个笼子没扎好,其他的一切笼子都是扎不紧的。说白了,只有实行阳光法案,反腐才能见到真正的阳光,这不是个人的阳光,而是法律的阳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光,为了看到这一阳光,中国人等得已经太久了。



无论有多少不满意,我必须说,在腐败已经成为集团性现象的条件下,这几年来,习近平主席和王岐山书记领导的反腐斗争实属不易,并且也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但走到了2017年,可以说是到了关键时刻,向何处去,要不要从根上即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成败在此一举。


我深信我知道的这一切,习主席、王书记知道的比我更清楚。但为了我的骨肉同胞,为了中国的长治久安,为了支持2017年深入地反腐,我还是不能不说出自己的真实看法。并为此而祈祷:主啊,求你保守习主席敬畏上天,尊重民心,秉公行义。求你保守我亲爱的祖国——中国。

 

2017.1.6日凌晨两点半于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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