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1月,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福建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主要基于三点考虑:第一,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国务院、中央军委重视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要求各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民兵权益保障政策;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文件也明确将出台《办法》作为民兵建设重点任务。因此,军地联合一体推动《办法》出台,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具体体现。第二,激发民兵工作内生动力。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民兵战时担负支援保障作战任务,平时承担防恐维稳、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可能承担各种风险,制定出台《办法》,使民兵个人享受适当的尊崇和优待,对编兵单位给予必要的服务和优惠,着力提升民兵和编兵单位认同感、获得感、荣誉感。第三,完善民兵工作政策制度。着眼进一步编实建强民兵队伍,有必要从省级层面对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作出规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抓好民兵和编兵单位可享受优惠优待政策的落实,由点及面构建保障体系,切实推动我省民兵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主要对出台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荣誉激励、(基干)民兵权益保障、编兵单位权益保障、民兵证以及监督检查、落实要求等进行了规范、明确。
(一)关于民兵(包括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权益保障方面。一是对成绩突出的民兵,军地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重大节日联合开展走访慰问。二是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等活动时,优先聘请先进民兵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三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每年走访慰问家庭困难民兵。四是对家庭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民兵,属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五是在省军区或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规定名次的民兵,给予通报表扬并发放奖金奖品。六是在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表现突出,且受到设区市(含平潭)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军事机关通报表扬的民兵,其本人或子女符合兵役征集条件的,优先入伍。七是民兵参加多样化军事任务时,由组织单位购买意外伤亡保险,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影响其业绩(绩效)考核,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八是民兵在执行任务中出现伤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抚恤优待。九是民兵在参加多样化军事任务和遂行应急应战任务期间,由军事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参训执勤补助。
(二)关于基干民兵权益保障方面。统一发放《福建省民兵证》,作为验证基干民兵身份和实施权益保障的有效标识。一是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优先办理业务。二是在国有商业银行各服务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等服务。三是在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普通门诊优先缴费等服务。对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突发疾病需紧急医疗救治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治疗后付费。四是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享受优先就业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五是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六是倡导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七是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民兵群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适度优惠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