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近日,一则“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的新闻引发网友关注……
8月12日 20:46 ,
作家陈岚在微博发布了一则网友投诉,
在南京南站候车室,
一年轻男子竟然当众猥亵一名小女孩,
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以下为微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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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8月12号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家子三口,(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在候车。如图。
女孩可能是这个家庭的继女、堂妹或表妹,或邻居家委托带着旅游的小孩?大概12、3岁,最多是六年级到初一这么大。
开始一共只有三个座位,一男一女带着男生把座位全坐了。小女孩只能站着,过了一会儿靠在女子的身边。
再过了一忽儿,男生显然是有预谋地让小女孩坐在他的腿上。
接着,接着,辣眼睛的事出现了!
在众目睽睽之下,男生公然把这个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
边上的老一点男的可能是男生的父亲,看到男生所作所为及路人异样的目光,竟然没有制止。
这个男生应该是在上大学。对话里听出来的。
接着,很长一段时间里:
20岁左右的那个男孩就一直当众抠摸小女孩胸口,猥亵小女孩。孩子的表情比较麻木。似乎也不知道拒绝。
后来在周围纷纷投来注视后,那个年长的男的才带着女的、男生和小女孩匆匆离开。
现场似乎没有见到小女孩的监护人。小女孩似乎和他们一家很熟,管那个20岁男青年叫哥哥。
微博发出之后,
瞬间就引来大量网友关注,
并登上微博热门,
截至今天早上,
该微博转发:
有网友看到这则博文后,作了评论:
有的网友则提出“我怀疑是亲妹妹,
不是亲戚家的孩子。
然后这女孩从小就被猥亵,
以至于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猥亵,习以为常。
”还有网友猜测“是不是拐卖来的?扩散一下!
真的要求对这种猥亵儿童的人严惩,
否则以后这种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对此,陈岚在回应网友时表示,她与发帖网友交流时判断,涉事女孩应该不是那名小伙子的亲妹妹,因为他在做那种不雅动作时,旁边那名中年男子应该是小伙子的父亲,看到小伙子的举动后并未制止,而是让小伙子带着女孩离开了候车的座位。
另外,根据小伙子一行人候车的位置看,他们所乘列车终点站应该是去徐州,“他们是安徽北部口音。偷拍照片的时候,是19点左右,他们坐的车次应该是G7698,19点32分发车,终点站就是徐州,途径蚌埠,或者是20点32分发车的G7600车次,途径蚌埠,终点站徐州。”陈岚在转发发帖网友的内容“一行人都没携带很多行李,所以应该是短途,滁州、蚌埠或宿州人?”
也有网友质疑拍摄者为什么不出来制止,
陈岚表示拍照者是独行的女性,
敢拍照已经十分勇敢。
作家陈岚称目击者看到当时
年轻男子不止一次猥亵了小女孩。
爆料网友回忆起以下事实:
1、女孩中间有走开。
2、男生又把她拽回去。
下午6:30分发现第一次猥亵。
6:45分把手伸进女孩衣服里了。
8月13日08:18,
@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 官微回复了
@作家陈岚,表示已经展开调查,
请知情人提供相关情况。
调查情况会及时公布。
而就在8月13日17:38,
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官方微博再次回应:
此事各级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
我所从今天早上开始已组织多人展开调查,
调取了大量监控录像和旅客乘车信息,
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方刚开始调查,已经有人背锅了……今天早上,一则辟谣贴在网上流传。
文章作者称自己叫李炳鑫,今年大学刚毕业,学校是哈理工。李炳鑫在文章中称:有“同学”网上爆料,当事人是他……
于是该贴迅速在网络中热传……
李炳鑫称,网传猥亵小女孩的男子的确跟他长得有点像,但是绝对不是他…李炳鑫文章中的截图表示,该事件已经对他的个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随后,@作家陈岚 在微博辟谣称,神奇的网友们弄到了网络上所有叫李X鑫的20多岁的疑似大学生的资料。有河南师范大学的,有哈理工的。实际上,3点多已经仔细对比了所有图片。确定不是。
爆料人还辟谣称,猥亵女童的男生也不是徐州幼师高等学院的学生……
据江苏新闻广播记者采访得知,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都已获知这一情况,并安排了人员进行调查。
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宣传科莫静警官告诉记者,警方已经与拍照片的网友取得了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且已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进行查找。由于网友拍摄的照片信息较少,现在还需要找到涉事男青年和小女孩身边的两位成年人进行核实,以便确定事情的性质。莫静警官表示,有进一步的进展将及时向公众发布。
另外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也转发了这条微博,并表示南京铁路警方已经展开调查,官方微博及时回应、展开调查,请网民安心等待;“人肉”等过激行为同样是一种“暴力”,不应采用;家长,孩子必须了解未成人防性侵相关知识和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一位律师表示,按照微博上的照片来看,年轻男子确实涉嫌猥亵女童,但具体的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进行定性。
而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监管不力,也将要被追责。“如果是养女,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剥夺其养父母的抚养权。”律师表示,不过,考虑到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动作的危害性、隐蔽性,也不排除给予嫌疑人治安处罚的可能性。
“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微博今天上午发布了事件调查最新进展:
希望警方尽快查明真相!
编辑:张小松
综合:扬子晚报(ID:yzwb20102806 )、现代快报(ID:xiandaikuaibao )、差评(id:chaping321)江苏新闻广播、@作家陈岚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西湖之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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