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关于杨洋名誉权和肖像权纠纷案件的相关进展。小红书用户姚**因发布经过P图处理的杨洋遗照及侮辱性言辞,被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起诉。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侵权,判令其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相关损失。被告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截至2025年1月8日,被告已在小红书上发布致歉信并履行赔偿义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小红书用户姚**发布经过P图处理的杨洋遗照,涉嫌侵犯杨洋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关键观点2: 法律诉讼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洋委托,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并判令被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赔偿相关损失。
关键观点3: 二审结果
被告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4: 履行情况
截至2025年1月8日,被告已在小红书上发布致歉信,并履行了赔偿义务。
正文
8日,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最新消息,P杨洋遗照的小红书用户已公开道歉。
据悉,该用户在平台发布经过P图处理的杨洋遗照,涉嫌对杨洋名誉权和肖像权的损害,法院判令其向原告发出致歉声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请求,维持原判。
2025年1月8日,杨洋诉姚**(小红书用户“笨鸟”,小红书号:64E***7F)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肖像权)案件,被告姚**在涉案小红书账号上发布致歉信。
经查,2023年7月,姚**使用其注册、认证的小红书账号“笨鸟”(小红书号:64E***7F)发布了经过P图处理的杨洋“遗照”图片及侮辱性言辞,涉嫌严重侵犯杨洋先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本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洋的委托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通过小红书平台发布案涉内容含有指向原告的侮辱性文字内容并配以原告肖像制作的遗照,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姚**在小红书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向原告杨洋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原告杨洋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支出。
被告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令驳回姚**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2025年1月8日,被告姚**已在涉案小红书账号“笨鸟”上发布致歉信,并已履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支出的判决义务。
致歉信截图
杨洋,1991年9月9日出生于上海市,籍贯安徽省合肥市,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
2007年,杨洋因在李少红版《红楼梦》中饰演成年贾宝玉而踏入影视圈。入行后,出演过《左耳》《盗墓笔记》《旋风少女》《微微一笑很倾城》《从你的全世界路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特战荣耀》《且试天下》等影视剧作。